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支持政策
虽然中央未对特色小镇的土地支持政策未做具体的规定,但是特色小镇属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的组成部分,可从《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中看出特色小镇用地政策的空间。
该《意见》第六条“完善土地利用机制”,为解决特色小镇用地问题指出四个方向:一是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也就是说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得的用地指标是特色小镇用地的来源之一。二是建立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机制。允许存量土地使用权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按照有关规定经批准后对土地进行再开发。这是提高原有用地效率的方式。三是因地制宜推进低丘缓坡地开发。这种方式可新增用地。四是完善土地经营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机制。这里面含有两块,一块是流转,取得一定年限的使用权,另一块是农民有偿资源退出,退出后减少的乡村用地指标可以通过第一种方式转化为增加的城市建设用地指标。
地方政府对特色小镇的土地政策支持力度很大,都是在《意见》原则性意见基础上的细化。典型政策大致可以分为5种:第一种政策是在建设用地计划中保证或优先安排。例如重庆市专项下达特色小镇示范点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第二种做法是降低和惩罚用地指标。例如天津对如期完成年度规划目标任务的,给予一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奖励。第三种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例如陕西省政府为每个重点示范镇提供1000亩土地增减挂钩指标。第四种过渡期按原用途使用土地。例如福建省和湖北省的新业态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第五种做法是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和租赁。如内蒙古自治区鼓励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和农牧民以土地入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租赁等方式有序地进行农家乐、牧家乐等旅游开发项目试点。
金融支持政策
中央对特色小镇的扶持主要体现在金融政策方面,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都发布多项政策,通过设置基金、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等方式来支持特色小镇的培育。目前也已经有多家银行公开表示支持特色小镇的建设。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规划【2016】2125号)》提出创新特色小(城)镇建设投融资机制,大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鼓励利用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金,共同发起设立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基金。研究设立国家新型城镇化建设基金,倾斜支持美丽特色小(城)镇开发建设,鼓励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小城镇通过发行债券等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财政政策支持
财政政策支持分为中央和地方两个部分。中央财政资金第一次比较系统地对小城镇建设给予支持是在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的组织领导和支持政策中提到两条支持渠道。一是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支持符合条件的特色小镇建设项目申请专项建设基金;二是中央财政对工作开展较好的特色小镇给予适当奖励,但奖励标准还没有出台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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