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2022-07-04 11:20:40 产业规划方案

1

为进一步盘活存量低效用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2022〕5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2-2023年,全面查清全市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情况,建立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工作台账,形成工业低效土地处置清单,编制完成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一地一策”制定分类处置方案,依法依规开展清理处置工作。全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年处置率不低于20%,全市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年均下降率达到5%,工业用地亩均税收力争年增长10%以上,工业低效用地年处置率不低于20%。到2024年底,全市工业用地亩均效益、亩均税收明显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全面提升,重大项目用地保障能力显著增强。省级以上开发区综合容积率不低于1.0;工业用地地均累计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220万元/亩,其中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不低于300万元/亩,其他省级开发园区不低于260万元/亩;年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亩,其中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不低于20万元/亩。

2023年起,除特殊工业用地外,新上工业项目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2,其中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原则上不低于1.4;各地新建高标准厂房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2.0,按工业用地管理的研发项目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2.5。

二、重点工作

(一)全面排查摸底

1.各地全面查清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权属、位置、面积、规划用途等情况,逐宗逐地块分析批而未供和闲置原因,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闭环管理、动态更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2.各地根据土地利用现状,结合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全面摸清工业低效土地的规模结构、权属性质、开发建设、固定资产投资、亩均效益、企业现状等情况,形成工业低效用地处置清单,处置清单同时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再开发专项规划,明确再开发目标、空间布局、开发强度、时序安排、效益评价等,并制定分年度实施方案,逐级报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

(二)分类制定处置措施,消化批而未供土地

1.加快土地供应。对因建设项目未落实造成批而未供的,各地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供地进度。对已征收但不具备供地条件的,各地要加快土地征迁、基础设施建设等前期开发工作,限期满足供地条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招商中心配合)

2.完善供地手续。对依法批准转用和征收的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用地、不能按宗地单独供应的道路绿化带和安全隔离带等代征地以及不能利用的边角地,经批准后直接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对经营性建设用地未供先用的,在严格依法查处到位后,按有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3.据实核销批文。对因规划、政策调整等不再实施具体征收行为的土地,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核实现场地类与批准前一致的,在处理好有关征地补偿事宜后,可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逐级报原批准机关申请撤回用地批准文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

(三)分类清理处置闲置土地

1.因政府或政府部门原因造成闲置。各地要制定“一地一策”处置方案。其中因规划和政策调整、建设条件变化造成的,各地应采用安排临时使用、协议收回、延长动工开发期限、调整土地用途或规划条件、置换土地等方式进行处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

2.因企业原因造成闲置。各地要及时采取帮扶、约谈、收取闲置费、无偿收回等措施,督促企业限期开发。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缴纳土地闲置费、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后,土地使用权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又拒不缴纳土地闲置费、拒不交回土地使用权的,依法申请司法机关强制执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配合)

3.其他原因造成闲置。因司法查封无法开工建设的,各地要积极主动与司法机关协商,达成处置意见,待查封解除后落实相关处置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

(四)综合整治工业低效土地

1.加速“腾笼换鸟”。对可以收回、收购、置换等方式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的,各地经依法与用地单位协商一致后,收回全部或部分建设用地使用权。对纳入工业低效土地处置清单,符合规划要求、产权关系清晰、无债务纠纷等具备转让条件的土地,进行项目嫁接,引导进入土地二级市场,转让全部或部分建设用地使用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

2.推动“复合开发”。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同一宗土地兼容两种以上用途的,可依据建筑面积占比或功能的重要性确定主用途,并依据主用途确定供应方式。经批准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文化创意、科技研发等新业态的,可执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5年过渡期政策,经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也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此类土地再开发后确需分割转让的,各地可根据产业容量、市场需求等情况,合理确定可分割转让比例,最高不得超过50%,在土地有偿使用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要求。经批准改变用途的产业用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款,按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配合)

3.挖潜“发展空间”。在满足规划要求、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各地可结合实际,逐步提高本区域特别是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工业用地容积率,打造一批综合容积率3.0左右的科技孵化器、运营中心。鼓励工业项目利用地下空间建设仓储、停车场以及生活配套设施等,鼓励新型产业社区和按照工业用地管理的研发类项目建设一层以上的地下空间,不收取相应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各地可设立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均参照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资产配置相关规定执行。地下空间所涉建设用地使用权、建(构)筑物所有权、地役权、抵押权以及其他不动产权利可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在不改变使用性质、符合规划条件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多层标准化厂房可以转让、出租和抵押。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将省级以上开发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到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在省级开发园区范围内探索开展行政办公及生活设施用地集中布局复合利用,由各地提前布局集中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设施,单个工业项目不布局或少布局行政办公及生活设施用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房管局、市城管执法局配合)

4.推进“提质增效”。对投资强度、建设周期达不到约定要求的在建项目,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企业限期开发建设;对容积率、亩均效益达不到约定要求且具有开发潜力和市场前景的已竣工投产项目,各地要督促企业限期提高效益,到期仍未履约的,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

5.鼓励“退散进集”。鼓励市场主体收购相邻多宗低效工业用地地块,进行集中规划利用;引导零星分散的工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聚,推进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发展,提升亩均效益。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用地规模在30亩以下的,其他开发园区用地规模在22.5亩以下的,原则上不单独供地,鼓励中小企业进驻集中建设的高标准厂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6.强化部门联动。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查处企业违法行为,规范企业经营活动。本着实事求是、尊重历史的原则,分类处置省级开发园区内工业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帮助企业转型升级。(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为实施主体)

(五)推进工业项目用地全过程管理

1.确保工业用地增量。各地每年出让的工业用地占年度土地出让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20%,盘活腾出存量工业用地主要用于工业发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

2.实施带项目审批。各地要落实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在申请批次用地时要明确具体项目,防止产生新的批而未供土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

3.推行“标准地”供应。各地在完成“标准地”区域评估的基础上,明确出让地块容积率、亩均税收等标准,企业对标竞地、按标用地。严把土地供应关口,确保土地供应时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动工建设所必需的通电、通水、通路、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对于规划建设条件明确的工业项目,可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方案纳入供地方案,简化有关报建手续,推动“交地即开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局配合)

4.加强履约监管。实施工业项目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工业项目投资建设协议》“双合同”监管,工业项目用地成交后,与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签订《工业项目投资建设协议》,督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按期开发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

5.分类管理。持续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依法推动要素差别化、市场化配置。按照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和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对工业项目用地进行分档管理、分类服务。对优先发展类(A类)企业的新增项目用地需求给予优先保障,对鼓励提升类(B类)、规范转型类(C类)企业的新增项目用地需求给予倾斜支持,对调控帮扶类(D类)企业的新增项目用地原则上不予安排。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专项评价,评价成果作为开发区升级、扩区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6.强化全生命周期监管。利用信息化手段,强化工业项目全生命周期监管。各开发园区应建立工业项目数据库,利用亩均效益评价机制,探索建立“一码管地”机制,从工业项目立项、报批、供应、建设、投产、退出进行全生命周期监管。工业项目数据库每月进行维护,每月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治理各项支持政策,统筹推进攻坚行动。各地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前提下,加强财政保障力度,支持盘活工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和产业园区配套设施建设。成立以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阜阳市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城管执法、市场监管、财政、税务、城乡建设等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地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二)严格考核激励。将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治理完成情况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实行月监测、季通报、年考核制度。建立市级指标周转池,对处置效果好、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整体评价或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专项评价考核排名靠前的县(市、区),给予一定数量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对未完成处置任务的县(市、区),核减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并进行通报、约谈。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统筹协调、督促指导作用,全面掌握各地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对推进缓慢、问题突出的,要靠前指挥,协调解决,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要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组织开展监督检查,依法依规处理处置不实、造假等问题。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4月19日。

来源:阜阳市人民政府

产业规划方案

Copyright © 1998-2024 深圳前瞻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639-9936 粤ICP备11021828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130734

客服

在线咨询

产业咨询热线: 400-639-9936 13682461590
在线咨询
400-639-9936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