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支持质量发展和品牌创建若干政策》政策解读

2022-06-06 12:20:51 产业规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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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全面落实《中共黄山市委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黄字〔2018〕21号),聚焦聚力质量提升,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的主导作用和企业的主体作用,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加速培育竞争新优势,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近年来,我市先后出台了《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黄政办〔2020〕19号)、《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黄政办〔2020〕17号),对促进包括我市质量发展在内的工作上台阶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上述办法对安徽省质量强县(区)、质量提升示范区、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创建和缺陷产品召回激励等没有覆盖,且两个办法对荣获中国质量奖、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的工业企业和服务业奖励标准不一致。上述两个办法也不能满足省对市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要求。基于上述背景,组织起草了《黄山市支持质量发展和品牌创建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政策》)。

二、起草依据

(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二)文件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

2.《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30号);

3.《关于开展重点产业(区域)质量提升示范区的通知》(皖市监办函〔2020〕390号);

4.省政府对市政府目标绩效考核文件。(“市县党委政府出台支持质量发展和品牌创建政策文件”“出台召回扶持激励政策”等纳入考核指标);

5.《中共黄山市委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黄字〔2018〕21号)

三、起草过程

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借鉴学习周边城市做法,结合省对市质量工作考核要求和我市实际,商市财政局拟定了《黄山市支持质量发展和品牌创建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通过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公开征求了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并公开征求了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和市质量发展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意见,收到修改意见1条,予以部分采纳。《黄山市支持质量发展和品牌创建若干政策(送审稿)》先后通过市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和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规定了安徽省质量强县(区)创建、质量提升示范区创建、质量品牌建设、激励缺陷产品召回四个方面的共5个奖励项目。

五、特色亮点

(一)依据黄山实际,以“补足短板、做强特色、争先进位”为出发点,按照“合法、必要、适度、精准”原则,对标省内中等水平,确定奖励范围和奖励额度,并确定质量强县〈区〉、质量提升示范区由市本级奖励,其它奖补由地方税收实际收益地政府承担。

(二)《若干政策》奖励项目弥补了《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黄政办〔2020〕19号)、《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黄政办〔2020〕17号)没有覆盖的质量奖励项目,解决了同一奖项奖励标准不一致等问题。

六、下步工作打算

主要做好《若干政策》宣传贯彻实施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政策在企业或单位中的知晓度,便利企业或单位运用政策;加大贯彻力度,全力推动各项政策落实落地,统筹推进我市质量发展和品牌创建工作,切实推动我市实现高质量发展。

七、主要名词解释

(一)质量强县(区):质量强县(区)创建是实现质量强国战略的具体行动,是建设质量强省的重要基础,是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重点工作的重要载体,是市场监管部门服务地方发展的重要抓手,也是质量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对申报验收的县(区)综合评分达到 80 分以上的,提请省质量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为“安徽省质量强县(区)”,并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省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名义进行命名。

(二)质量提升示范区创建:对已完成质量提升重点产业(区域)遴选确定、质量状况调查、工作方案制定的产业(区域),经自查满足《安徽省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管理办法》规定的示范区申报创建条件,并填写《创建申报书》,由所在市市场监管局初审推荐后,上报至省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组织评估工作组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价、现场评估。符合条件的,经省市场监管局批准,同意申报单位为“创建安徽省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产品)”。创建周期一般为两年,创建任务完成后,经省市场监管局评估合格,认定为“安徽省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产品)”,向社会公布。

(三)质量品牌:指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皖美品牌示范企业。

(四)缺陷产品:缺陷产品是指因设计、生产、警示等原因在某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中存在具有同一性的、已经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不合理危险的产品。

八、政策解读咨询电话

如有对《黄山市支持质量发展和品牌创建若干政策》不理解之处,可向黄山市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科具体咨询,咨询电话:0559—2521377(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来源:屯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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