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出台背景
当前,我市城镇化率已在80%以上,但一方面,近年来工业增速明显放缓,亟需大力保障实体经济空间促进再工业化,鼓励发展创新型产业,提升城市竞争力;另一方面,在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国土空间管控集约精细化、滇池流域生态治理背景下,迫切需要实现滇池流域内工业、产业用地的集约高效利用。为此,为加快构建我市现代产业体系,促进创新型产业发展,进一步保障实体经济空间、集约利用国土空间和优化产业要素配置,实现工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在借鉴国内其他城市创新型产业用地政策和总结昆明高新区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政策。
二、 目的和意义
一是能为昆明市主城工业园区内和工业园区外城区中,遗存的旧厂区、低效工业用地提供“工改创新产业”的渠道,以便应对“工改商、工改居”造成商业库存多、实体经济疲软和产业空心化等问题。二是促进滇池流域内工业、产业用地的高效利用,提高产业配套功能比例,提升空间利用效率,实现产城融合。三是与我市较高城镇化阶段一致,促进各产业园区发展创新型产业,向高阶段演化。四是促使与产业城市空间紧密融合,实现产业功能混合,空间弹性多元,满足高阶段的创新型产业发展的环境需求。
三、 内涵界定
创新型产业用地的术语定义,主要借鉴了近年国内大多数出台该政策的城市对创新型产业用地的描述,同时为了便于规划管理,界定了产业用房和配套用房,用以区分具体的建筑功能。
四、 适用范围
创新型产业用地适宜布局于产业集聚、交通便捷、配套完善的产城融合区域,考虑到我市城区主要集中在滇池流域内,但滇池流域内滇池生态保护责任重、有超载倾向、人口和低端产业亟需向外疏解、城区和园区演化阶段高,同时土地有限、更需要高强度开发等原因,因此,政策主要适用滇池流域内城镇区域。
五、 规划布局管控
昆明市滇池流域内是适合发展创新型产业的主要区域,但由于未来城市增量空间有限,且工业园区内和工业园区外城区中,还遗存大量的旧厂区、低效工业用地,因此,规划布局应聚焦于现状存量工业用地的更新利用。
六、 控制性指标要求
为促进滇池流域内工业、产业用的集约节约高效利用,参考国内其他城市创新型产业用地政策要求,创新型产业用地的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2.0,容积率上限和其他控制指标后续结合具体地段综合确定。
七、 规划审批要求
产业用房与配套用房的区分和比例,均是借鉴国内已出台创新型产业用地政策的城市的普遍做法,同时也衔接了在2021年3月自然资源部出台《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意见征求稿)》内容。停车位配建结合商务办公、工业的配建标准,根据昆明市实际情况确定。
八、 土地价格及规费计收
布局创新型产业用地主要目的是促进创新型产业发展、保障实体经济空间、高效集约利用国土空间和优化产业要素配置,而不是从土地出让金上获得收益,因此土地价格在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产业用房与配套用房比例,采用“最优惠”的方式确定,同时考虑到各区、开发区的不同城市地段情况不一样,土地价格不应一刀切,因此只确定出让起价,可根据地块实际情况,最终确定土地价格。已供地调整为创新型产业用地的,项目开发主体应当按照创新型产业用地的土地出让价格与原用地土地价格的差额补缴土地出让金,如差额出现负值,政府不予退返土地出让金。
九、 分割转让
可分割转让,主要是考虑到我市为经济较为落后的西部省会城市,为了开发主体有更多的开发弹性和空间,因此,部分产业用房可分割转让,便于消解开发成本和形成产业群;同时,为了管控好创新型产业用地,真正用于发展产业,因此做了上述其他规定。
十、 办理流程
创新型产业用地项目的实施,市级层面主要出台政策、做好指导和进行要素保障,而各区、开发区是项目实施的主体,明确好准入门槛、管控要求和监管措施,确保优质项目能落地实施。
来源: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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