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促进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 加快推进建筑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2020-11-24 17:32:10 产业规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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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市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建筑产业发展,特制订如下政策。

一、推行新型管理模式,助力行业转型发展

(一)推行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EPC)模式。发挥我市在全省工程总承包试点优势,扩大试点示范,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当采用EPC模式,政府投资项目示范推行EPC模式。建设单位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或者初步设计完成后,以工程估算(或工程概算)为经济控制指标,以限额设计为控制手段,组织开展EPC招标工作。对于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EPC项目,在工程结算审核(审计)时,仅审核(审计)其建设的规模、标准及所用的主要材料、设备等是否符合合同条款要求。

(二)推进“联合体”投标模式。在公路、铁路、轨道交通、隧道、快速路等专业领域项目招标时,可设置“接受联合体投标”条款内容,并在年度建设计划中明确采用“联合体”招标的项目。鼓励本市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工程勘察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企业,以股份合作或项目合作等方式对接大型国企、央企,组建“联合体”,共同承建本市工程项目。

(三)建立“领跑企业培育库”。精准培育建筑业领跑企业,整体提升全市建筑业企业发展水平。依据企业的发展潜力、资质等级、信用评价等要素,将全市符合条件的甲级资质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和部分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优选纳入“领跑企业培育库”,并实施动态管理。

(四)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大力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企业,支持我市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企业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不断提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能力和水平。政府投资工程原则上应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非政府投资工程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五)提升建设工程设计水平。完善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制度,积极推行设计团队招标、设计方案招标。符合要求的城市重要公共建筑项目,经批准后,可以邀请招标的方式,邀请由建筑专业院士或住房城乡建设部或省政府命名的设计大师领衔的设计团队所在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参与投标。

二、依托新技术、新标准,鼓励企业创新发展

(六)推广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鼓励企业推进BIM技术在设计、施工和运营的全过程集成应用,提升工程建设和管理信息化智慧化水平,政府投资项目可在招投标条件中明确要求采用该项技术。在申报绿色建筑星级评定、“兰花杯”优秀勘察设计奖、“兰花杯”优质工程奖时,对应用BIM技术且有显著成效的,在评审时予以倾斜。

(七)鼓励企业科研创新。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给予最高5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40万元、2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按获得的上级资助金额给予1:1配套资助。对新建成国家级、省级、市级院士工作站的建站单位,分别资助100万元、80万元、30万元。

(八)鼓励企业参与标准制定。当年主导制订并由有权机构发布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每项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以第一企业名称申报通过国家级工法的给予10万元奖励。

三、打造“绍兴建筑”品牌,支持企业做优做强

(九)支持企业资质晋升。鼓励建筑业企业扩大规模、晋升资质,彰显“绍兴建筑”品牌。对当年施工总承包资质由一级晋升至特级的建筑业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当年资质晋升至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专业承包一级)的建筑业企业和资质晋升至甲级的勘察设计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十)扶持企业挂牌上市。鼓励建筑业企业通过跨地区跨行业收购、兼并、重组等形式整合资源,进一步优化企业经营模式,积极参与到对资本要求高的融投资建造项目中。对建筑业企业实现境内上市的,给予300万元奖励;境外上市的,给予100万元奖励;“新三板”挂牌的,奖励30万元,其中完成“精选层”挂牌的,另行奖励70万元。境内A股买壳上市的,补助200万元。

(十一)鼓励企业创优夺杯。健全建筑业质量激励机制,提高建筑业企业对品牌建设的重视度,鼓励建筑业企业开展创优夺杯活动。对承建工程或勘察设计项目当年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建筑业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项目在本市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获得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的建筑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80万元。完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增加创优夺杯相关内容的技术标权重,体现优质优价。

四、推广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促进建筑工业化发展

(十二)坚持工业化示范引领。发挥“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引领作用,积极推进建筑工业化新发展,在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节能减排、提升建筑品质以及保护环境等方面起到试点带动作用。对于获得国家级、省级示范基地(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十三)全力推行装配式建筑。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新建公建项目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绍兴市中心城区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项目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新建住宅项目推行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的装配式装修,大力发展SI(管线分离)住宅装修体系。发挥我市钢结构产业优势,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引导新建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积极稳妥推进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加快实现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融合发展。引导农村集中连片建设用房应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因地制宜发展装配式木结构建筑。

(十四)全面推广绿色建筑。大力发展和使用绿色建材,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提升绿色建筑品质。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应按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要求进行建设。加快建造工艺绿色化革新,提升建造过程管理水平。加强建筑扬尘控制及建筑废弃物高效处理与再利用,实现工程建设全过程低碳环保、节能减排。

五、实施“引进来走出去”战略,帮助企业拓展市场

(十五)引进行业领军企业。积极鼓励建筑业企业抱团发展,加强与国际(国内)知名企业的项目合作、股份合作、资本合作,不断提升专业化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积极鼓励国内排名前列的建筑类大型国企和央企、国际(国内)知名的勘察设计企业、设计大师在本市开展业务合作交流。

(十六)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建立健全建筑业“走出去”工作协调机制,搭建国内外行业发展平台。对企业成功承揽境外工程发生的项目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保费、银行贷款利息支出,按最高不超过当年实际支付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单个项目补助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单个企业当年不超过100万元。工程设计企业承接境外800万元以上设计费项目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十七)推进银企战略合作。建立与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协调会商制度。每年举办1—2次银企合作洽谈会,帮助企业解决经营开拓中遇到的困难。

六、加大引进培育力度,构建现代产业人才队伍

(十八)鼓励引进培育高级人才。积极打造既有战略规划能力又有市场开拓能力的企业家队伍,支持建筑业企业引进和储备一批适应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需求的技术管理人才,对引进、培育获得“浙江省勘察设计大师”“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梁思成建筑奖”称号的高端设计人才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每人次5万元、10万元、10万元奖励。

(十九)加大产业工人扶植力度。传承绍兴建设铁军作风,弘扬大国工匠精神,积极鼓励建筑业企业与各职技院校、联盟合作,建立人才实训基地。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对组织和参与教育培训人员数量较多的企业,在组织形式及经费上予以扶持。在职称评定体系中增设装配式建筑专业,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并从省每年下拨的建筑工业化以奖代补资金中划拨20%,用于全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工人专项培训。对投资建设装配式建筑产业工人培训基地的企业,给予投资额10%补助,最高单个基地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二十)强化本地“建筑人”荣誉感。企业资质成功晋升至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负责人、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项目相关负责人可推荐为劳模候选人。

七、完善管理机制方法,确保建筑质量安全

(二十一)完善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健全监理制度,扩大监理单位向政府报告工程质量安全监理情况试点项目。以商品住宅为重点,大力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加快推进建设工程综合保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建设领域的风险管控作用。

(二十二)创新管理方法。充分利用基于物联网技术的建筑工业化全过程质量监管信息平台,重点加强预制构件生产质量监管,强化装配式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打造现代化、数字化、智能化管理的绍兴模式。

(二十三)严守安全底线。深入推进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加强对轨道交通、地下空间、高架桥、超高大建筑等重大工程项目的安全隐患排查评估或论证,强化对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健全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常态化机制,严防各类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八、附则

(一)本政策中各类奖补的执行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政策实行一年一评估、一年一完善,具体由市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实施。

(二)本政策适用全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企业。

(三)本政策由区、县(市)级政府负责申请受理和审核兑现,奖励资金除本文条款中明确由市财政支付外,均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四)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领域存在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主体,不予享受政策。

(五)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符合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含县级政策和市级其他政策),或同时符合市、县两级政策,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同一奖项(认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

(六)本政策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政策实施部门负责解释,其他已发布的各项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来源:绍兴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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