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加快产业链供应链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鼓励支持政策(试行)》解读

2022-07-14 12:10:22 产业规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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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对《齐齐哈尔市加快产业链供应链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鼓励支持政策(试行)》(以下简称《政策》)作如下解释说明:

一、《政策》出台背景和意义

2021年8月,市政府出台了《齐齐哈尔市加快转方式调结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鼓励支持政策》(齐政规〔2021〕6号,以下简称“6号文”),旨在通过政策有效吸引汇聚和激励促进重大产业项目和龙头企业在推动齐齐哈尔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突出作用、做出更大贡献,加快齐齐哈尔市转方式调结构步伐。2022年以来,齐齐哈尔市启动实施产业链供应链三年行动计划,为建立健全“链”接经济体系,建链延链补链强链,齐齐哈尔市产业发展战略和经济建设布局发生变化,招商引资项目类型更趋多元化,新业态、新模式陆续出现,原有政策不能全面满足实际需要,政策内容更需要与时俱进。为此,市政府决定对原政策予以修订。

二、《政策》修订的主要原则

一是《政策》调整了支持对象种类。《政策》从制造业、文旅商贸服务业两类企业调整制造业和非制造业,其中非制造业包含商贸服务业(含外贸服务)、文体旅游业、现代服务业统。是充分考虑现行政策难以完全覆盖近年来拟落位齐齐哈尔市新兴产业的实际,为进一步推进经济全面、系统的实现高质量发展提质增效增添动力。二是《政策》丰富了支持条款。由原来的15条支持政策,调整为“实体单户企业支持政策”“集团总部企业支持政策”和“综合保障政策”三类共计21条支持政策,区别不同行业设定不同准入门槛,切实做到行业区分、因企施策。

三、《政策》的框架和主要内容

《政策》共6方面21条,主要包括支持范围、支持对象、实体单户企业支持政策、集团总部企业支持政策、综合保障政策和附则。与原政策相比:一是适用范围更广,扩展到12个产业链供应链;二是奖励标准有所提升,设置更加切合实际;三是集团总部企业受益条款更多,如符合相应条件可视同单户企业享受相应支持;四是增强政策对“链”发展的导向性和引领性,增加了“配套合作”“科技创新”等奖励;五是整体框架更加清晰、更具条理化。

(一)关于“支持范围”。《政策》主要支持市域内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产业范畴,对于做大做强做优产业链、供应链,促进齐齐哈尔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战略性拉动作用,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法人企业。

(二)关于“支持对象”。支持对象区分实体单户企业和集团总部企业两类,涵盖行业包括制造业、商贸服务业(含外贸服务)、文体旅游业、现代服务业。

(三)关于“实体单户企业支持政策”。本部分共有12项支持政策,主要按照制造业和非制造业两大类划型,具体包括:投资引导奖励、综合贡献奖励、投资规模提升奖励、经营规模提升奖励、经营规模突破奖励、配套合作奖励和智能提升奖励。

(四)关于“集团总部企业支持政策”。本部分共有4项支持政策,主要融入了省级支持政策中需市(地)分担资金的条款,具体包括:鼓励总部企业来齐齐哈尔市落户、支持总部企业租用购买办公用房、鼓励建设总部基地、鼓励上市公司迁入。

(五)关于“综合保障政策”。本部分共有5项支持政策,主要从着力引进和培育法人市场主体、壮大企业规模、鼓励科技创新、减轻成本负担等角度给予符合条件的企业一次性奖励扶持,具体包括:“六上”企业奖励、上市融资奖励、特殊成就奖励、科技创新奖励、贷款贴息扶持。

(六)关于“附则”。该部分主要明确:一是政策执行要结合企业与政府投资约定,相关约定需履行市政府审批备案程序,个别项目经市、县(市)区政府批准后可实行“一事一议”,各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负责;二是同一性质奖励支持政策不予重复享受;三是本地原有企业达到各项政策条件要求的,可享受同等支持;四是各县(市)区参照执行,也可结合本地区实际依法依规制定相关奖励政策;五是本政策施行之日6号文将同时废止,新政策内容不溯及既往;六是奖励资金按照“谁受益,谁支付”的属地原则,由市、县(市、区)政府按比例分担。

来源:齐齐哈尔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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