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支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加快发展政策措施清单

2021-12-27 14:30:48 产业规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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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6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康复辅助器具特色产业园推动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0〕18号)精神,推进我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1. 给予重点康复辅助器具项目用地保障。对纳入省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实行计划指标重点保障。(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园区所在地人民政府)

2. 支持康复辅助器具关键技术及产品研发。鼓励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开展仿生机器人、人工智能、生物医学材料等关键技术研究、康复辅助器具产品研发和临床应用研究。对在省科技计划中立项的项目,按规定给予一定财政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3. 支持康复辅助器具科技企业孵化服务。对获批国家级、省级康复辅助器具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按照入驻的小微企业和创客数以及孵化毕业的企业数、创客数、融资数等绩效情况,结合税收贡献度和运营成本,市(县)先行奖补,省分别给予不低于50万元、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4. 支持康复辅助器具企业直接融资。鼓励各地对在境内公开市场首发上市的企业给予奖励,省统筹资金在各地奖励基础上再给予400万元奖励。省统筹资金对2021年在“新三板”创新层新挂牌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转板至京沪深交易所上市的补齐至400万元奖励,鼓励各地给予分阶段奖励。对成功发行债券融资,募集资金用于制造业、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领域,按其发债金额给予分段贴息,单户企业每年贴息最高可达30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5. 促进康复辅助器具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对在皖康复辅助器具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皖转化、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依据转账凭证),省给予不低于1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可达100万元。开展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依据绩效情况,省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6. 支持康复辅助器具领域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皖创新创业。支持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在皖创办公司或与省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科技团队,申报安徽省扶持高层次人才团队在皖创新创业项目,在市(县、区)先行投入支持的基础上,省择优以股权投资或债券投入的方式,分A、B、C三类予以支持,支持额度分别为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7. 支持高端康复辅助器具研制和推广应用。将符合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条件的高端康复辅助器具产品纳入安徽省首台套保险补偿范围,按照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助,补贴时限为1年,每个企业每年保费补贴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8. 鼓励康复辅助器具企业绿色发展。对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制造示范名单的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省级分别给予100万、20万、100万元一次性奖补贴。(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9. 支持康复辅助器具企业做大做强。对省认定的康复辅助器具专精特新和高成长型小微企业,按规定每户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10. 支持康复辅助器具类医疗器械产业化。对符合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和安徽省《第二类医疗器械优先审批办法》的医用康复类医疗器械办理产品注册的,实行提前介入、及时沟通、优先审评审批。(责任单位:省药监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

11. 打造康复辅助器具品牌展会。每年举办高层次、高水平的康复辅助器具展会或产业论坛,发挥商协会在加强政企沟通联络、推进“双招双引”、搭建行业发展平台、促进跨区域开放合作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培育有影响力的品牌展会。支持康复辅具市场主体参加高交会、老博会、进博会等展会。(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贸促会、省残联)

12. 支持康复辅助器具学科建设。支持高校自主统筹经费,用于康复辅助器具学科建设、基础研究、研发设计、 学历教育、人才培养及学术交流活动。(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13. 培育康复辅助器具创新供需模式。支持康复辅具产业链关键环节的商业及服务模式创新;鼓励康复辅具企业创建线上线下新型交易模式,支持中小微企业通过第三方平台开展电子商务业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残联)

14. 给予政府采购评审价格扣除优惠。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康复辅助器具制造、经销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可享受10%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康复辅助器具制造、经销商属于国家规定政策支持范围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享受上述评审价格扣除优惠。(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残联)

15. 完善康复辅助器具工伤保险支付政策。按照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规定和我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情况,在国家确定的辅助器具配置目录基础上,建立我省配置目录和最高支付限额动态调整机制;研究制定工伤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评估确定办法;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工伤保险信息系统,推进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与工伤康复、辅助器具协议机构联网结算。(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16. 推动企业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鼓励相关社会团体和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康复辅具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17.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挂牌融资。支持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和资产支持证券,鼓励证券公司开发适合康复辅助器具企业的金融产品。(责任单位:安徽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有关市、县人民政府)

18. 支持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工作。全面推进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试点工作,在养老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等设立康复辅具租赁点。积极统筹省以上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支持社会福利建设中用于残疾人福利方面补助资金,每年按照不低于总资金的30%用于支持康复辅助器具租赁补贴等方面,促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做大做强。(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残联)

19. 支持成立省级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促进作用发挥,推进康复辅具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市成立市级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协会。(责任单位:省民政厅,各市人民政府)

上述政策措施重点支持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安徽省的康复辅助器具企业。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1年,每年由省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组织成员单位根据最新政策进行修订;各项政策措施由责任单位负责解释、兑现;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政策兑现情况进行跟踪、评估。

来源:安徽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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