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和关于农村电商发展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政府关于农村电商发展部署,着力改善当前全省农村电商经营主体实力不够强,电商品牌知名度不够高,电商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的利益联结不够稳固,与电商发展相配套的冷链物流设施不够完善等突出问题,持续推进农村电商提质增效,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聚焦农村产品上行,有效发挥市场作用,壮大经营主体,培育推广品牌,强化利益联结,改善基础设施,助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电子商务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更大作用。到2020年底,全省新增农村产品上行超1000万元的电商经营主体100家,评定20个省级农村电商示范县,新增省级电商示范镇50个以上、示范村200个以上,全省农村产品网络销售额超过600亿元。
二、主要任务
(一)壮大经营主体。对经认定的农村产品上行超1000万元的电商经营主体,按上行网络销售额给予1%以内、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全面推广“电商企业+基地+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电商企业与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签订2年及以上稳定购销协议且年采购额达50万元以上的,给予其在合作的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网销采购额5%以内、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二)培育推广品牌。继续举办安徽好网货大赛,培育地域特色鲜明、品质优良的网货品牌和产品,支持品牌产品与电商平台对接合作(省商务厅)。搭建中国安徽名优农产品暨农业产业化交易会网上展厅,在线推介品牌农产品。到2020年底,新培育“三品一标”农产品1000个以上,出台《安徽省追溯平台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省农业农村厅),出台《安徽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加大网销农产品抽检力度(省市场监管局)。
(三)拓宽市场渠道。支持有实力的电商企业和平台参与整合省内农村产品、品牌和企业资源,开展农产品产地直采,扩大优质特色农产品上行。组织电商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合作对接(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社,各市人民政府)。支持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参加省级及以上农产品展销活动,对展位费和人员费用等按规定给予50%以内的补助。对各县(市、区)组织开展农村电商产销对接、直播促销等活动的,给予每次活动网销额5%、累计最高10万元的补助(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到2020年底,新培育省级特色旅游名镇50个以上、省级特色旅游名村80个以上,并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支持乡村休闲旅游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带动农副土特产品等当地旅游商品网上销售(省文化和旅游厅)。
(四)改善基础设施。发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冷链物流设施项目建设(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安排2000万元支持产地冷库、大型消费城市公共配送冷库以及冷链物流信息化等项目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对涉农电商企业、农产品流通企业建设改造与电商发展相关的流通设施设备,给予投资额20%、最高100万元的补助;对涉农电商企业租用冷冻冷藏相关流通设施设备的,给予租金20%、最高20万元的补助(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推进客运、物流、邮政、快递等为一体的农村综合运输服务站点建设。到2020年底,建设乡镇运输服务站100个(省交通运输厅);推进“快递进村”,新增行政村快递服务网点200个(省邮政管理局);新增光纤和4G移动网络覆盖自然村超2000个(省通信管理局)。
(五)推动集聚发展。继续实施省级农村电商示范县、示范镇、示范村奖励政策(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支持在电子商务发展较好的县(市)申建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到2020年底,建设10个以上“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试点示范县(市、区)(省农业农村厅)。
(六)增强培训实效。在农村电商发展集聚成效好、示范性强的县(市、区)设立省级农村电商讲习培训基地(省商务厅)。《电子商务实操手册》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推荐教材目录(省农业农村厅)。开展订单式、定向定岗电子商务就业技能培训,增加社交电商、直播销售、包装设计、营销策划等培训内容,参训人员培训后就业创业率达60%左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到2020年底,全省职业院校设置电子商务相关专业点不少于200个,列入省级重点建设的电子商务相关专业实训基地不少于20个(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开展安徽电商直播年活动,举办电商直播大赛,培养优秀直播团队和主播人才(省商务厅)。
(七)助力脱贫攻坚。推进贫困村电商网点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功能覆盖。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承担网点运营监督和本地产品信息收集整理职责(省商务厅,各市人民政府)。县、乡(镇)、村及网点运营企业分别明确贫困村网点指导责任人(各市人民政府)。驻村扶贫工作队、村干部、产业发展指导员负责收集提供贫困村、贫困户产品信息(省扶贫办、省农业农村厅,各市人民政府)。对农产品上行年网络销售额达到10万元的贫困村网点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电商经营主体收购贫困村、贫困户农村产品的,给予收购金额10%以内的补助;对贫困户开展订单包销并免费发放生产资料的,给予收购金额15%以内的补助(省商务厅、省财政厅)。鼓励支持销售扶贫产品品种多、金额大、带贫成效明显、服务机制健全、支持政策优惠的线上销售平台,争创全国消费扶贫示范单位(省扶贫办、省商务厅、省供销社)。
(八)加强政策保障。统筹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农村电商发展,对大别山革命老区、贫困县和行蓄洪区给予上浮20%的资金支持。探索以购买服务和奖补等方式与知名电商平台加强合作,拓宽省内农产品上行渠道,建设农村电商供应链体系,培养农村电商专业人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农村电商发展的金融产品,探索以电商交易额为授信基础提供免抵押贷款(安徽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支持各县(市、区)购买农村电商公共服务,探索公共服务市场化运营机制(各市人民政府)。
三、工作要求
各市、省有关部门要把推进农村电商提质增效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工作内容。各市要及时制定细化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加强政策统筹,健全协作机制,严格绩效评估,压紧压实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督促落实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村工作任务,确保圆满完成目标任务。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弄虚作假的严肃问责(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要强化协作,加强业务指导,督促目标任务落实,总结推广农村电商发展典型案例和经验,健全农村电商发展长效机制,推动全省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省推进“电商安徽”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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