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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科学引导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作为我国“十三五”时期充电桩行业发展的规划性文件,明确了行业的发展目标:新增分散式充电桩超过480万台,其中公共充电桩50万台,私人充电桩430万台,以满足全国500万辆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
资料来源:《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1、行业中长期规划:分三大区域建设目标
根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指南》明确了我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分区域的建设目标,并制定了加速发展地区、示范推广地区和积极促进地区。
2、地方规划目标
按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到2020年我国充电桩年需求量将达到270万个左右,充电桩市场将会超过1840亿元。我国各省市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规划如下:
北京市:
①.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②.根据各应用领域电动汽车对充电设施的需求,2016-2020年全市需配建电动汽车充电桩约43.5万个。
广东省:
①.投资455.1亿元建设城市公共充电设施、用户居住地充电设施、专业化服务于执行充电相结合的充电设施网络、城际快速充电网络;
②.规划2018-2020年建设高速公路城际快充站108.5对,其中新增89.5对,2018年建设28.5对,2019年32对、2020年建设29对。
上海市:
到2020年,投入运行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总量不少于20万个。其中公务、租赁、私人小客车、专用充电桩不少于17.5万个,公共充电桩不少于2.8万个。
江苏省:
到2020年约建成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208座,平均间距不超过50公里,形成覆盖全省主要高速路的电动汽车快充网络。
山东省:
到2022年,全省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达到10万个以上,推进充电基础设施规模化、网格化、一体化发展。
河北省:
到“十三五”末,全省建设充电站1970座,充电桩65625个。其中,公用充电站1533座,充电桩25730个;专用充电站437座,充电桩39895个。
安徽省:
至2020年,为满足20万辆以上电动汽车充电需求,根据不同应用领域电动汽车配置要求,建成公交车专用充换电站200座,环卫、物流等专用车充电站100座城市公共充电站130座,分散式公共充电桩3万个,公务车与私家车分散式自用充电桩15万个,城际快充站170座,计划总投资100亿元。
天津市:
在2017年底已经建成运营800台的基础上,2018-2020三年间,全市新增公共充电桩12000台,总数达到20000台。
湖北省:
到2020年将投资376个充电站、47072个充电桩,最终实现湖北省充换电服务的城际互联。到“十三五”末,以满足城市电动汽车需求为出发点,采用智能电网先进技术,建立电动汽车互动服务平台,建设充电站410座、充电桩约19万个。
福建省:
到2020年全省累计建成固定充电桩及移动储能充电设施28万个,桩车比达到0.8:1,以满足全省累计35万辆(套)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重庆市:
到2020年,主城区原则上按服务半径每1公里提供1座公共充换电站,累计建成不少于30座公共充换电站;其他每个区县(自治县)城区至少建成1座公共充换电站;每个重点旅游景区至少建成1一2座公共充换电站;凡具备安全条件的加油站、加气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实现充换电设施全覆盖。
河南省:
到2020年,全省建成各类集中式充换电站超过1000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10万个,满足超过35万辆电动汽车(标准车)充电需求;建成省域内国家和省级高速公路全覆盖的城际快充网络,基本满足全省电动汽车城际出行和省外过境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湖南省:
①.“十三五”期间全省需新建客车充换电站170座,出租车充换电站座,环卫、物流等专用车充电站60座,城市公共充电站70座,城际快充站50座,公务车与私家车用户专用充电桩17.8万个,分散式公共充电桩2.2万个;
②.到2020年,全省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415座,分散式充电桩20万个,满足全省22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到2020年约建成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208座,平均间距不超过50公里,形成覆盖全省主要高速路的电动汽车快充网络。
陕西省:
①至2020年共需建设充电站454座,其中公交充电站107座、出租车充电站78座、城市公共充电站84座、物流环卫等专用车充电站67座、城际高速充电站118座;
②.至2020年共需建设分散充电桩9.44万个,其中公共慢充桩1.40万个、公共快充桩0.35万个、公务及私人乘用车充电桩7.69万个。
云南省:
到2020年,云南新建超过350座集中式充换电站、分散式充电桩16.3万个以上,以满足全省16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甘肃省:
到2020年基本建立适度超前、车桩相随、布局合理、设备先进的充电设施服务网络。其中,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5,省内其他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力争达到1:10,能够满足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运行需要。
江西省:
到2020年,在全省建成充电站920座、充电桩35万个。
海南省:
①.“十三五”期间,全省配套建设充电桩800。其中,用户专用充电桩23126个,分散式公共充电桩4874个,公共充换电站30座;
②.至2020年全省充电基础设施累积投资总规模为14.43亿元。
青海省:
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建设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到2020年,建成充换电站40座,充电桩2万个,届时满足2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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