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关于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政策解读

2023-07-03 11:00:53 产业规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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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海政规〔2023〕3号)文件已经2023年市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2023年《政策意见》从奖励政策的稳定性、延续性、导向性出发,立足“稳经济大盘”,坚持存量盘活、效益提升、产业强链、数字赋能、节能降碳等高质量发展导向,进一步促进全市工业企业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和创新能力再上新台阶。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南通市委十三届五次全会、海安市委十四届四次全会部署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狠抓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大力实施“产业焕新 空间再造”、“5123”领航企业培育、产业强链、“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双名城建设三年行动,着力补强产业链薄弱环节,抢抓国家、省、市重大战略发展机遇,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立足“工业立市、产业强市”发展战略不动摇,发挥比较优势、突出创新引领、强化金融赋能,不断提升产业能级、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打造上海“卫星城”,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二、起草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93号)、《关于印发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2〕197号)、《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上市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0〕40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业倍增和服务业繁荣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通政发〔2022〕19号)、《南通市“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关于印发全省推进5G全连接工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工信信基〔2022〕692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通政办发〔2022〕1号)等国家、省、市级政策文件。

三、内容解读

《政策意见》立足高质量发展、围绕稳定经济增长,从九个方面,提出了32条政策措施,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加强企业梯度培育、创新驱动、数字赋能、绿色发展,强化顶层设计,做实谋篇布局。努力帮助工业企业稳预期,增强发展信心,积极稳投资、促销费,夯实稳增长的基础,着力保持经济平稳运行。

九个方面分别为:

(一)鼓励企业跨越式发展

1、进入综合贡献百强且开票规模达到1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20、60、80、120万元的奖励。

2、对首次入选国家、省级制造业领航企业名单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

3、一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开票规模增幅超过全市规上工业开票规模平均增幅后,每净增5000万元奖励8万元,超过部分以此为标准按比例进行奖励。

4、鼓励更多企业对接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按照《市政府关于大力培育扶持上市挂牌企业的政策意见》落实相关政策。

(二)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1、凡属于我市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通过节能评估审查且经专家认定不属于高耗能的技改项目,对当年购置的生产设备(含设备与软件)按投资额分档给予奖励,具体为:设备投资额500万元-1500万元、1500万元-2500万元、2500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亿元及以上的分别按4%、5%、6%、8%、10%分档给予奖励。

2、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南通市级示范“智能工厂”“智能车间”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5万元。

3、对当年200万以上在线技改项目,投保机器损坏险的,按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激励企业数字化转型

1、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5G+工业互联网数字赋能的若干政策意见》(海政发〔2022〕14号)落实相关政策。

2、促进相关行业、企业标识解析应用与发展,对接入南通本地二级节点,标识注册量和解析量均超过50万次,且解析量排名全市前5名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

3、对获评国家级、省级“5G”全连接工厂的企业,分别奖励40万元、15万元。

(四)鼓励企业“向存量要增量”

1、实施差别化资源配置。按照《海安市持续深化工业企业“亩产论英雄”改革实施办法》(海政发〔2021〕52号)文件执行。

2、支持企业“围墙”内新上项目、改建厂房、提高资源利用综合产出率,并将相关奖励资金用于技改投入扩能提质。

3、盘活闲置土地或厂房达到全市行业平均产出水平的,对当年综合贡献超过行业平均增幅以外的部分,每净增300万元奖励50万元,超过部分以此为标准按比例进行奖励。

4、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情况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五)引导企业创新提升

1、对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10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省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新技术新产品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南通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三星级以上等平台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2、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卡脖子”“短板”等有关目录或清单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或产业链协同创新等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

3、对获评“中国工业大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获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奖项的企业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4、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南通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分别奖励40万元、15万元、5万元。

5、对当年被认定为工业设计、工业软件、研发创新、供应链管理、咨询管理、服务外包等独立法人的专业服务机构,按国家级、省级、南通市级分别给予40万元、15万元、5万元的奖励。

(六)促进企业节能降碳增效

1、单个项目年节能量达300吨标煤(等价值)以上并经第三方机构评估认定的,每100吨标煤奖励2万元,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20万。

2、对完成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评价),并经上级相关部门审核验收通过的,每个企业奖励2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制造行业标准、绿色供应链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清洁生产通过南通市及本市审核验收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3、企业符合条件的,对其通过绿色信贷产生的担保费用,按50%给予补贴;企业符合上述条件并投保机器损坏险的,按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50%给予补贴。

(七)激励企业自主招商

支持新办企业投产后所形成的开票销售、综合贡献合并计入,自投产或开业年度起5年内合并统计作为引进企业享受相关奖励政策的入围数据。

(八)鼓励企业家比学赶超争先进

1、规范星级企业家评选申报条件。

2、明确一至六星级企业家评审标准。

3、“星级企业家”由市委、市政府颁发金质荣誉奖品。一星级50克、二星级60克、三星级80克、四星级100克、五星级140克、六星级200克。

(九)其他奖励政策

1、落实《关于推动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市政府关于支持家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等政策文件,支持本市产业高质量发展。采用拨改投、奖改投等市场化方式,优选重点企业将部分奖励资金注入“科创投”基金,投资我市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支持龙头企业扩链或新上技术改造项目。

2、每年安排200万元专项经费,实施企业家、企业管理人员以及工业条线人员专项培训计划。

3、完善行业协会(商会)专项考评机制,年终评出10家优秀协会(商会),一等奖1个,奖励5万元;二等奖3个,奖励4万元;三等奖6个,奖励3万元。

4、对获得各级政府部门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南通市级各类基地、特色园区、产业集群等称号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

5、对通过南通市信用管理培训的企业奖励1万元;对获得省级、南通市级信用管理贯标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

6、鼓励企业参加政府组织的各类展会,参展费部分按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省政府组织的展会按80%给予补助。

来源:海安市

产业规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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