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支持合成生物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是落实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关于未来产业前瞻布局和市委市政府实施“未来产业”引领计划的重要举措。2019年11月29日,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行动方案(2019-2025年)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加快发展生物医药产业,大力发展生物医药、生物医学工程、精准医疗、数字生命、合成生物学等细分行业,出台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发展实施方案。2020年1月22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要针对基础研究环节薄弱等痛点问题,依托我市高校、科研机构集聚全球顶尖科学团队在合成生物学、脑科学、生物医学大数据等领域加快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引领原始技术创新突破。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加快推动光明区合成生物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光明区科技创新局结合光明区实际,起草《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合成生物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对于突破合成生物领域产业技术瓶颈制约,抢占全球生物技术与产业发展制高点,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可持续发展等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政策制定出发点
一是瞄准“全过程创新生态链”。聚焦光明区产业原始创新能力较弱、研发机构不足、小微企业支持不足、高端人才缺乏等瓶颈问题,以及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单位对于技术开发、开放共享与国际交流等方面需求迫切等问题,《措施》从合成生物学领域“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产业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生态链的各个要素和中间链各个环节予以支持。
二是瞄准“企业发展痛难点问题”。围绕合成生物产业发展规律,针对其研发周期长、前期投入大、跨越“死亡谷”“达尔文海”难度大等突出问题,设置了创新成果转化、概念验证中心、产业服务平台建设、GMP厂房建设等多个政策支持点,帮助企业尽快跨过“死亡谷”,穿越“达尔文海”,实实在在解决企业真正的需求点。
三是瞄准“全国最高最优标准”。根据区主要领导要求,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始终坚持“政策时效全国领先,政策覆盖范围全国最广,政策支持力度全国最大”的标准,从实现国家战略和抢占未来产业的制高点出发,全面对比了上海、苏州、成都、天津及坪山区等政策条款,提出了研发20%比例直奖、企业租金补贴、企业财力贡献全奖、产业服务平台重奖等多条重磅支持政策,政策征求意见期间就吸引了众多合成企业问询。
四是瞄准“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聚焦合成所提出的科技和产业“双环耦合”理念,融合“楼上楼下”成果转化模式,围绕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进行发力,将“双环耦合”上的每一个节点都纳入了支持范围,做到每个节点都有一个专项政策点,打通合成生物科研经济两张皮,抢抓未来产业发展增长极。比如,围绕“科技创新环”,我们将部市专项、大设施、研究院等都纳入了扶持范围;围绕“产业孵化环”,我们将智库、路演、产业大会、基金、空间等都进行相应扶持,凸显对产业链创新链的深度支持。
三、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总体政策框架情况。
《措施》分为五个章节,二十五个条款,主要包括支持合成生物战略科技力量建设、支持合成生物创新链建设、支持合成生物产业链建设、支持合成生物产业生态建设和附则共五部分内容。
(二)内容简述。
第一部分:支持合成生物战略科技力量建设。
本部分共三个条款,重点支持合成生物企业、科研院所等通过开展大科学计划、承接重点科技专项、加大社会资本投入基础研究等方面,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科技自立自强,让光明科学城成为国家科技战略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
具体包括:一是支持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对牵头发起单位或参与单位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二是鼓励承接国家、省、市重点科技专项,对获得合成生物领域国家、省、市级重点专项、课题的企业,给予相应的配套资助;三是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基础研究,对符合条件的科技类公益基金和捐赠人给予适当支持。
第二部分:支持合成生物创新链建设。
本部分共四个条款,重点支持合成生物企业、科研院所等通过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和加大研发投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打造合成生物创新链。
具体包括:一是促进创新成果转化,对国内外创业团队在光明区注册成立企业并进行合成生物成果转化的给予创业资助;二是加大企业研发投入,对合成生物企业连续3年按实际研发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三是支持开展技术攻关,对区内企业联合合成生物领域科研院所开展重点技术攻关,按企业实际支付项目资金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四是支持概念验证中心建设,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区内设立合成生物概念验证中心,为实验阶段的科技成果提供技术概念验证、商业化开发等服务,对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支持。
第三部分:支持合成生物产业链建设。
本部分共九个条款,重点支持合成生物企业做大做强,全力保障企业用房空间,对小微企业给予税收返还优惠,对中坚企业给予国高及专精特新认定奖励,对龙头骨干企业给予产业用地保障。
具体包括:一是加强国高企业培育,对新认定或新迁入以及重新认定的合成生物领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二是支持固定资产投入,对固定资产实际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在享受区级技术改造支持的基础上给予额外资助,对新建或改造合成生物方向GMP厂房的企业给予资助;三是支持取得专业资质认证,对新取得国外相关机构资质认证、新取得国内相关部门核准认证的产品或材料给予资助;四是加大用房租金支持,对区内合成生物企业连续三年给予租金补贴,对估值达到20亿元以上或年产值超过2亿元或年纳税超过1000万元的合成生物企业,如租金支持超过500万元,采取一事一议给予租金补贴;五是支持产业平台建设,对CRO、CMO、CDMO等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给予配套资助,对中试、动物实验、合成生物专用CNAS认证测试实验室等共享平台,按实际投资给予资助,对提供专业服务平台,按照上年度服务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六是提供企业发展金支持,对新注册的合成生物企业,按企业财力贡献的光明区留存部分,按比例给予三年税收返还优惠;七是产业空间支持,支持企业拿地建设符合标准的合成生物产业园区,对租赁区属国有企业建设的合成生物产业空间的企业,在达到相关条件后允许以成本价进行购买;八是加大建设用地支持,对年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在深圳市产生的财力贡献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优先给予项目用地支持;九是鼓励企业高质量发展,对初次认定为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四部分:支持合成生物产业生态建设。
本部分共六个条款,重点支持营造适合合成生物产业发展的良好生态,从赛事活动开展、学术机构落地、投融资等方面对合成生物领域进行支持。
具体包括:一是强化创新赛事活动支持,对经区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备案的合成生物领域赛事活动给予资助,对获得事奖项的企业或项目给予前三等次100%赛事奖金配套奖励;二是强化论坛、峰会等活动支持,对经区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合成生物领域论坛、峰会、博览会等活动,按每场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资助,对发布技术成果、企业潜力等评比榜单的可提高活动资助金额;三是推动形成学术氛围,对经国家、省、市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合成生物领域期刊、协会、智库等给予一次性落地支持,对入选“双高期刊”“双奖期刊”“双百期刊”“双效期刊”的给予奖励;四是加大投融资支持,对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获得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投融资机构股权投资的企业,按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的30%,分三年给予资助;五是项目投融资合作对接平台支持,建立健全合成生物领域投融资合作对接机制和估值评价体系,定期举办项目交流对接会,并给予相应资助;六是人才支持,对合成生物领域人才在住房、子女教育、医疗等方面优先予以保障,符合“鸿鹄人才”“鸿鹄团队”认定条件的优先予以认定。
第五部分:附则。
合成生物企业界定:由区科技主管部门制定《深圳市光明区合成生物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后,按相关标准进行认定。企业主营业务为合成/工程生物技术应用及延伸领域,包括医疗健康、农业与生物防治、食品饮品等消费产品、材料化工、合成生物设计与自动化平台、生物大分子合成、动物平台与服务、检测设备与技术。
合成生物产业园界定:由区科技主管部门制定《深圳市光明区合成生物企业产业园管理办法》后,按相关标准进行认定。硬件方面,物业产权清晰,层高承重符合合成生物企业入驻要求,具备完善的废液、废气、废渣等处理设施;软件方面,具备合理的运营团队,配备技术咨询、金融、法律、知识产权等科技服务机构,具备定期组织投融资路演、创业辅导等科技创新活动能力。
其他事项:明确《措施》有效期限、解释部门与项目认定时限,明确本措施同市级以上政策可叠加享受,但与光明区其他同性质支持政策由企业自主选择申报,不重复资助。
四、政策依据
(一)《深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0〕3号);
(二)《深圳光明科学城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5年)》(深府〔2021〕12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现代产业体系中长期发展规划(2020-2035年)》(深光府〔2020〕33号)。
五、申报条件
本措施适用于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均在光明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从事合成生物领域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
六、注意事项
《措施》自2021年9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实施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调整的,可进行相应调整。本措施的资助与奖励资金在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除特殊说明外,本政策所支持的项目认定时限均为2021年1月1日以后,其他未尽事宜由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
来源:深圳市光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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