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0〕33号)、《广东省特色小镇创建导则》(粤发改区域〔2018〕262号)和《关于建立省级特色小镇培育库的通知》(粤发改区域函〔2018〕4756号)的要求,经报省政府同意,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部门和各地级以上市开展全省特色小镇清单管理工作,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拟纳入清单管理的对象进行了核查评审,在征求了各地级以上市及省特色小(城)镇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广东省特色小镇清单管理名单》,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如对广东省特色小镇清单管理名单有异议的,个人或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联系电话等;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并加盖本单位印章。
公示时间:2021年3月18日至3月24日。
受理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方式: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邮政编码:510031,联系电话:020-83138662。
附件:
广东省特色小镇清单管理名单
来源: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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