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杭州紫金港科技城2.0版建设的政策意见

2023-04-20 12:00:02 产业规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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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杭州紫金港科技城2.0版建设,进一步集聚优质创新资源,加快科技产业发展,鼓励和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积极推进紫金港数字信息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建设,努力将紫金港科技城打造成为西湖区“北强”的基石、城西科创大走廊的桥头堡、科技创新的策源地、产学城三生融合的示范区,根据省市及城西科创大走廊、西湖区对科技城建设发展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则

(一)扶持资金重点用于支持打造创新生态体系、培育创新型企业、引育创新人才、建设产业平台等,支持项目须符合紫金港科技城重点发展的产业,重点支持主营业务为数字信息经济(含人工智能、5G等)、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命健康及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领域。

(二)扶持资金以科技创新为导向,扶大、扶优、扶新、扶强,充分体现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三)扶持资金支持对象为在紫金港科技城范围内注册登记,税收级次归属西湖区紫金港科技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新引进企业是指本政策发布之日起从西湖区以外引进的独立法人企业。

(四)扶持资金为增量扶持资金。申报项目可在享受省市区等上级部门同类政策的基础上继续申报,最终支持额度遵循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补差。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支持招大引强。

1. 鼓励企业入驻紫金港科技城,对新注册或区外入驻科技城,对提升科技城创新能力有重要影响的企业,按以下档次给予项目扶持:年度缴纳税金在100(含)-500万元(不含)的,按区可用财力的60%为上限;年度缴纳税金在500(含)-1000万元(不含)的,按区可用财力的70%为上限;年度缴纳税金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区可用财力的80%为上限,用于支持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研发投入和办公用房租赁费用等。

(二)支持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创新创业。

2. 加快实施科技城人才计划,重点引进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生命健康、高端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对经评审认定的人才项目按照级次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启动资金、研发经费和办公用房租赁补助,对业绩特别突出的创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3. 对申报入选的国家、省、市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分别给予最高420万元、300万元、160万元各级安家补助。对新入选省、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各级项目资助。

4. 支持风投、人才服务中介等第三方机构与政府合作,共同构建高效快捷的人才引进网络,对引才成效明显的机构给予一定资助。其中,每成功引荐一名经分类认定的国内外顶尖人才,给予15万元区级资助;每成功引荐一名经科技城申报入选的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人才或一个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给予10万元资助,每成功引荐一名经科技城申报入选的省级海外高层次人才或一个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给予8万元资助;每成功引荐一名经科技城申报入选的市级海外高层次人才,给予5万元资助;每经科技城新引进并落地一个“西湖英才计划”入选项目,给予3万元资助;每新引进并落地一个紫金港科技城人才计划入选项目,给予1万元资助。

(三)支持产业平台建设。

5. 对经认定的小微产业园,产业集聚度(数字经济、智能制造、生命健康等)达50%以上或为人才、大学生等特色产业园的,以其园区入驻企业(归属紫金港科技城部分)累计对区财政贡献的30%为限给予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70万元。

6. 楼宇出租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自2020年起首年对区财政贡献(归属紫金港科技城部分)超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楼宇业主或运营单位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补助。次年税收按照上年基数每新增1000万元的,给予5万元补助。

7. 对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机构自用场地、会议室等公共配套场地按不超过孵化器(众创空间)总面积的30%给予三年办公用房租赁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8. 鼓励各园区平台在紫金港科技城举办创新创业活动,对纳入紫金港年度计划的活动,原则上按照不高于申报项目决算50%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单个企业主体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支持企业做优做强。

9. 对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科技型企业,自申报之日起前两年营业收入保持年平均20%增长率,发展潜力巨大的,给予三年最高400万元经费支持,具体用于企业研发经费和办公用房租赁补助。

10. 对A股拟上市企业分阶段、按进度给予500万元奖励:完成股改并在浙江省证监局辅导备案的,给予150万元奖励;完成递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申请材料并获中国证监会受理的,给予150万元奖励;通过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成功上市的,给予200万奖励。企业由场外交易市场转板至交易所上市的,差额享受此项政策。

11. 创投机构将所投资企业引进到科技城,给予被引进企业三年50%的办公用房租赁补贴,累计不超过150万元;对引进被投企业估值分别在2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创投机构5万元、8万元、10万元奖励。

(五)支持重点主导产业发展。

12. 支持智能制造产业发展。对总投资(含设备、外购技术及软件)在5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含新建)投资项目,按总投资额的4%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购置工业机器人的企业,按进口、国产机器人每台分别给予设备购置额5%和10%的资助,每家企业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13. 支持生命健康产业发展。对生物医药企业,自完成注册之日起五年内,购买仪器、设备(不含空调、电脑等办公类设备)总投资额超过5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最高不超过总投资额的4%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项目实际投资比例小于立项金额70%的项目不予扶持。生物医药企业GMP投入视同其技术改造投资。对经认定的生物医药重要公共服务平台给予每个平台建设总投资额30%、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资助。

14. 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对科技城内新注册设立或者区外迁入的集成电路企业按50%金额给予三年办公用房租赁补贴,累计不超过15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自注册之日起三年内给予流片补贴、IP补贴和首购首用补贴,单家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15. 对数字经济、新制造业、生物医药等产业领域中的优秀企业,给予区直投基金最高2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三、项目征集与评审

扶持资金支持项目定期征集,特别重大项目实行随报随办。

紫金港科技城管委会可委托第三方组织对支持项目进行评审,择优确定。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紫金港科技城管委会通过后下达项目支持文件,报西湖区财政备案。

四、附则

每个单位享受上述政策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同个单位符合多项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

原则上享受用地指标的企业不再享受第(一)条政策。除第(二)、(五)条政策外,其他政策均以企业当年度对区财政贡献总额为限。

本政策支持总额以当年度财政预算为限。

对所有享受上述政策企业,均须承诺在紫金港科技城辖区范围内服务十年以上。若提前退出,须进行清算,退还已兑现的所有扶持政策资金方能办理工商及税务关系迁移手续。

本意见施行期自2021年8月13日起,2024年8月12日止。具体由杭州紫金港科技城管委会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来源:紫金港科技城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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