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安徽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和试验名单

2019-12-10 11:47:39 特色小镇规划

特色小镇

图片来源于摄图网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的意见》(皖政〔2017〕97号)精神,9月份以来,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单位组织开展了2019年度省级特色小镇遴选工作。经各市申报,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复核、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省发展改革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和省特色小镇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等程序,提出了2019年度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和试验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9年12月9—13日。如发现名单中小镇存在侵占生态保护红线、违建别墅、安全生产隐患以及其他方面问题,在公示期间,请向省发展改革委发展战略和规划处或驻委纪检组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反映方式以来人、署名来信(包括电子信函)等,对匿名方式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551-62602963

监督电话:0551-62602183、62602061

通信地址: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省发展改革委发展战略和规划处

邮政编码:230091

电子邮箱:ahfgwghc@163.com

2019年度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和试验名单

创建名单(25个)

1. 合肥市经开区南艳湖机器人小镇

2. 蚌埠市禹会区禾泉农旅小镇

3. 芜湖市繁昌县春谷3D打印小镇

4. 六安市金安区南山运动休闲小镇

5. 淮北市相山区健康食品小镇

6. 六安市金寨县大湾慢谷·幸福小镇

7. 合肥市肥东县长临河文旅小镇

8. 马鞍山市花山区互联网小镇

9. 阜阳市颍泉区抱龙石艺小镇

10. 亳州市蒙城县立仓农旅小镇

11. 池州市石台县慢庄小镇

12. 黄山市屯溪区黎阳休闲小镇

13. 芜湖市芜湖县陶辛荷花小镇

14. 宣城市旌德县宣砚小镇

15. 蚌埠市淮上区智慧物流小镇

16. 阜阳市太和县马集发艺小镇

17. 安庆市桐城市双港软包装小镇

18. 黄山市黟县西递遗产小镇

19. 宣城市泾县云岭红旅小镇

20. 芜湖市鸠江区鸠兹徽创小镇

21. 安庆市潜山市天柱山国际康养小镇

22. 黄山市徽州区潜口养生小镇

23. 滁州市全椒县大墅生态旅游小镇

24. 黄山市祁门县祁红小镇

25. 安庆市怀宁县黄墩蓝莓小镇

试验名单(5个)

1. 铜陵市义安区永泉忆江南地质小镇

2. 池州市青阳县九华黄精小镇

3. 宣城市经开区宣酒醉美小镇

4. 池州市青阳县陵阳文创小镇

5. 池州市石台县大演硒茶小镇

(来源: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的意见》指出,特色小镇是相对独立于市区,具有明确产业定位、文化内涵、一定的旅游和社区功能,有别于行政建制镇、开发区、风景区的“非镇非区”产业发展平台。建设特色小镇,是我省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对于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创新创业、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快我省特色小镇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建设目标。

到2021年,培育和规划建设80个左右省级特色小镇,重点打造一批特色小镇样板,形成示范效应。

省级特色小镇镇区和企业运行质量好,债务负担合理,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成为有竞争力的创新集群、有影响力的细分行业冠军。产业类特色小镇,主导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速达15%以上,3年建设期满后,每平方公里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文化、体育和旅游类特色小镇,主导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速不低于10%,3年建设期满后,每平方公里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位于贫困地区的特色小镇可适当放宽。

实现小镇景观化,所有特色小镇达到3A级以上旅游景区标准,其中文化、体育和旅游类特色小镇达到省级旅游小镇标准。基础设施能满足特色产业发展需要,小镇内或周边拥有较为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实现各种功能有机融合。运营管理体制和投融资机制便捷、灵活,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专业化、日常管理服务精细化。

——申报条件和程序

(一)申报条件。

按主导产业定位,将特色小镇划分为产业类、文化和体育类、旅游类特色小镇。各地申报的特色小镇应满足以下条件:

1.产业基础良好。特色小镇应聚焦信息经济、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健康养老、文化创意、旅游休闲、体育健身、金融、电商等优势特色产业,以及茶叶、中药材、苗木花卉、文房四宝等历史经典产业,主导产业发展方向清晰,有一定的创新创业基础。每个细分产业原则上只培育一个特色小镇。产业类特色小镇有明确的主导产业,已拥有省级以上(含省级)著名商标、名牌产品,或建设期内有品牌创建的载体和基础,产业已有一定的知名度。文化和体育类特色小镇须拥有独特丰富的文化体育资源,能够提供具有鲜明区域特点的文化、体育产品和服务。

2.生态环境良好。特色小镇生态条件较好,绿化面积较大,项目建设符合环保要求,镇内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具有打造成3A级以上旅游景区的潜质。

3.公共设施完善。小镇或周边应有交通、给排水、清洁能源、教育、医疗、应急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有社区服务功能。

4.规划布局合理。选址要符合城乡规划,相对独立于中心城区,原则上布局在城乡结合部、建制镇和有条件的村及社区。要科学编制概念性规划和小镇设计,明确项目建设时间表和路线图。规划面积一般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建设用地面积1平方公里左右。

(二)申报程序。

自2017年起,每年将按照“县初选—市上报—部门初审—办公室联审—领导小组审定”的程序,择优筛选一定数量的特色小镇。

1.申报。特色小镇申报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设区市政府直管的开发区管委会初选,再由设区市政府向省特色小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建设方案。

2.初审。根据申报特色小镇的具体产业定位,分别由省级相关职能部门牵头进行初审,提出联审名单。

3.联审。对进入联审名单的特色小镇,由省特色小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和相关成员单位联审,按照安徽省特色小镇评审表对其量化赋分,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一定数量的特色小镇列入待审定名单。

4.审定。将列入待审定名单的特色小镇报送省特色小镇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并授牌。

——支持政策

(一)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省政府安排特色小镇建设专项资金,主要以“借转补”方式用于扶持各地特色小镇建设,根据各特色小镇项目建设等情况安排,并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年度评估情况较好的特色小镇予以奖励。财政奖补资金用于特色小镇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主导产业培育等方面,严禁挪作他用。

(二)强化土地要素保障。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管控和引领作用,统筹安排特色小镇建设用地,保障合理用地空间。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和未利用地,着力提升土地资源配置效率。需新增建设用地的,由各地按规定程序办理农用地转用及供地手续。

(三)赋予先行先试权限。鼓励各地创新特色小镇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加快“放管服”改革,将市场需要的权力放归市场,允许特色小镇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先行先试有关改革事项。依法向特色小镇所在地下放各类直接面向人民群众、量大面广、由基层服务管理更方便有效的事项。

(四)创新投资融资方式。引导金融机构积极配置信贷资金,加大对特色小镇项目储备库内重点项目的信贷支持,提供产业链融资服务。鼓励设立特色小镇建设基金,支持特色小镇运用PPP模式开展项目建设,发挥开发性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银行“投资、贷款、债券、租赁、证券、基金”综合服务功能和作用,为特色小镇建设提供多元化融资支持。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创新创业人才扶持政策,对进入特色小镇的产业领军人才、大学生、企业高管、科技人员创业者、留学归国人员等给予倾斜,加快特色产业转型发展、领先发展,打造创新创业样板。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网

特色小镇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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