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小镇的浙江经验 避免千篇一律

2020-04-01 09:59:12 特色小镇规划

特色小镇

图片来源于摄图网

回顾特色小镇的前世今生,特色小镇这个概念兴起于浙江省,借助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以下简称三部委)将特色小镇这股春风吹向了全国。2014年10月时任浙江省长李强首次提出特色小镇的概念,并将特色小镇与驱动新经济的七大产业发展相提并论,将特色小镇定位为浙江产业创新的重要载体。

2015年4月,浙江省政府就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先于国家政策一年半,政策上的先发优势使得浙江特色小镇走在全国前列。在《意见》中,对特色小镇的创建程序、政策措施等做出了规划:特色小镇规划面积一般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面积相当于半个西湖,而建设面积一般控制在1平方公里左右。从投资进度来看,特色小镇原则上3年内要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亿元左右(不含住宅和商业综合体项目),所有特色小镇要建设成为3A级以上景区。

图表:浙江特色小镇建设指导性总纲

根据规划,未来三年里浙江将重点培育100个特色小镇,在产业上聚焦信息、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等七大产业,兼顾茶叶、丝绸、黄酒、中药、青瓷、木雕、根雕、石雕、文房等历史经典产业。

图表:“十三五”期间浙江省特色小镇规划目标

中国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首席经济学家李铁认为,浙江的特色小镇经验为全国特色小镇的建设指明了一条路:“特色小镇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其产业完全按照市场规律发展起来,自发形成,并不是由政府推动。”

也有观点认为,江浙地区的特色小镇有声有色,它跟这里千百年孕育的精致的人有关,与他们对精致生活的追求,从而形成的精致市场息息相关,更与它的镇域经济发展、服务型政府有作为、长情守望的能人推进密不可分。

尽管浙江省特色小镇是建立在浙江省独特的块状经济基础上的,其它地方很难复制。但任何事物再独特,都需要遵循最基本的逻辑和规律。浙江省特色小镇的成绩和问题所展现出的内在规律性,能够为其它省份提供借鉴和警示。

根据浙江大学中国新型城镇化研究院调研组的《根据浙江省特色小镇建设经验的普适性问题研究》认为,有四个值得推广的经验:

1.产业基础和小平台。

特色小镇应该依托原有的产业基础,紧扣产业升级趋势,锁定产业主攻方向,构筑产业创新高地,形成错位竞争,且定位虽无需拘泥于1—3平方公里,但应因地制宜的“小”,避免摊大饼、粗放式、同业恶性竞争等传统开发区所面临的种种困境。

2.市场“进”政府“退”。

浙江省的特色小镇突出强调“非镇非区”,超越了行政区划范畴,也超越了通常意义上产业园区发展范畴,“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为企业和市场在特色小镇建设中占主导地位去除了行政束缚,使特色小镇在市场竞争中保持创新动力。切不可将“建成多少特色小镇”作为考核下级政府的指标,否则容易导致下级政府以行政指令取代市场机制配置土地、资本、人才等资源要素,而这势必会降低资源配置效率,导致“空城鬼镇”等政绩工程和走样变形现象。

3.重视环境建设。

浙江省要求把小镇建设成至少3A级景区,根本目的不仅仅在于强调发展旅游业,而是期望借助这种方式打破传统产业之间的隔阂,形成资本、文化、人才、产业等要素的重新组合,并在这种重新组合中不断创造出新机会,激发出新动能。旅游并不是特色小镇开发建设的核心目的,但拥有“高颜值”,可以使小镇更具吸引力和生命力。

4.尊重市场规律。

目前特色小镇较为成功的案例,是业已经过市场竞争机制残酷筛选的结果,而绝不是政府事先挑选的赢家。承认政府有为,但绝不能过分夸大政府作用,不能将特色小镇的成功完全归之于政府“有形之手”的有意设计。

市场因素仍然是影响企业选址最为主要的因素,只要给予一定的制度土壤,企业更具有推动“产城人文”融合的专业能力,而政府更应该在增加和改善公共品供给方面做文章。政府可以采用是否具备产业基础、是否具备发展潜力等作为参选和评价标准,但这些标准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于僵硬,也不能急功近利,而是应当允许特色小镇立足长远、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尝试,甚至在税收优惠和治理模式上进行创新。

因此,要避免仅靠政策优惠来培育特色小镇,避免特色小镇的建设主体单一化,避免特色小镇“一刀切”的顶层设计,避免产业优于社区的绝对化观念。

特色小镇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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