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关于推动茶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021-07-29 14:30:12 产业规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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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因茶致富,因茶兴业”“把茶叶这个产业做好”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我市茶产业传统和区域优势,切实解决制约茶产业发展突出问题,提高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走出一条符合池州实际的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产业发展之路,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稳产提质,推动茶产业绿色增效

1.优化茶园结构。支持茶树品种选育,推广地方茶树良种。建设高标准茶园,要求新发展茶园选址合适,远离污染源,坡度小于25 度,道路、水利、电力、防护林带、信息监测等基础设施配套,适宜机耕机采,良种良法配套。加快茶园更新换代,推进茶园改种换植,支持50亩以上的低产低效茶园改造成高标准良种茶园或生态茶园。到2023年末,全市高标准良种茶园、生态茶园面积达15万亩。(牵头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茶叶产区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林业局)

2.大力实施科技兴茶。组织开展茶叶优质高效栽培、名优茶机械化采摘、茶叶精深加工等重大技术攻关。加大夏秋茶资源利用、“机器换人”、绿色防控、生态除草、有机肥替代、种质资源挖掘利用等关键技术试验示范。组织实施茶叶绿色高质高效示范创建、农药化肥减量行动、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等项目,集成组装并推广一批区域性、可复制的先进适用、节本高效、安全优质、绿色环保的技术模式。推动落实整地机械、施肥机械、植保机械、修剪机械、采收机械、加工机械等适用于茶叶生产加工的设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牵头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茶叶产区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供销社)

3.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加大茶叶主产区开展原产地认证力度,支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绿色食品茶、有机茶认证和茶产品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按照“一个区域公用品牌、一套制度、一套标准、多个主体”的思路,推进区域公用品牌授权管理和规范使用,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恶意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支持全域茶园病虫害绿色防控,建立茶园投入品负面清单,杜绝高毒高残留农药、除草剂进入茶园,加强行政执法检查及农药残留抽样检测,严把产品质量关。支持茶叶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开展区块链、5G技术与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融合试点。完善茶叶标准化生产体系建设,加大标准化技术推广应用。到2023年末,全市绿色食品、有机认证茶园面积发展至10万亩。(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茶叶产区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供销社)

二、强企创牌,推动茶产业做大做强

4.培育壮大新型主体。鼓励有实力的茶叶龙头企业跨区域整合资源,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产销集团,实现强强联合、组团发展,形成资源集中、生产集群、营销集约格局,提升市场竞争力和综合影响力。支持茶产业生产和制度创新,探索建立“茶长制”示范。大力发展茶叶专业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支持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采取订单、合同、股份等形式带动小农户共同发展,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培育新型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种苗统繁统供、病虫统防统治、肥料统配统施、机耕机采、市场营销等服务,提高产销组织化程度。支持创建茶叶一村一品示范村(镇)、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发挥茶行业协会在推进茶叶经营主体信息共享、标准统一、策略同向和行业自律的作用。(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茶叶产区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商务局)

5.打造优势产业集群。以创建石台县国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为重点,全面实施“生产基地标准化、加工营销集群化、经营体系一体化、要素集聚先进化、利益联结共赢化”全产业链提升工程,打造池州茶产业集群,在相关资金项目安排中予以重点支持。鼓励茶叶主产区围绕集群,引导茶青交易,建设产地鲜叶交易市场,布局茶叶加工,建设有特色的区域性茶叶批发市场。(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茶叶产区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供销社)

6.支持品牌宣传推广。鼓励茶叶品牌整合,加大区域公用品牌宣传。支持经营主体采用统一的品牌标识、宣传广告语以及户外广告式样标准,开展公共品牌宣传。谋划建设池州茶叶专业市场和茶文化交流中心。组团参加省内外重点茶叶展会,支持在展会期间举办区域公用品牌专场推介活动。鼓励我市茶叶生产经营主体在省外开设销售门店或网点,提升池州茶叶市场占有率。支持茶叶出口企业赴国外销区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参与茶叶展示展销活动。支持自主品牌茶叶出口,鼓励有机茶出口。(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茶叶产区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传媒中心)

三、延链增值,推动茶产业融合发展

7.提升精深加工水平。支持生产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茶叶加工基地,实施加工生产线技术改造,提升茶叶精制加工能力。鼓励围绕夏秋茶资源利用,开展茶饮料、茶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等深加工产品研发,推动茶叶加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推进分级包装,减少散装和贴牌等低附加值产品销售。对符合制造强省建设等政策奖补条件的新建和改、扩建清洁化、连续化、自动化、标准化加工的生产线(设备),按照有关政策予以奖补。扶持祁红产业,支持萎凋槽生产。支持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等带动力强的主体,开展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补长茶产业仓储冷链短板。(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茶叶产区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供销社)

8.发展茶叶新兴业态。适应茶叶消费新形势和不同群体不断升级的消费需求,创新流通和消费业态。支持电商、物流、商贸、金融等企业参与茶叶电子商务发展,大力扶持名优茶跨境电商,培育网络营销、直播带货等新业态。支持创建最美茶园、最美茶村、最美茶镇,打造茶旅精品线路、茶旅精品园区、茶旅特色小镇,开发“茶旅+民宿”“茶旅+研学”等茶旅融合新业态。支持茶文化发展,开展茶文化系列宣传活动。支持出版系列茶文化书籍或专著。挖掘池州茶文化历史,保护、利用池州的祁红建筑遗产。(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茶叶产区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

四、强化保障,推动茶产业振兴发展

9.增强发展要素保障。加大茶产业发展用地、项目资金、金融保险等要素支持力度。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并纳入县级及以上年度重点建设项目的茶产业项目,县级政府应当优先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争取省级茶产业发展资金、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支持。争取国债项目发行,支持“四业”发展。支持开展高标准良种茶园、生态茶园创建,对老茶园、低产茶园按利于机械生产、提高品种品质、完善基础设施的要求进行分类改造,改造面积200亩以上获得创建认证、低产改造验收合格的,按300元/亩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茶叶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对当年开展机修机采、中耕除草、绿色防控服务面积500亩以上的社会化服务组织,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鼓励长三角绿色食品茶基地创建,对获得省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的经营主体,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加强金融信贷支持,全面推进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体系建设,鼓励县区发挥“劝耕贷”“红色信e贷”等金融产品作用,优先支持农业特色优质产业发展,打造全产业链金融服务体系。支持将茶叶纳入特色农业保险实施范围,对当年参加茶叶特色农业保险的,市财政按照不高于10%的比例分类给予补助。支持保险公司开发茶叶商业性保险品种,探索低温冻害等茶叶气象指数保险产品试点,提高保障水平。鼓励经营主体开展茶叶品牌宣传,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支持农业特色优质产业产品公共宣传。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适时对为茶产业振兴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奖励。(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社局,茶叶产区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0.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市长为副组长,各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业特色产业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和完善茶产业工作专班、行业协会和专家指导组。建立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抓总、相关部门协调配合、行业协会积极参与、社会力量积极支持的推进机制。充分调动县级政府抓茶产业振兴发展的积极性,形成市、县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行动有力推进、取得实效。充分发挥茶产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引领作用,按照“谁参与、谁受益”的原则,用好用活各类支持政策,充分调动生产经营主体特别是规模经营主体的积极性,鼓励第三方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合力推动茶产业振兴。(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茶叶产区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农业特色产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来源:池州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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