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条件
特色小镇申报条件为五年五“无”+ 一“优先”。
五年五“无”指5年应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重大生态破坏、重大群体性社会事件、历史文化遗存破坏现象。
一“优先”指特色小镇原则上为建制镇(县城关镇除外),优先选择全国重点镇。
2、申报流程
特色小镇应严格按照三级推荐程序进行申报。
(1)县级
主导部门:县级人民政府
专家评估+实地考察,并填写专家意见。——要求:在省级组织和相关支持下开展,并组织镇政府具体实施。
(2)省级
主导部门:省/(区、市)住建厅村镇建设部门
严格控制数量,按时填报和提交资料。提交候选特色小镇的材料;完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的线上信息填报http://czjs.mohurd.gov.cn
(3)国家级
主导部门:国家住建局村镇司
评估复核+现场抽查,认定公布特色小镇名单。(住建部村镇建设司将会同发改委规划司、财政部农业司组织专家进行五方面的逐项评估复核和现场抽查)
3、申报材料
(1)小城镇基本信息表。各项信息要客观真实。
(2)小城镇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及PPT。报告要仅仅围绕《通知》中的5项培育要求编写。同时按编写提纲提供直观、全面反映小城镇培育情况的PPT。有条件的地方可提供不超过15分钟的视频材料。
(3)镇总体规划。符合特色小镇培育要求、能够有效指导小城镇建设的规划成果。
(4)相关政策支持文件。被推荐镇列为省、市、县支持对象的证明资料及县级以上支持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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