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关于鼓励工业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政策解读

2022-04-21 14:30:23 产业规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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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20〕8号)等有关精神,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加快推动湘潭市工业软件产业发展,努力打造中部地区有影响力的工业软件聚集高地,为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提供强大动能,湘潭市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湘潭市关于鼓励工业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潭工业产业链办〔2021〕6号)。

二、起草过程及适用范围

组织专门团队深入上海、苏州、宁波、成都等工业软件发展较早较好的地方进行了细致调研,充分借鉴先进经验和优秀做法,围绕“鼓励企业引进和产业培育”“鼓励推广市场和应用场景”“鼓励人才引进和培养”“鼓励企业创新登高”四大板块,制定了共计18条政策条款,适用于落户在湘潭工业软件产业园,注册、经营、纳税在湘潭高新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工业软件研发设计类、生产管控类、工业互联网平台和嵌入式工业软件等领域的所有工业软件企业。

三、主要内容

(一)“企业引进和产业培育”板块

从鼓励企业入驻、发展壮大、平台建设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帮扶措施,一方面有利于引导工业软件产业形成集群集聚发展态势,另一方面有利于营造工业软件产业发展的良好生态。

对行业骨干企业注册并入驻产业园的,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购房补贴或三年租房补贴;头部企业、特别重大项目注册并入驻产业园的,可专题研究予以支持。

对新入驻产业园、年度财政贡献在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自入驻之日起五年内,前三年地方财政实际贡献给予全额奖励扶持,后两年地方财政实际贡献给予半额奖励扶持。

对具有行业资源的机构、个人在产业园内设立软件与信息服务业招商服务平台的,最高每年给予50万元运营补助。

(二)“推广市场和应用场景”板块

从开发和应用两端进行奖励扶持,一是能够帮助企业发展经营好湘潭本地市场,二是能够帮助企业立足湘潭辐射周边,实现做大做强。

对市内工业企业选用市内工业控制系统、工业数据库、集成电路芯片及智能化仪器仪表等工业软件或自行研发工业应用软件进行改造升级的,实际改造投资金额超过100万元的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对产业园内工业软件企业中标市外项目,且单个合同金额达200万元以上的,给予最高50万奖励。

对产业园内工业软件企业或联盟开展活动,给予最高5万元支持;对举办有较大影响力的创新创业、产业论坛、峰会等活动,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对参加国际和国家级综合性、专业性展会的产业园工业软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0%展费一次性资助,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8万元。

对成功创建省级以上工业互联网示范试点项目的,给予国家或省拨财政资金1:1配套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

(三)“人才引进和培养”板块

从激活湘潭科教大市出发,对人才引进、培育、留住给予全方位支持,对于吸引在潭大学生留潭创新创业,建设人才高地将发挥积极作用。

对工业软件领域的高层次人才,给予租房补贴、购房补贴、人才公寓扶持;对工业软件领域的急需紧缺人才、产业类领军人才、产业发展方向科技领军团队,经专题研究给予重点支持。

对留潭的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学历的高校应届毕业生,给予连续两年,每年分别4000元、5000元、6000元就业补贴;对在产业园中企业工作满一年的工业软件专业人才,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具有软件工程师职称的额外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企业在产业园建设专业软件培训基地的,最高给予50万元补助。

(四)“企业创新登高”板块

对于企业研发创新、创新平台建设、登高、入规、上市等进行奖励,为企业创新营造更好生态。

对企业主导参与制定工业软件细分行业标准的,给予成功主编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的企业每项资助10万元,参与编制的每项资助5万元;成功主编行业标准的企业每项资助5万元,参与编制的每项资助1万元。

对首次入选“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全国软件百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和50万元奖励;对新取得国家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认证乙级资质和甲级资质的监理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软件产品的企业,最高给予5万元奖励。

对工业软件企业年度研发投入在300(含)万元以上,研发投入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 8%(含)以上的,最高给予100万元补助。

对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工业软件企业,一次性给予22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创新平台(含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10万元资助;当年认定的区级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5万元资助;当年认定的省、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 万元资助。

对产业园内当年新增的规上(限上)工业软件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

对申请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工业软件企业最高给予1000万元前期费用补助;对在香港联合交易所、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英国伦敦证券交易所等境外主流资本市场上市的工业软件企业,最高给予500万元一次性财政奖励;对借壳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或者收购市外上市公司控制权,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产业园内的企业,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关于审核程序

按年度为周期执行,由申请对象每年度向湘潭高新区管委会提交申请表及有关证明资料,再由湘潭高新区管委会汇总申请资料,并负责审核受理。

六、关于实施保障

一是认定的重大项目可以“一事一议”;二是本政策与国、省、市和湘潭高新区已出台其他政策如有重复的,不重复享受奖励扶持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奖励;三是本政策中涉及的市级补助或奖励资金,按原有资金渠道安排;涉及的园区补助或奖励资金由湘潭高新区管委会统筹安排。

来源:湘潭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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