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兴产业奖补政策
1.全新新能源乘用车研发奖励。
指导价低于(含)15万元的全新车型,年产销量达1万辆、5万辆,且续航里程达到200公里,分别给予1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研发奖励。
对指导价高于(不含)15万元低于30万元(不含)的全新车型,年产销量超过1万辆且续航里程达到500公里,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研发奖励。
对指导价高于(含)30万元的全新车型,年产销量超过0.5万辆且续航里程达到600公里,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研发奖励。
2.集成电路支持。
集成电路设计类企业:项目实际投资额按不超过12%的比例择优给予支持。
集成电路制造、封测、装备、材料类企业:企业贷款按不超过50%的比例择优给予贴息支持。
3.智能终端生产企业智能化改造补助。
按不超过项目实际设备投资额(设备购置及安装费、软件费)的10%择优给予补助,最高500万元。
4.医药工业企业新产品及重点品种培育。
创新药物1000万元,改良型新药、生物类似药500万元,化学仿制药100万元,中药经典名方产品100万元。
纳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的第三类医疗器械250万元,其他第三类医疗器械100万元。
对取得登记号的新原料药、关键辅料及药用包材,所关联制剂首次获得上市批准或首次关联已上市制剂品种通过关联审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对符合要求的海外注册产品,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5.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重点软件产品绩效奖励。
按照该产品上一年度累计销售金额20%,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择优给予奖补。
6.新材料重点项目投资补助。
按照实际设备投资额不超过3%给予补助。
(二)智能化奖补政策
1.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
数字化车间建设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择优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智能工厂建设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择优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工业互联网新模式集成创新应用
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择优给予奖励,最高500万元。
3.灯塔工厂
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4.智能山地农机
按不超过项目计划投资额的20%择优给予补助(试点示范项目不超过30%),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三)绿色制造奖补政策
1.节能降碳技术改造
按项目实际投资额(设备购置及安装费)不超过10%比例择优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节水技术改造
按项目实际投资额(设备购置及安装费)不超过10%比例择优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清洁生产(工业固废利用)技术改造
按项目实际投资额(设备购置及安装费)不超过10%比例择优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赤泥、电解锰渣(干基)综合利用量达到10万吨以上,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择优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奖励
国家级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分别一次性奖励不超过20万元、5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国家级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绿色数据中心一次性奖励不超过50万元。
(四)技术创新奖补政策
1.制造业创新中心补贴。
对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牵头单位给予最高2000万元/年研发补助(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3000万元/年);对获得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最高500万元/年研发补助(集成电路1000万元/年)。
2.有较大国际影响力的公司在我市新设立的高水平研发机构补贴。
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研发机构房屋购买(租赁)、实验室建设和设备投入,以及研发费用投入(国家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个研发补助。
3.企业研发机构(平台)补贴。
评估为优秀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最高50万元/个奖励;在运行评估中获得优秀的市级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给予最高50万元/个奖励;评估为优秀的市级独立法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给予最高50万元/个奖励;评估为优秀的市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给予最高50万元/个奖励。
4.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
对获得工信部、财政部授予的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个奖励;评价为优秀的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个奖励。
5.工业设计中心培育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的奖励;对新认定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择优给予50万元一次性的奖励。
6.首台(套)保费补偿项目补助
按照不超过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且实际保险费率不超过3%的上限计算,单个产品年保费补贴不超过500万元贴。
(五)中小企业培育发展奖补政策
1.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奖励
纳入2023年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重点培育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每家企业奖励20万元。
2.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
每家企业奖励50万元。
3.单项冠军企业奖励
每家企业奖励100万元。
4.企业做大做强
工业增加值首次突破500亿元、300亿元、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奖励。
来源:重庆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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