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太和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023-04-13 17:00:17 产业地产规划

1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论述和《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阜阳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阜城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完善项目管理机制,加大项目推进力度,充分发挥有效投资对稳增长的关键作用,以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助推太和县高质量发展,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及阜阳重要讲话指示精神,锚定中型城市建设目标,牢固树立抓项目就是抓发展的理念,坚持管行业必须管项目、管投资、管安全的原则,理顺我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体制机制,规范项目操作流程,制定科学、规范、高效、节约、廉洁的项目谋划、流程实施、工程变更、项目调度、资金拨付等工作机制,着力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堵点问题,节约、有效提升项目前期工作质效,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以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范围

太和县新型城镇化项目是指县直相关单位和各有关乡镇政府、太和经开区管委会作为投资和建设主体,利用各级财政性资金、中央和省补助资金及其它政府性资金为主要建设资金来源,纳入太和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三年滚动计划的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社会事业、产业配套以及选址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水利、交通等项目。太和县新型城镇化项目法人单位是指投资主管部门立项批准或备案明确的单位。太和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代建)单位是指受项目法人单位委托,负责对项目组织实施进行管理的单位,承担有关规定和代建合同约定的投资、工期、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直接管理责任。

三、重点任务

(一)项目谋划

1.编制项目计划。每年5月起,由太和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协调相关单位编制太和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三年滚动计划。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太和经开区管委会及县直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本区域或本行业新型城镇化项目初步建议。太和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三年滚动计划中主要包括项目位置、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包括工程建设费用、征迁费用)、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和行政许可办理情况、项目资金来源和用地保障情况、项目未来三年的年度投资估算、项目的计划开工和竣工时间等。

2.科学征求意见。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太和经开区管委会及县直行业主管部门所提出的项目,由其负责落实资金、土地等相关要素后,报送至太和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形成太和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三年滚动计划初稿,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县财政部门要对需县级财政保障的项目资金来源,以及使用专项债券项目的债券发行情况进行审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对项目规划和用地情况,以及使用集体国有土地的项目征迁资金测算情况进行审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对使用国有土地的项目征迁资金测算情况进行审核;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对项目征迁费用保障情况进行审核。

3.及时印发实施。太和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三年滚动计划征求意见完成后,太和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报请县委、县政府批准,原则上在每年12月下达计划。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可在年中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计划进行调整。太和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三年滚动计划编制期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房管中心)同步制定当年项目征迁计划、土地收储计划、经营性土地出让计划,与太和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三年滚动计划同步下达。

(二)项目前期工作

4.明确项目前期工作实施主体。县本级新型城镇化项目由有关部门指导、协助、会同项目法人单位负责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前期工作,以及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土地报批、环评、洪评、水土保持、用地划拨决定书、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行政许可。

5.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县发展改革部门及住建部门要对纳入太和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三年滚动计划的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实施必要性不强、建设方案不优、投资估算不准的项目不得纳入太和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三年滚动计划。县发展改革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进行评估,重点评估项目的投资估算和概算、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在设计招标阶段对设计单位的技术人员、资质、业绩等方面提出要求,会同项目法人单位指导设计单位进行规划方案设计。项目建设(代建)单位要在初步设计编制和施工图编制阶段提前介入。

6.优化项目前期工作流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数据资源部门牵头,县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水利、人防、林业等部门配合,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县政务服务管理部门依托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开辟太和县新型城镇化项目绿色通道,做好审批服务工作,建立重大项目审批会商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审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项目征迁

7.依法进行公示。太和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征迁工作启动后,属地人民政府依据征迁政策制定征迁方案,并对补偿方案、评估机构等进行公示。太和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征迁采取“三榜公示”,即在社区及街道征迁范围醒目处和公示栏、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县级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和县级媒体公示。拆迁补偿方式分为货币化补偿和实物补偿,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

8.严格审核征迁方案。太和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征迁方案采取“分级审核”的方式,国有土地征收按国务院(590号令)及阜阳市太和县国有土地征收条例实施,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审核,报县政府批准;征迁方案公示无异议并经审核批准后,属地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9.及时完善征迁政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对集体土地、国有土地房屋征迁补偿等政策进行评估,及时修改完善,为太和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提供依据。

(四)项目建设

10.加强项目进度管理。项目法人单位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和行政许可后,由项目建设(代建)单位进行施工招标,办理项目施工许可证,负责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督管理。项目法人单位、建设(代建)单位要明确项目的责任人、进度计划和完成时限,加强工作调度,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和建设任务。为太和县新型城镇化项目配套的基础设施,应按照太和县新型城镇化项目的建设进度要求,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用。

11.加强项目“四制”管理。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建设标准、投资规模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或调整,同时建立完善好项目建设台账。

12.狠抓项目质量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太和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严格监管工程监理行为,充分发挥监理作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审计、财政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采取重点监督和全程跟踪相结合的方式,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和资金监管,对项目实行全程跟踪监督。

(五)项目竣工验收

13.按时竣工验收。太和县新型城镇化项目竣工后,项目建设(代建)单位组织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项目法人单位等相关部门按照程序进行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14.及时移交使用。县本级新型城镇化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公益性社会事业项目建设(代建)单位要及时将项目移交至法人单位使用;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代建)单位要及时将项目移交至管理单位管养、使用。市政道路、桥梁、园林绿化、雨水管网、排涝泵站、护栏、路灯、道路标线标牌移交县城管执法部门,供水管网移交国资委,公共视频监控移交县公安部门,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移交公安交管部门。园林绿化项目待养护期满后再办理移交手续。项目移交后,在质量保修期内,项目建设(代建)单位须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督促施工单位承担质量保修责任。项目法人单位和管养单位协助项目建设(代建)单位对施工单位在项目缺陷责任期内的质量保修工作进行监督,发现施工质量问题的,应及时通知项目建设(代建)单位,由施工单位负责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项目建设(代建)单位负责监督管理。乡镇项目由辖区人民政府自行确定管理单位负责管养。

15.规范竣工审计。太和县新型城镇化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代建)单位按规定做好项目价款结算审计,项目法人单位按规定做好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审计部门依法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被审计项目的法人单位、建设(代建)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应当按照审计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含电子数据),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太和县新型城镇化项目指挥部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调度推进各项工作;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太和经开区,县直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细化措施、提高效率,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力以赴做好太和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各项工作。

(二)加强调度推进。太和县新型城镇化项目采取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协调调度和县政府负责同志定期调度相结合的推进方式。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太和经开区、县直各部门、县本级项目法人单位和建设(代建)单位每周四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项目进展情况,指挥部办公室梳理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共性问题,提请县政府负责同志采取“现场调研+专题会议”方式定期调度。指挥部办公室协调相关单位对会议交办任务进行跟踪落实,根据工作需要可向有关单位发交办函。

(三)强化督查督办。建立太和县新型城镇化项目督查督办制度,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协调相关单位通过日常巡查、专项督查和定期督查等方式开展项目督查,对督查中发现问题的项目,督促项目法人单位、建设(代建)单位或相关单位落实整改,保障项目建设顺利进展。

(四)严格工作奖惩。太和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指挥部根据督查情况定期印发督查通报,对在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在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中未按期完成目标计划或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来源:太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产业地产规划

Copyright © 1998-2025 深圳前瞻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639-9936 粤ICP备11021828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130734

客服

在线咨询

产业咨询热线: 400-639-9936 15013601266
在线咨询
400-639-9936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