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起草背景
随着大连近代工业的诞生、发展,留下了宝贵的工业遗产。这些遗产是我市城市发展的重要物证,也很好地记录了我市工业文明发展的历程,蕴藏着丰富的历史文化价值,是传承大连工业精神重要的物质载体。为进一步统筹做好大连工业遗产保护和活化利用工作,指导好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深入挖掘、保护和展示大连工业优秀传统文化遗产,制定工业遗产方面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关于推进工业文化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出台《关于印发推动老工业城市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实施方案》(发改振兴〔2020〕839号)、《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级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工信产业〔2022〕139号)的通知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起草制定了《大连市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六个章节35条。分为“总则”、“认定程序”、“保护管理”、“利用发展”、“监督检查”和附则等六个方面,对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提出了具体意见。
(一)总则
主要内容:提出《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工业遗产概念定义,明确了工业遗产保护管理机制,明确了工业遗产主管部门,也明确了各部门、各地区协调管理职责及分工。
(二)认定程序
主要内容:提出工业遗产认定的申报条件以及工业遗产认定及名录公布程序等。
(三)保护管理
主要内容:一是明确了工业遗产保护的原则和政策支持意见。二是明确了工业遗产保护相关责任分工要求及相关处置程序。
(四)利用发展
主要内容:一是提出了工业遗产开发利用的基本原则;二是提出了工业遗产开发利用的方向和路径等方面的要求。
(五)监督指导
主要内容:一是提出了工业遗产保护检查要求;二是鼓励社会公众加强对工业遗产保护的监督。
(六)附则
主要内容:提出了《管理办法》实施范围及实施日期等。
《管理办法》还增加2个附件,一是大连工业遗产评价指标;一个是大连工业遗产申请书。
三、名词解释
大连工业遗产:是列入大连工业遗产保护目录或经申请认定的工业遗存,是指在大连工业长期发展进程中形成的,反映工业时代特征和风貌特色,传承城市工业记忆,具有较高历史、科技、文化和社会等价值,并经大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认定的工业遗存。核心物项是指代表大连工业遗产主要特征的物质遗存和非物质遗存。
物质遗存:包括不可移动的厂房、车间、作坊、矿区等生产、储运设施,与工业相关的管理和科研场所、其他生活服务设施及构筑物和机器设备、生产工具、办公用具、产品、档案等。
非物质遗存:包括生产工艺知识、规章制度、企业文化、工业精神等。
来源:大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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