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加快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推动我市加快形成“一县一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新格局,做大做强做优县域经济,助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23年起到2025年底,用3年时间重点开展“一县一业”建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五个更大”重要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围绕我市深入实施“建大港、壮产业、造滨城、美乡村”四轮驱动战略,科学谋划、统筹推进,强化政策扶持、优化发展环境,将灵山县玩具制造和服装纺织产业、浦北县陈皮产业、钦南区进口木材加工和高端家居产业、钦北区化工及关联产业打造成各县区“一县一业”优势特色产业,推动一批优质企业、优质项目落户钦州,做大做强做优产业链,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促进人民群众就近就地就业,拓宽人民群众增收渠道,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水平。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市建成优势特色产业项目100个以上,产业累计投资额215亿元以上,新增规模以上优势特色产业企业60家以上,优势特色工业产值达480亿元以上,陈皮产业累计产值达80亿元以上,累计新增就业人口4.45万人以上。
——灵山县玩具制造和服装纺织产业。2023年,推进匠星玩具二期、彩田制衣二期等一批产业项目建成投产,产业投资额达15亿元以上,新增规上玩具制造和服装纺织企业5家以上,总产值达25亿元以上,累计新增就业人口7000人。2024年,力争深圳市百艺盛开帽业建设项目、力宏玩具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玩具生产线、莉维雅内衣生产线等一批产业项目建成投产,产业投资额30亿元以上,新增规上玩具制造和服装纺织企业10家以上,总产值50亿元以上,累计新增就业人口13000人。2025年,建成灵山玩具创意产业园,加快发展毛绒玩具、IP玩具等产品健全的玩具产业,致力打造玩具产品造型设计、模具加工、零件制造、装配成型、展览贸易一体化的轻纺产业集群,带动一批家庭作坊实现就业致富;建成灵山制服城,努力打造成为中国制服城产业基地及产城融合、产教融合、工业旅游的样板园区;产业投资额达50亿元以上,新增规上玩具制造和服装纺织企业15家以上,总产值80亿元以上,累计新增就业人口18000人,着力打造北部湾经济区承接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吸引外出人口回流的示范基地。
——浦北县陈皮产业。2023年,产业投资额达10亿元,引进亿元以上产业项目3个,一二三产累计产值达到40亿元,累计新增就业人口2000人。2024年,产业投资额达15亿元,累计引进亿元以上产业项目5个,一二三产累计产值达到60亿元,累计新增就业人口5000人。2025年,产业投资额达25亿元,累计引进亿元以上产业项目8个,一二三产累计产值达到80亿元,累计新增就业人口9000人。致力打造“大基地+大加工+大科技+大融合+大服务”五位一体发展格局,建成全区乃至全国的陈皮精深加工和产品交易集散中心。
——钦南区进口木材加工和高端家居产业。加快推进广西森工集团北部湾名贵家居智造基地项目建设和一批项目投产。2023年,产业投资额达20亿元,引进亿元以上产业项目10个,总产值达到40亿元,累计新增就业人口3000人。2024年,产业投资额达30亿元,引进亿元以上产业项目10个,总产值达到60亿元,累计新增就业人口6000人。2025年,力争广西森工集团广西进口木材绿色家居产业园全面建成投产,形成以木材贸易和高端板、木工机械、家具家居、生物质能源生产和加工的大林木循环产业集群,产业投资额达100亿元,优势木材加工产业项目达50个,引进亿元以上项目10个,力争进口木材加工和高端家居产业总产值达到200亿元,累计新增就业人口1万人。
——钦北区化工及关联产业。2023年,产业投资额达10亿元,引进亿元以上产业项目10个,总产值达到50亿元,累计新增就业人口1500人。2024年,力争产业投资额达20亿元,引进亿元以上产业项目10个,总产值达到100亿元,累计新增就业人口3500人。2025年,力争产业投资额达40亿元,引进亿元以上产业项目10个,总产值达到200亿元,累计新增就业人口7500人,打造多元化的化工下游产业新格局,助推钦州绿色石化产业链延伸发展。
三、工作任务
(一)要素保障行动。
1. 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用地用林指标。县区优势特色产业及相关配套项目符合自治区重大项目相关条件的,市级优先组织申报纳入自治区重大项目库,优先调整国土空间规划保障空间布局。加快盘活并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和处置批而未供、闲置、低效用地,优先解决县域优势特色产业企业(项目)用地问题。鼓励企业通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的方式使用土地。对于符合报批条件的县区优势特色产业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市级每年优先保障用地、用林等专项指标需求。(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 优先保障重点项目能耗排放指标。围绕上下游企业集聚共生、耦合发展、协同降碳,探索产业链上下游直接关联项目合并测算单位增加值能耗。支持对落后产能、过剩产能挖潜工作,优先利用节能挖潜增量。在节能审批以及能耗考核时给予木材加工产业、化工及关联产业适当倾斜,能耗强度低于自治区能耗控制强度的产业项目,不需要能耗指标落实方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3. 优先保障用电用水。强化产业园区内重大项目负荷预测,加快完成各类老旧管网线路更新,建立园区与供水、供电公司联系机制,优先保障县区优势特色产业项目临时用电用水、生产经营用电用水和新增用能需求。(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园区保障行动。
1. 加快产业园区建设。加快建设一批优势特色产业园区,加大专项债支持力度,支持灵山陆屋临港产业园和十里工业园、浦北陈皮产业园、钦南区临港工业园、钦北区皇马工业园和平吉临港产业园建设。积极引导产业关联度高、互补性强的相关企业进驻产业园区,创造产业协同发展的基础条件,拓展产业发展的广度和深度。(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 完善“筑巢引凤”机制。盘活并充分利用现有园区标准厂房,引导产业企业进入园区。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园区标准厂房,对已经建成并实现竣工验收,投入使用两年内总项目面积入驻率达到60%以上的,按当年标房内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钦州所得部分(扣除标房内企业享受我市给予的相关经济贡献奖励后)的50%,给予项目一次性的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奖励资金由企业税收入库的同级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 完善园区生产设施配套。充分考虑主导产业资源优势、产业基础、市场需求、技术支撑、环境容量等基础条件,支持优势特色产业园区建设,推进发展要素向产业园区聚集。对园区内道路、给排水、标准厂房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市本级财政按照上年度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每个县区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4. 完善园区生活设施配套。优先在优势特色产业园配套完善医疗卫生、教育、文化娱乐、职工之家、充电桩、物流网点等配套设施,在相应专项经费里予以统筹考虑,给予企业工人“在家就业”的关怀服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5. 完善园区与城镇融合衔接配套。根据园区发展和企业工人需求,整合时间、站点、线路、服务等开通连接园区与城镇的务工人员交通专线,压缩产城空间距离,减少人员通勤成本,保障安全、快捷、高效出行。(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金融保障行动。
1. 加大资金申报支持力度。将同领域同类型项目打捆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为项目建设争取资本金支持。分区域筛选单体项目,指导前期工作较为成熟且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强推动作用的项目申报中央预算内、乡村振兴、债券、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基金)等各类资金。每年整合各项乡村振兴资金1亿元支持相关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和标准厂房建设;盘整各县区存量资产,尤其各产业园区已建成运营3年以上的标准厂房,鼓励县区策划申报基础设施REITs。(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 创新融资担保机制。针对优势特色产业领域中小微企业,优先纳入向金融机构推荐信用状况良好的具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名单。探索“银行+商会+商户”模式,优先将相关企业推荐给担保公司,鼓励金融机构推出针对性金融服务产品。(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工商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
3. 加大金融服务产品开发力度。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降低融资费用,在贷款额度、贷款利率、办贷时效上给予更多资源倾斜支持。探索创新金融产品服务,结合产业链各环节特点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增加中长期信贷供给和信用贷款投放。优先将各县区优势特色产业重大项目申报纳入“桂惠贷—重大产业项目贷”,积极帮助小微企业争取“桂惠贷—信用贷”。(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相关金融机构)
4. 推动产业金融深度合作。鼓励国有企业、大型企业与中小民营企业开展优势特色产业的全方位协作,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并购重组等方式,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提高中小民营企业资信水平,增强企业融资能力。(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相关金融机构)
(四)组织保障行动。
1. 加强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
(1)加大科技创新奖励力度。推动设立科技创新投资基金,每年重点扶持1-2个优势特色产业项目。符合“一县一业”条件的企业牵头组建并新获批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的,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资金扶持。符合“一县一业”条件的企业引进先进科学技术进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并且通过自治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绩效核验的,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加大优化专业布局调整力度。从专业建设、招生就业、基地建设等方面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开办设计类、电子商务、石油化工等专业,对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重点学科(专业)、精品专业、特色专业称号的,经综合评估后,在教育费附加中予以统筹考虑。(责任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加强包装设计、化工新材料、电子商务、农业种植等相关专业教育和实用型人才培养,支持院校与企业建立人才培养和输送关系,根据产业特点和岗位需求,向企业推荐输送管理型、技术型、实用型人才,保障企业人才需求。(责任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石化产业发展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4)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完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鼓励企业开展技能培训,支持企业与学校合作,在优势特色产业企业工人技能培训方面予以倾斜,保障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经费。(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5)加大高素质人才引进力度。针对新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在生活补贴、人才公寓、子女入学入托、医疗就诊等方面给予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营造良好的引才、留才环境。(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1)加大招商谋划储备力度。建立“一县一业”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库,库内每年新增3个以上重点开工项目,并分解至县区领导跟踪落实。组织各县区开展精准、定向、专题招商活动。引导行业内龙头企业落地、落户,助力各县区做大做强主导产业。(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加大招商成效激励力度。对引进投资1亿元(含)以上的优势特色产业(陈皮产业、玩具制造和服装纺织产业、木材加工和高端家居产业、化工及关联产业)及配套项目,且在项目引荐中起到主要推动作用并备案的招商团队、招商企业或个人(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除外),按照引荐落地项目前两年合同约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予以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奖励资金由企业税收入库同级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加大“飞地招商”支持力度。对由相关县区推荐引进,在自贸区钦州港片区注册,建设经营不占用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土地资源(非涉地项目)的优势特色产业企业,按其缴纳税收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实际留存部分(扣除企业享受的税收相关奖励资金)的100%奖励给相关县区。在自贸区钦州港片区注册、建设经营占用县区用林用地指标的优势特色产业企业,GDP等经济指标的分成统计全部归属各县区。(责任单位: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4)加大“以企招商”支持力度。属本县区优势特色产业企业,从市外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出让金)达到一定金额(陈皮产业为0.5亿元,玩具制造和服装纺织产业为1亿元,木材加工和高端家居、化工及关联产业为5亿元)的产业上下游配套项目,自投产之日起,给予企业引进项目当年合同约定固定资产投资额2‰的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当年奖励资金额度不超过50万元,奖励资金由企业税收入库同级财政负担。县区内其他产业企业围绕“一县一业”特色产业引进延链补链强链项目的,参照上述政策给予同等支持。(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5)加大“以商招商”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商(协)会资源富集、贴近市场的优势,支持商(协)会搭建招商引资对接平台、建立商(协)会招商引资激励机制,把商(协)会招商引资成果作为“四好商会”评选及会长评先树优、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积极发挥乡贤人脉丰富、信息灵通、带动性强的优势,为乡贤搭建沟通交流平台,充分发挥乡贤在招商引资中的重要作用。(责任单位:市工商联;配合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6)强化产业链招商。结合各县区“一县一业”产业发展需求,自贸区钦州港片区每年引进2个以上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进驻片区。(责任单位: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市投资促进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7)打造专业化招商队伍。组建市、县区联合专业招商团队,完善招商人才选拔、使用、考核、激励机制,增强招商团队人员稳定性。(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3. 强化各类平台建设。
(1)发挥劳务中介平台作用。加强劳动力人口底数、劳动技能、务工地点、就业意愿等基本情况梳理排查,建立城乡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动态掌握城乡劳动力就业状况,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快速便捷准确的信息服务。发挥“以工带工”作用,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介绍农村劳动力和登记失业人员到企业就业,按照600元-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发挥就业帮扶平台作用。全力扶持就业帮扶车间建设,吸纳本地人口就近就地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就业,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脱贫劳动力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给予每人每年2000元标准的带动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4. 优化营商环境。
(1)建立项目优先审批机制。成立服务专班,专班专人专项专业服务,全程跟踪指导帮办“一县一业”产业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相关前期手续。设立审批“特快特优”通道,报批审查等环节实行程序简化、并联推进,审批时间压缩至法定审批时间的75%以内,力争新进投资项目3个月内完成全套前期审批手续取得施工许可证。(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规范项目审批流程。对于优势特色产业的前期审批环节,将项目清单化、流程明细化,在现有基础上探索扩大告知承诺、容缺审批业务办理范围。(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实施精细化差异化监管。在生态环境、工业制造等安全质量监测领域以及招标、施工等建设领域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根据行业类别、风险大小等内容分等级开展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4)建立企业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征求了解企业家投资进驻的意见,按照双向评估、择优招商、精准服务的原则,根据不同优势特色产业实行差异化负面清单,为各县区引进产业提供指引,针对性解决企业投资进驻的堵点卡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5)建立企业宣传营销优先服务机制。整合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展馆、展厅、展位、宣传快巴、户外电子屏、广告牌、宣传栏等资源渠道,优先优惠提供给县域优势特色产业重点企业开展宣传营销。(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财政保障行动。
1.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市、县区统筹乡村振兴、发展改革、科技、农业、水利、交通运输、文化旅游、林业、工业和信息化、商务、水库移民等项目资金倾斜支持“一县一业”产业发展,对于引进规模以上、年度带动新增就业人口达500人以上的企业,符合有关政策的优先给予政策支持和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 加强各类专项经费支持。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一县一业”产业项目库建设,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基础设施补助、前期工作经费补助等资金向“一县一业”产业倾斜。对符合专项债券发行条件的“一县一业”项目予以优先列入发债范围。市、县区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50万元前期工作经费用于支持“一县一业”产业项目,各县区侧重给予1-2个园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
3. 健全财政绩效评价体系。以事前评估、事中监管、事后评价为抓手,加强优势特色产业项目落地和奖补兑现后的跟踪服务和管理,确保产业扶持政策落地见效。持续深化完善政府性资金绩效评估机制,对政府性资金项目,从源头上压减无效低效支出,把压减节省下来的资金优先用于支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
(六)发展保障行动。
1.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入驻园区的优势特色产业企业,首次上规入库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户(转专业、当年入统当年退库企业除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30亿元、10亿元、1亿元,在已获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原奖励资金50%的资金奖励,奖励资金由企业税收入库同级财政负担。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推动列入自治区“千企技改”工程,争取获得自治区最高不超过项目设备投资额的10%技改补助资金。(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 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支持符合“一县一业”的工业企业申报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创建自治区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积极争取自治区资金奖励。对购置并安装10台套及以上工业机器人的规上工业企业,争取自治区按工业机器人购置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支持创建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自治区级绿色工厂企业、广西工业企业质量管理标杆企业,争取自治区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5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支持企业成为自治区级单项冠军企业、工业龙头企业,争取自治区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 支持企业在园区集聚集群。对入驻产业园区的企业实行租金减免、水电气价格阶段性下调等政策,具体措施由各县区自主确定。(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4. 支持企业主体联动。引导企业应用国家基地标准、技术规程、产品质量标准,对接国际组织及欧盟、美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有关标准,以标准化建设提升主导产业专业化发展水平。鼓励本地企业依托优势特色产业原料关联性、技术关联性、产品关联性、市场关联性等开展合作,强化政企协作,在全国范围内寻找上下游目标企业进行重点招商,补齐链条,拓宽市场,推动产业集聚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投资促进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5. 支持企业拓宽市场。引导企业强化商标品牌意识,打造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销会、对接会、推介会,挖掘消费群体、客户,提高市场影响力和占有率。引导企业加强与主流电商平台对接,扩大电商销售份额。(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6. 鼓励与国有平台公司合作发展。通过协会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联动,在政策、融资合作等方面和企业建立合作链接,合力推动一批重大优质、有现金流支撑的项目进行深度合作和孵化培养,运用自身资信、技术和管理水平较高的优势开展指导帮助。(责任单位:各国有平台公司;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7. 鼓励政府机关积极参与。鼓励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带头购买各县区优势特色产业相关产品,积极组织职工自愿参与团购活动。(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级优势特色产业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抽调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等部门成员集中办公,负责统筹指导各县区、各部门开展“一县一业”建设各项日常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各项问题;负责对接落实审核项目前期工作、企业融资贷款资质审查,组织申报专项债、中央预算内资金和政策性金融工具等专业性工作。
(二)强化工作合力。市级层面重点在规划编制、政策扶持、业务指导、项目监管等方面做好指导服务。各县区人民政府牵头抓总,统筹做好推进“一县一业”项目建设、企业服务、产业发展等各项工作。企业主体要依法依规诚信经营,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规范市场秩序和行业管理,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强化督查问效。市级成立督导指导组,健全考核评估机制,将年度目标任务纳入绩效任务,纳入专项督导重要内容,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对任务目标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全面评估。对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形成奖惩激励和督查问责长效机制。
此前发布文件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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