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

2022-01-24 14:30:01 产业规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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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茂名市全民健身活动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体育在增强人民体质、提升生活质量、助力经济转型升级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国发〔2021〕1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粤府〔2021〕8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要求和关于体育运动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广东省体育强省工作部署,以承办广东省第十七届运动会为契机,立足茂名实际,坚持服务民生宗旨,聚焦场地设施布局、科学健身服务、社会组织发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快构建传统与现代相融合、城镇与乡村相协调的具有茂名特色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扩大全民健身优质公共服务供给,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和健身需求。

(二)主要目标。场地设施资源配置更加优化,加快推进场地设施城乡均衡发展;体育赛事活动更加丰富,打造全民健身品牌赛事;社会组织更加规范,激发社会体育组织主动性和创造力;体教融合进一步深化,努力提升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科学健身服务水平加快提升,全力推进更加广泛普及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到2025年,推动体育基础设施重大工程建设取得初步成效,茂名市奥林匹克体育中心项目完成整体验收并交付使用,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6平方米,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的人数达到每千人3.5名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42%以上,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人数比例超过93.5%,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秀率达55%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三)进一步完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文件要求,合理配置场地设施资源。按照配置均衡、方便实用原则,科学规划和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构建市、县、镇、村四级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和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加快市体育中心改造升级,在县级重点建设公共体育场、全民健身中心、全民健身广场、体育公园等场地设施,各个县(区)完成200公里以上健身步道建设。城市社区重点将露天矿生态公园打造为国家级体育公园,建设4个初具规模的体育公园,在公园、绿地、广场及其它已建成的公共空间配建体育设施,因地制宜配置社区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小型足球场、多功能运动场等。重点推进市、县(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完善和提升,在乡镇行政村体育设施全覆盖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向有条件的自然村延伸,推进城乡健身步道建设。加快推进足球场地设施规划建设,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及运营。加强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开放使用安全检查,确保满足开放要求、符合安全标准,保障使用安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体育场地设施运营和管理,不断提高体育场地设施公共服务质量和运营管理水平。

加强竞技体育场馆建设与升级改造。按照省要求,对承办省运会的新建场馆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全部场馆如期交付使用。探索与国家体育总局、省体育局共建茂名市船艇训练基地(水上运动中心)和茂名市海上训练基地等有特色的高水平训练基地,打造“研、训、赛”一体的训练平台,更好服务全民健身。

整合现有场地资源,加快公共体育场地设施扩容提质。充分利用茂名丰富的自然资源和优越的气候条件,结合乡村振兴行动计划,统筹推进江边、海上、山上项目设施建设。支持运动休闲特色小镇建设,鼓励创建休闲健身区、功能区和田园景区。探索建设运动休闲特色乡村,发展乡村健身休闲产业。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利用工业厂房、商业用房、仓储用房等既有建筑及屋顶、地下室等空间建设改造成体育设施,并允许按照体育设施设计要求,依法依规调整使用功能、租赁期限、车位配比及消防等土地、规划、设计、建设要求,实行在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探索复合用地模式建设健身设施,支持与文化、教育、养老、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功能整合共建。完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政策,加强开放工作的评估督导。建立健全双向开放机制,有序推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为学校开展体育活动提供免费或低收费服务,符合对外开放条件的公办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学校体育设施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

(四)丰富全民健身赛事供给,打造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品牌。结合《广东省体育强省建设实施纲要》,构建政府、社会、市场多主体和总会、协会、行业、民间网络组织多元化的赛事体系,加快形成主体多元、社会化和市场化举办活动和比赛的机制。各级政府部门做好赛事活动规划,引进高水平赛事,定期举办全民健身运动会和单项赛事,支持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社区体育健身团队等市民身边的体育健身组织,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服务、树立骨干典型。构建市级、区级、街镇级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体系,支持开展“一市一品”“一区(县)一品”“一街(镇)一品”“一居(村)一品”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举办社区运动会等市民身边的体育赛事。鼓励各级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老年人体育协会等体育社会组织根据自身特点,组织开展各具特色,小型多样的健身表演竞赛活动;结合全民健身日、茂名“520我爱荔”旅游季、茂名年例、端午、重阳、中秋等传统节日,开展具有地域特色的民族民俗民间传统体育活动和乡村农味农趣主题健身活动,推广粤西龙舟、舞狮、武术等传统项目。引导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单位举办各类体育活动,支持开展校际体育联赛。

推动全民健身与城市文化相融合。以冼夫人文化、荔枝文化、石油文化等特色文化为依托,力争创作一批代表“滨海绿城·好心茂名”文化形象、富于岭南地域特色、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的精品赛事活动。推动全民健身与乡村振兴战略深度融合,助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因地制宜举办古驿道定向大赛,徒步比赛、环水东湾城市自行车挑战赛、各类马拉松等全民健身活动,以体育为抓手,带动乡村振兴建设。推动全民健身与旅游融合,鼓励旅游景区因地制宜开发登山、攀岩、徒步、骑行、野外生存训练等体育运动项目,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体育旅游精品线路、示范基地。拓展特色体育项目和主题赛事活动,支持和引导旅游景区将体育旅游融入乡村旅游、生态旅游。

(五)深化体育社会组织改革,激发体育社会组织活力。强化党建引领,促进体育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全市体育社会组织要坚持党建引领,加强制度和队伍建设;要结合自身职能定位,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公共体育服务和体育产品,使体育亲民、利民、便民、惠民;要进一步突出党建引领汇聚发展合力,在体育赛事活动中加大相关政策宣传,当好宣讲员。

坚持培育和规范发展并重的原则,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推动体育社会组织更好普及体育运动、促进体育事业发展。各级体育部门要会同民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督促社会体育俱乐部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或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推动体育社会组织成为权责明确、运转高效、依法自治的法人主体。引导体育社会组织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组织运作行为,增强服务社会、服务体育的能力,提高公信力和影响力。进一步完善市、县、镇、村四级纵向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组织体系,构建与各级体育总会为龙头,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为主体,单向运动协会和各类体育协会为主线,体育俱乐部和健身活动站为基础,学校、社区、乡镇为重点的健身组织,形成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体系。发挥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的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引导城乡居民参与村居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使用,加强群众自主管理和自我服务。体育部门加强对体育社会组织政策业务指导和履行相关监管责任的职能,并配合民政部门开展评估评级工作,建立第三方服务绩效评估制度,开展运营绩效评估和社会信用评估,执行社会组织年检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

加强体育社会组织的培育。制定实施体育社会组织有关扶持办法,完善绩效评估结果为资助依据的社会组织专项扶持制度,推行政府购买服务。重点引导、扶持依托社区、企事业单位的民办非营利性社会体育俱乐部和面向青少年的社会体育俱乐部。各级体育部门应当将由政府举办并适宜由体育社会组织承担的体育赛事、训练、培训等服务事项纳入指导性目录,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的遴选机制、监督机制、激励和约束机制等,推动体育社会组织承担政府购买服务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要推动落实国家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各项财税优惠政策,同等享受小微企业相关政策待遇,切实减轻体育社会组织负担。

优化体育社会组织的服务功能。体育部门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体育社会组织发展的相关标准、运行规范。鼓励体育社会组织人才参加社会体育指导员、教练员、裁判员等培训以及对外交流,不断提高体育社会组织人才规划管理、团队建设、赛事活动组织等能力。鼓励和支持体育社会组织建立自己的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体育社会组织人员信息、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以及评估评级等信息,为全民健身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科学健身服务水平。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监管和激励。市体育部门全面负责对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发展规划,协调理顺工作和管理关系,对工作过程与结果实施监督检查。不断完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表彰奖励制度,树立和宣传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形象。资助公益社会体育指导员参加培训考核。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对公益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有关工作可给予适当补贴。

提高人才队伍素质,拓展人才队伍基数。加强负责人培训,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从重数量向重质量转变、从重培训向重实践指导转变,加快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认证步伐。选拔社会体育骨干和积极分子进行专项化健身技能培训,开展运动项目裁判员、教练员培训,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不断吸收社会体育指导骨干人员充实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组织开展与传授运动技能、指导方法为内容的继续教育培训,组织健身技能才艺交流展示大赛,以累计志愿服务时长为主要依据进行等级评价,促进社会体育指导员上岗率,提升健身指导队伍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组织引导社会体育指导员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宣讲科学健身知识、传授体育技能、指导使用体育设施等活动。探索建立体育义工队伍,制定和实施《茂名市体育义工管理暂行办法》。开展体育义工上岗、技能、礼仪等系列培训。

加强体医融合,提升全民健身服务科学性。积极搭建体医融合工作的新桥梁。做好体育、医务人员的培训工作,积极拓展运动医学知识内容的广度和深度,建立实用的运动处方库。充分发挥中医理论和实践经验的独特优势,将中华传统健身方法运用到老百姓日常健身方式中。加强体医融合复合型人才培养,支持专业技术院校开设运动康复专业,培育运动康复师等人才。坚持体测与运动健康指导相结合,社体中心协调体测与运动健康指导工作的衔接,建立以体质监测为基础、体质档案为依据、科学数据分析为中心、科学体育锻炼为主线、锻炼效果评估为指南的全员科学运动健康管理模式,为企事业单位建立体质健康档案。

(七)深化体教融合,努力提升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贯彻体教融合理念,积极构建青少年体育治理共同体。按照《关于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体发〔2020〕1号)要求,围绕乐趣、体质、人格、意志设计多目标、多功能、多元化、多层次、多样化的体育公共服务产品,建立体教思想、目标、资源、措施融合的“一体化”青少年体育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青少年身体锻炼和文化学习协调发展。

夯实学校体育工作基础。全面改善学校体育的办学条件,配齐配强体育教师,完善场地设施。不断深化体育教学改革,优化体育课程设置。完善评价监督体制机制。实施青少年体质健康干预计划,贯彻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和体育技能普及提高工程,推行青少年业余体育运动水平等级标准和评价体系。强化学生运动技能培训,严格落实学生每天校内、校外体育锻炼1个小时制度,促使学生熟练掌握1至2项运动技能,体质健康优良率稳步提高。

加强学校青少年体育训练,分层分级构建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建立优秀退役运动员教练员进校园任教制度,以“先入职后培训”的方式,吸纳优秀退役运动员进学校担任体育教师教练员。制定体育部门与教育部门共同选拔和培养高水平运动员的相关政策,创建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建立高水平运动队,形成小学、中学、大学“一条龙”的学校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充分融合中学生锦标赛和青少年锦标赛。逐步完善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畅通分级分类有序参赛渠道,完善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系统,共同组织运动员进行注册和资格审查。青少年参加各级各类体育赛事所得成绩纳入体育、教育部门相应奖励范围及学校综合评价体系给予共同认定。开展体育传统特色学校(高水平运动项目)学校评估命名工作。按照“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学校体育模式,整合原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高水平运动项目学校和体育特色学校统一命名为体育传统特色学校(高水平运动项目)。完善体育传统特色学校的竞赛、师资培训等工作。统筹规划传统特色学校的项目布局,重点发展三大球、基础大项、优势项目、民族传统特色项目等。制定体育传统特色学校评估标准和评估工作计划,每两年组织一次评估,同时发布对口招生学校目录。专门制订体育特长生升学就读政策,打通升学通道。到2025年。全市创建不少于15-20所体育传统特色学校。

(八)提升体育产业综合实力。统筹规划体育产业布局。培育沿绿道、沿江、沿海、沿山体育产业带,建设覆盖广、便利性强的点状体产业功能区。遵循茂名“向海发展”战略,以打造“滨海绿城·好心茂名”品牌建设为出发点,融入潜水、帆船、冲浪、海钓等体育元素。将体育与浮山岭、歌美海小镇建设融合发展,建设不同类型和主题的营地运动,满足人们回归自然、亲近自然的需求。结合市级“好心绿道”工程,开发精品骑行和徒步线路。培育一批产业特色县,夯实体育产业综合实力,发挥粤西地区生态环境优势,优先发展体育旅游,大力开拓健身休闲服务。

加强体育产业融合发展。加强传统体育项目的发展,传承发扬武术、龙舟、舞龙、舞狮等岭南传统体育项目,积极扶持高脚狮、人龙舞、龙舟、洪拳等富有粤西文化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实现体育文化与地方传统文化融合发展。发挥三华李、荔枝、龙眼种植等特色种植业的优势,发展“农家一日游”等乡村体育旅游项目。依托山地、峡谷、水体等地形地貌及资源,发展山地运动、水上运动、户外拓展、户外露营、户外体育运动、定向运动、养生运动、极限运动、传统体育运动、徒步旅行、探险等户外康体养生产品,推动体育、旅游、度假、健身、赛事等业态的深度融合发展,将县域资源开发成“生态、养老、康体”主题线路,打造特色鲜明的康养小镇,实现乡村振兴与体育产业“双赢”模式。

培育壮大体育消费主体。充分利用承办广东省第十七届省运会的机遇,引导市民树立体育健身和消费观念,激发和创造体育消费需求,提升体育消费水平。调动广大市民特别是青少年群体的体育健身热情,营造良好的健身氛围。盘活各类体育设施资源,为市民健身创造条件。加快培育繁荣有序的体育消费市场,不断增强体育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提升体育产品与服务的质量,以优质的服务带动体育消费。合理引导不同收入群体的体育消费行为,积极扩大中低收入群体的体育消费,满足多样化的体育消费需求。推进健康管理关口前移,带动体育健身消费。

三、保障措施

(九)加强政策机制保障。强化政府主导、部门协同、智库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组织及架构。各区(县级市)要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本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年度工作报告,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要加强对全民健身事业的领导,履行公共体育服务职责,建立和完善领导协调机制,统筹推进落实。建立部门之间、部门与地方之间政策协调联动机制,完善多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各级财政、教育、科技、卫生、旅游、人社等部门按各自职责配合开展工作,支持发展全民健身事业。抓住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契机,优化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积极探索建立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统一、参与主体供给模式多元化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格局。畅通社会力量参与渠道,充分发挥茂名市体育产业协会的作用,培养公共体育服务新型业态,培育发展体育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健身活动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等方面的功能,助推社会治理创新,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为主体建设全民健身智库,为全民健身顶层设计重要工作和重大项目提供咨询服务,为全民健身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十)加强财政投入保障。加大政府性基金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合理安排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和政府性基金用于全民健身事业。严格执行国家规定,体育彩票公益金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全民健身事业,并加强监督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确保专款专用。鼓励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优化投融资引导策略,建立多元化资金筹集机制。优先支持补短板、强弱项项目,完善促进城乡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均衡发展的政策制度和运行机制,推动基本体育公共服务向农村和特殊群体倾斜,实施精准服务扶持政策,支持乡镇农村、社区建设公共体育设施,重视并增强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留守妇女儿童等重点服务对象的特殊人群体育供给。强化绩效管理,确保财政资金投入合理合规,完善各级政府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和绩效评价,执行政府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目录、办法及实施细则,加强监督管理。落实财税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对全民健身事业进行资助和捐赠。

(十一)加强人才队伍保障。加强全民健身人才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提升人才质量。优化全民健身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改革培养模式,建立健全长效化培训机制,努力培养适应全民健身发展需要的组织、管理、咨询、研究、指导、志愿服务、宣传推广等方面的人才队伍。坚持基层服务导向,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倡导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学者、专家参与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农村文体协管员和体育志愿者队伍建设,重点做好与城市公民体育需求相适应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和基层体育骨干培训。探索高校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模式、就业与全民健身事业和健身休闲产业发展有机衔接,加强与高校和科研机构合作,建立全民健身人才培养基地,推进全民健身服务职业教育。

(十二)加强科技支撑保障。推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5G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与全民健身相结合。加强体育健身电子地图、社区智慧体育服务建设,发展移动客户端的健身app,提升场地设施、体育组织、体育活动、健身指导、体质测定、运动处方、志愿服务等基本信息服务。抓住市体育中心改造升级的机遇,利用数字化升级体育场馆,建设数字化室外场地设施。应用新媒体、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和手段,进行广泛宣传,提升全民科学健身意识。加强与高等院校及相关机构合作,广泛开展全民健身理论与实践研究工作,研究制定并推广普及健身指导方案和编写全民健身活动指南,提高群众的科学健身意识、素养和能力水平。加强粤西传统体育文化研究,成立茂名市体育文化研究基地,做好传统体育项目的发掘、整理和传播推广工作,鼓励优秀传统体育项目申报国家、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积极推进以非遗项目为代表的传统体育项目产业化。

四、组织实施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调节。加强全民健身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体育部门与发改、住建、财政、自然资源、教育等相关部门的长效协调工作机制,促进资源共享,协同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全市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和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统筹推进全民健身发展。各区(县级市)要制定本行政区域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强化统筹协调、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社会动员,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十四)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资源配置,推行依法治体。加强政府部门宏观调控能力,出台和落实支持全民健身、体育产业和青少年体育的相关政策;推进管办分离,扶持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加强体育市场监管与服务,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制度和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体育产业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

(十五)坚持开放融合,建立创新驱动、协同发展机制。整合政府、企业、高校、体育社会组织的资源和力量,鼓励成立体育类协同创新中心,建立创新驱动、协同发展机制,面向市场培养需求,以项目孵化为手段和载体,以提供优质体育服务为落脚点,促进体育跨区跨界融合、体育人才培养等工作的开展。

(十六)加强宣传推广,营造全民健身文化环境。加大宣传力度,构建我市全民健身宣传新气象,线上线下齐动员,宣传普及全民健身政策法规、科学健身知识方法、典型案例、先进经验、突出代表人物等,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公益宣传。充分挖掘各地体育文化资源,发挥地方品牌特色,有效整合传统体育项目、体育名人、品牌赛事等,传播粤西体育文化,弘扬中华体育精神,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来源:茂名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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