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企业在浦江县仙华街道设立总部,促进浦江县仙华街道总部经济发展,经研究,对辖区内经浦江县发展总部经济工作专班认定的总部经济企业,根据企业年营业收入、年度纳税等指标完成情况,给予总部企业相应补助奖励,制定本办法。
一、总部企业认定
浦江县总部企业是指经浦江县发展总部经济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县总部经济专班”)认定的,非浦江县域内形成地方综合贡献的企业或项目,在浦江县设立或利用原有企业、项目引进的总部企业或总部型机构(规上企业,包括:制造业、商业批发和零售业、服务业、建筑业、股权转让及金融投资类等)。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县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承诺经营期限三年以上;
2.在本区外投资或授权管理1家(含)以上分支机构;
3.年度纳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500万元(含)以上;
4.一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或因偷税、侵权、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
5.县政府明确的其他事项。
二、总部经济奖励补助政策
对辖区内经浦江县发展总部经济工作专班认定的总部经济企业,根据企业年营业收入、年度纳税等指标完成情况,给予总部企业相应补助奖励,补助奖励方式计算:
一、税收奖励:按县经济稳进提质专班【2023】1号文件规定给予奖励。
二、办公用房补助:
(一)年度纳税在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按照企业办公用房面积给予每平方150元的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6万元;
(二)年度纳税在1000万元(含)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按照企业办公用房面积给予每平方180元的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
(三)年度纳税在2000万元(含)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按照企业办公用房面积给予每平方200元的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年度纳税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企业办公用房面积给予单价全额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2万元。
三、扶持政策兑现
(一)申请。总部企业根据申报要求,填写《浦江县仙华街道总部经济政策补助资金审批表》。附件1
(二)审核。街道办事处审核,确定补助奖励金额。
(三)兑现。街道办事处审核结果报街道党工委批准后,按县税收奖励相关流程予以兑现。办公用房租金补助申请审核后一个月内兑现。
四、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由仙华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从2023年3月1日起执行。
来源: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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