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以及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政策,为构建铝回收-再生铝-铝精深加工循环利用体系,坚持走好南宁市铝精深加工发展路子,推进南宁市铝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鼓励发展铝资源循环利用
(一)生产奖补。对年工业产值超过10亿元,且产品为南宁市辖区铝精深加工企业提供原材料的再生铝生产企业,视其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情况,给予一定生产奖补用于扶持企业生产。
(二)物流补助。从南宁市外采购废铝的再生铝生产企业,按照外采废铝运输费用的50%给予物流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三)能源支持。支持再生铝生产企业参加天然气大用户直供及电力直接交易。
(四)园区共建。鼓励社会资本与市属国有平台公司合作共建再生铝循环经济产业园,构建铝回收和再利用体系。
二、鼓励发展铝精深加工
(一)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对固定资产投资(含土地、厂房及设备)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生产性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5%给予补助。其中,对有CNC(数控加工中心)设备购置,且金额超过2000万元的项目,在计算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时,新购置CNC设备按其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亿元。
(二)设备融资租赁补助。以当年设备租赁费用为基数,按照租赁合同签订当期LPR的50%给予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单个企业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供应链融资补助。对采取供应链方式融资的企业,按照实际贷款利息的50%给予贴息支持,单个企业每年贴息不超过50万元;对在供应链中给予上下游企业融资服务的核心企业,按照其对供应链企业应收账款债权确认金额的0.05%给予奖励,单个核心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四)第三方监管仓补助。对自建仓库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对租赁仓库的,按10元/平方米·月给予租金补助,最高补助36个月,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通过仓单质押等模式为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的,按每年出具用于质押仓单总金额的0.0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五)融资担保支持。市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不高于1.5%执行担保费率,并降低融资担保门槛。市属商业性担保机构可按不高于2.5%执行担保费率;对重大项目可按授信额度给予50%的信用额度,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的流动资金担保支持。
(六)购地支持。对用地集约的购地项目,项目用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对应《全国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价款在首次缴纳不低于 50%的前提下最多可分三期缴纳,一年内全部缴清。可以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使用土地。
三、企业所得税优惠
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属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的企业,如符合减免地方分享企业所得税规定条件的,可按实际为9%的税负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其他
(一)本政策支持的企业须是在南宁市成立并依法经营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本政策所指地方经济贡献为南宁市本级及以下的地方经济贡献。
(三)本政策所指设备购置金额为不含税金额。
(四)同一事项适用多项优惠政策内容的,按“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兑现。对南宁市经济贡献大、产业带动强、年工业产值50亿元以上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五)本政策在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与法律法规内容抵触,则按照新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
(六)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对本政策具体应用问题进行解释。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已于2022年1月1日后开始实施的项目也均可享受),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来源:南宁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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