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修订的背景及必要性
新时代赋予深圳以主阵地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新使命,光明科学城“四梁八柱”框架雏形初具,“1+4+N”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在此背景下,区委区政府制定了《光明区现代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0—2035年)》,提出依托生物、信息和材料类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及大院大所集聚优势,聚焦战略前沿领域,以推动科技引领和产业创新发展为目标,构建以生命科学产业、新材料产业、智能产业为主导,以科技服务业为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
近年来,光明区新材料产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新材料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在新型显示材料、绿色低碳材料和合金材料等领域涌现出了一批行业领军企业。当前,光明区大设施集群的建设、电动汽车和环保产品国家级计量质检中心落地为光明区新材料产业发展带来新机遇。但新材料产业发展仍存在自主创新能力有待提升、新材料科技成果转化和新产品推广应用难、产业层次结构待优化、产业集聚程度有待提高等问题;在企业调研过程中,新材料企业对环保设施和环保服务的需求较为迫切。
为在新时代抢占先机,根据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聚焦内培外引、自主创新、要素集聚、融合发展,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吸引光明科学城科研成果快速就地转化、梯度引育创新型企业,快速提升企业创新能级、引导产业可持续发展、促进形成集聚效应,营造“优势优先、新兴培育、提质增效”的产业发展格局,打造全国新材料产业创新发展示范基地。
二、政策修订的出发点
一是坚持“创新发展”。坚持科技创新驱动,推动材料基因组大科学装置的建设和发展,汇聚科技创新资源,增强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强科技创新的供给,推动新材料产业科技创新引领发展。
二是坚持“重点突破”。坚持继续做大做强优势材料领域,集中优质资源,重点突破关键战略材料领域重点大战方向,推动关键战略材料的发展,加速培育新材料产业经济新的增长点及提升区内产业链薄弱环节。
三是坚持“应用导向”。聚焦光明区新材料产业化环节薄弱、新产品使用示范和市场导入难等问题,分别制定了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推进产品应用示范和市场导入等环节措施。
三、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总体政策框架情况。
《光明区关于支持新材料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共分3大板块,24条措施。3大专项分别为总则,2条;支持政策,18条;附则,4条
(二)内容简述。
第一部分:总体发展目标。
为提升光明区新材料产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科技成果落地转化,推动产业高端发展,培育企业做大做强,资助奖励在光明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优势材料、关键战略材料及前沿材料等领域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第二部分:加强产业自主创新能力。
为高效对接光明区新材料产业发展需求,支持应用研究项目和技术创新研究,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加速培育新材料产业经济新的增长点,从支持企业与高校或科研院所联合开展委托研发、支持研发中心建设、配套上级科技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资助。
第三部分:推动产业高端化发展。
围绕企业不同发展阶段需求,促进大、中、小微等多梯次企业落户发展,从吸引国高企业落户、培育成长型企业、培育科技型企业、培育亿元以上企业、支持企业技改、支持并购重组、支持融资募集项目等方面给予针对性资助。
第四部分:促进产业集聚和绿色发展。
促进进新材料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解决新材料产业发展中的环境污染问题以及中小微新材料企业的环保难题,促进新材料产业走绿色、高质量发展道路。
四、政策修订的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光明区现代产业体系中长期发展规划(2020-2035年)》
五、申报条件
(一)本措施适用于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从事优势材料、关键战略材料及前沿材料等领域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二)申报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必须严格遵守申报流程,提供真实信息材料,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对本《措施》拥有最终解释权。
六、注意事项
(一)本《措施》具体申报流程以及相关资助金额评定,参照各相关部门出台的具体实施指南和操作规程。
(二)本《措施》满足相关条件即可逐项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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