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状供地″政策解读 利好康养及乡村振兴

2019-06-25 11:27:32 产业规划方案

点状供地解读

图片来源于摄图网

旅游用地问题长期受到各界重视与关注,而近两年乡村旅游项目的用地难也一直是行业热点。传统的供地方式,无法解决乡村供地、农地转用、占补平衡指标等问题,乡村文旅项目难以落地,且对资金要求往往过高,投资方望而却步。在这种形势下,“点状供地”的土地政策应运而生。

哪些省市出台了“点状供地”的相关政策?

2018年年初,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宏观调控提升土地利用效益的意见》中提出,积极探索在百镇千村、共享农庄以及其他旅游项目设施建设中,主体项目周边用地保持原貌的情况下,采取分散化块、点状分布的方式“点状供地”,进一步提升土地利用的精细化、精准化、集约化程度。

2018年6月3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低丘缓坡开发利用推进生态“坡地村镇”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明确指出“实行点面结合、差别供地”,即开发建设项目实行项目区供地,项目区为单个地块的,按建设地块单个供地;项目区位多个地块的,按建设地块组合供地。

2018年7月27日,广东省政府出台的《广东省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对旅游用地方面提供了政策扶持,意在解决广东在旅游用地上面临的普遍问题。《方案》明确,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和宅基地,改造建设民宿、创客空间等场所,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预留部分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不超过5%)用于零星分散单独选址的乡村旅游设施建设,对乡村旅游项目中属于新产业新业态的用地,以及符合精准扶贫等政策要求的民生用地所需指标,可从省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中统筹解决。这一政策的提出,既鼓励农村主动参与到旅游项目中来,又为新业态提供了用地保障。比如,民宿的建设,就可以参照这一用地政策。

2018年10月吉林省旅发委发布“冰雪令”,包含土地政策、扶持政策、奖励政策、惠民政策等7项务实举措,其中在土地政策中尤其提到,凡投资乡村旅游项目,符合各类规划的,可实现“点状供地”;凡投资文化旅游项目,可采取先租后让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不属于永久性建筑的项目,只要与原土地使用人协商一致后,可直接建设项目,不需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除以上提到的海南省、浙江省、广东省、吉林省外,安徽省、重庆市、四川省部分地区也先后出台相关政策支持“点状供地”模式的落地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低丘缓坡开发利用推进生态“坡地村镇”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于2018年8月1日正式施行。且全国推广,为项目节省几个亿的政策。以下就以此为例解读该政策对康养及乡村振兴发展的影响。

一、允许在什么地建什么项目,需要避开哪些红线?

1、低丘缓坡开发建设应选址在坡度6度以上25度以下的非耕地范围内。

2、开发建设区块应安排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适宜在低丘缓坡上建设的项目,禁止工业项目、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严格控制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建设项目方向主要有村庄建设、城镇建设、生态休闲和度假旅游建设等方向。

3、对项目区内的规划建设,应按照建设生态型村镇的要求,严格控制建筑层高和密度。

4、建设项目用地应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和水土保持、地质灾害防治等要求,不得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含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或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或高易发区、土地流失重点预防区或治理区、山洪沟道、Ⅰ级保护林地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禁止建设区等区域。

5、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项目准入负面清单,严格禁止不符合低丘缓坡资源开发利用条件的各类建设项目。

【摘自文件:四、严格开发建设管理(一)严格开发建设条件。三、优化开发利用政策(四)实行点面结合、差别供地。】

二、实行“多规合一”之下的用地管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首要

1、编制低丘缓坡开发利用保护专项规划,统筹落实低丘缓坡开发建设用地规划空间,切实做好开发区域所涉及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功能区划,以及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林地保护利用、地质灾害防治等规划的相互衔接。

2、休闲度假、旅游观光等建设项目单独选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外的,可以使用规划新增建设用地预留指标申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方案;选址在城乡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可依据经市、县(市)政府批准的项目选址论证报告或控制性详细规划,划定项目建设用地红线,出具规划设计条件。

【摘自文件:三、优化开发利用政策(一)实行“多规合一”、精细用地】

三、灵活实行点状布局单个地块,点状布局、带状布局多个地块组合

1、建设用地原则上按建筑落地面积进行开发。对未纳入建设用地开发的,可作为生态保留用地。

2、对交通便利、紧邻城镇周边、纳入城镇建设用地开发的区块,可以实行单个地块开发,也可以实行点状布局多个地块组合开发。对结合异地搬迁、新农村建设等工作,通过规划引导纳入村庄建设的区块,可以实行点状或带状布局多个地块组合开发。对充分依托山林自然风景资源,进行生态(农业)旅游、休闲度假等项目开发的区块,可以实行点状布局多个地块组合开发。

【摘自文件:三、优化开发利用政策(二)实行点状布局、垂直开发】

四、对开发项目区内建设占用的土地,按照建多少、转多少的原则

1、对开发项目区内建设占用的土地,按照建多少、转多少的原则,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单独组件,实施专项管理),按建设用地管理。

2、对生态保留用地,可根据项目开发需要,在严格控制用地范围和规模的前提下,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不得涉及永久基本农田),按国有农用地管理;或依法办理集体土地流转手续,仍按集体农用地管理。

3、对符合农村道路建设条件的,可以纳入农村道路用地管理。

4、符合林道建设条件的,可以纳入林业生产设施用地管理。

【摘自文件:三、优化开发利用政策(三)实行征转分离、分类管理。】

五、开发建设项目实行项目区供地,实行点面结合、差别供地

1、项目区为单个地块的,按建设地块单个供地;项目区为多个地块的,按建设地块组合供地。

2、项目区内建设地块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按划拨方式供地;经营性用地须严格按照公开方式出让。

3、对已办理土地征收手续的生态保留用地,由市、县(市)政府授权有关部门以租赁方式与项目业主单位签订使用合同并依法依规明确使用限制条件;对不实施土地征收的生态保留用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以流转方式与项目业主单位签订使用合同并依法依规明确使用限制条件。

【摘自文件:三、优化开发利用政策(四)实行点面结合、差别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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