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混合产业用地试点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2022-04-26 14:30:25 产业规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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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省文件有关精神,进一步深化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探索土地用途混合利用和灵活转换,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资源规划局制定《厦门市混合产业用地试点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试点对象。混合产业用地是指在符合本方案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多种用途混合利用和灵活转换的单一产权土地。

二、试点区域。选取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轨道交通一般站点500米、换乘站点半径800米、车辆基地(含车辆段、停车场)本体及周边不低于基地本体面积2倍范围内的用地;机场、高铁等综合交通枢纽站点1000米范围内的用地;建筑高度100米以上的商业、办公项目用地;其他经市政府研究适用本方案的区域作为本次混合产业用地的试行范围。

三、试点举措。试点举措有五个方面:

1.制定用途清单。资源规划部门需要明确地块允许混合利用的用途清单、主导功能及比例。用途清单可在零售商业、批发市场、商务金融、旅馆、娱乐、餐饮、其他商服用地、租赁住房用地、教育、医疗、养老、体育用地中组合选择,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的其他用途组合可以参照试行。

2.明确供地方式。混合产业用地的出让方式为招拍挂,最高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出让起始价不低于价值最高的土地用途组合评估价的70%。土地出让公告、合同等相关材料中应当明确地块规划条件、用途与功能转换、地价调整等内容。

3.简化用途转换。土地使用权人在混合产业用地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在不突破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的前提下,允许在出让合同约定的用途清单及构成比例范围内进行调整,持调整方案(调整用途、调整比例、建筑指标、总平面方案等)向项目所在地资源规划部门备案即可,无需补缴地价。

4.强化安全要求。涉及建筑改建的,土地使用权人按一般项目申办基建审批手续。涉及建筑安全、消防等认定的,由土地使用权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用途及构成比例转换后的建筑结构、消防安全等内容出具测评报告,并提交建设主管部门审批,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涉及其他用途变更为租赁住房、教育、医疗、养老、体育的情形,应当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5.规范权属登记。混合产业用地应当整体持有,办理整体产权。用途清单、比例构成以及不动产权利处分的限制性条款等内容应当在产权证书附记栏中予以注记。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移交相关部门的建筑可以分证办理。

四、试点实施。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组织申报试点项目;资源规划部门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相关要求,核定用地规划条件,明确可混合用途清单、主导功能及比例构成等指标,编制出让方案上报市政府批准;项目出让方案经市政府批复同意后,由资源规划部门按程序组织出让。

五、实施保障。为保障《方案》明确的试点工作落到实处,要求各部门:一是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二是强化全链条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问题;三是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四是做好工作总结,形成可复制推广的试点经验。

来源: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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