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发展智能建造,以科技创新推动建筑业转型发展,住建部11月9日印发《关于公布智能建造试点城市的通知》,选取北京、广州、厦门等24个城市开展智能建造试点,试点期3年,为做好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共三部分,分别为试点工作目标、试点工作内容和试点保障措施。
(一)关于试点目标
以我市实际情况为出发点,设立一年目标和三年目标。到2023年底,初步形成智能建造产业和产业互联生态,形成较为完善的现代建筑产业链条。到2025年底,试点项目全面开花,培育智能建造龙头骨干企业,建成并完善数字化基础平台,智能建造相关产业链、产业园,建立装配式行业和智能建造实训基地,建设工人培育基地,并培养一批高素质人才,基本形成智能建造产业和产业互联生态。
(二)关于试点内容及实施计划
本条共分为7大点:
1.建立智能建造政策体系。智能建造作为一项全新的工作在前期推广阶段需要增加成本,因此有必要对实施智能建造项目、研发智能建造技术等各项相关工作出台在资金支持、现金奖补、科技支持、用地保障、信用扶持和招投标运用等方面的鼓励政策,其中如招投标对于实施智能建造、装配率达一定标准的可以按照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认定为技术复杂项目实行邀请招标,调动企业参与智能建造的积极性,打造智能建造政策体系。
2.培育智能建造产业。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建筑工业化技术协同发展,着力打造智能建造“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智慧运维”四大特色产业,构建完整、高效、协同的智能建造产业链。鼓励和支持建筑业企业、构配件生产企业和信息化企业等各类机构优势互补加强合作,建立智能建造产业园区,培育智能建造龙头骨干企业,打造建筑领域国家级专精特新建筑业“小巨人”企业。
3.加强示范引领。打造一批智能建造示范项目,开展BIM、CIM、区块链关键技术试点,开展智能建造技术与绿色建筑的有机融合试点,在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中先行先试,打造一批智能建造典型应用场景,并从中推选出一批示范单位,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推进智能建造对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覆盖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实现建筑业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
4.创新数字化建设管理机制。推进BIM报建审批和全过程全面应用数字化图纸,健全智能建造监管体系,建设智能建造产业数据中心,实现智能建造产业全过程数据资源互联互通。建设城市数字档案信息平台,创造CIM建设运维新模式,提升城市运行管理和服务能力。
5.推动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加大科研资金投入,鼓励企业自主研发,推动智能建造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加强智能建造应用场景建设,推动科技成果转化、重大产品集成创新和示范应用。发挥龙头企业的优势作用,联合相关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积极申请智能建造相关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率先形成一批先进适用的智能建造技术产品。促进智能建造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应用,鼓励通过省级以上部门科技成果登记,积极申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智能建造新技术新产品创新服务典型案例清单。
6.培育专业人才。引进高质量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培育领军人才,加强高等院校与智能建造相关企业合作,建立智能建造专业产教融合实践基地,培养智能建造相关人才。加强建筑从业人员智能建造技能培养,建设建筑产业工人培育基地,开展专业培训,培育产业工人。
7.建立完善标准体系。成立由相关科研院所、骨干企业、行业协会组成的市智能建造标准化委员会,对接国家及行业标准,建立适合我市发展的智能建造标准框架体系,推进相关标准编制,通过建立统一的数据标准、完善BIM模型参数标准、形成部品部件生产标准,建立完善智能建造产业相关的标准体系。
(三)关于保障措施
为推动智能建造发展,加强统筹协调,成立以市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目标和任务分工,相关部门和各区形成工作合力,制定配套的联席会议、工作联络员、考核评估等工作机制。强化宣传推广,利用国家、省、市级各类媒体广泛宣传经验做法,宣传智能化建造产业内涵、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及先进性优越性,定期组织召开智能建造展览会、技术交流会或项目现场观摩会,宣传试点经验和建设成效,营造创新创造的良好氛围。加强评估督导,及时完善调整相关政策。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姓名:郭宇胜 电话:139 5002 7831
来源: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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