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金东区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实施细则

2023-01-31 17:00:55 产业地产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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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区直属各单位:

《金东区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东区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实施细则

一、奖励对象

符合《金东区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认定标准的总部企业。

二、兑现细则

(一)总部落户奖

1. 新落户的总部企业,可获得一次性落户奖励,其中年度区地方综合贡献大于等于1500万元的奖励200万元,年度区地方综合贡献大于等于1000万元小于1500万元的奖励150万元,年度区地方综合贡献大于等于500万元小于1000万元的奖励100万元,年度区地方综合贡献500万元以下的奖励5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分三年兑现,每年兑现奖励金额的三分之一。三年到期后按企业三年的平均税收贡献对落户奖励实行多退少补。

(二)科研经费补助

2. 对新落户的符合国家关键技术前沿产业的高成长性总部,为积极鼓励其快速成长、做大做强,经认定,给予最高一次性3000万元研发经费补助,或由我区国有平台进行一次性最高2亿元股权投资,实行让利投资或同股同权,此事项须实行一事一议。

(三)地方贡献奖

1.对新落户的总部企业,自认定次月起,根据其对区地方综合贡献额,前三年给予100%补助,后二年给予50%比例补助,其中前三年每年的补贴金额分两年兑现,每年各兑现50%,第六年开始按照已在金东区的总部企业标准实行奖励(详见第2条)。

2.为引导企业做强总部,对已在我区发展的总部企业,以上一年对区地方综合贡献额递增5%为基数,第一年按增长5%以上部分的50%给予奖励,第二年连续满足条件的按增长5%以上部分的60%给予奖励,第三年连续满足条件的按增长5%以上部分的70%给予奖励。

3. 鼓励总部企业将税收吸引到金东区。在总部企业税收同比增长的前提下,鼓励其区外下属企业和机构税收吸引到金东区,区外税收引入部分,以上一年总部企业对区地方综合贡献额为基数,增长5%以上的可以申请贡献奖。第一年按增长5%以上部分的80%给予奖励,第二年连续满足条件的,按增长5%以上部分的90%给予奖励。

4.总部企业如其主要股东发生股权转让一次性交易的,按股权转让形成的区地方综合贡献额给予奖励,地方贡献额100万元以上的按80%给予奖励,地方贡献额大于等于50万元小于100万元的按70%给予奖励,地方贡献额50万元以下的按60%给予奖励。

新认定的总部,如认定时涉及对金东区现有企业进行合并整合的,仅基于其对金东区增量贡献部分享受相应奖励。

(四)人才激励奖

对于新引进的总部企业的高管人员,给予连续五年区级留存部分(个人综合贡献)的100%奖励,高管人数比例限定于企业职工总人数的10%之内。对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才,给予连续五年区级留存部分(个人综合贡献)的50%奖励,人数比例限定于企业职工总人数的20%之内;对总部外派员工和金东区外设立的分支机构或子公司工作的,个税缴纳在金东超2万元以上和10万元以上的,按区地方综合贡献额的60%和80%奖励。

总部高管人员,是指由投资方委派,在总部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及相当于上述级别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是指在总部担任高管职务以下、部门副职及以上的人员。专业人员,是指除上述高管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外,拥有三年以上(含三年)行业从业经验的总部在职正式员工。

(五)购(租)房补助

首次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且将总部迁至我区的,按照购房价的10%或500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在我区范围内租用总部自用办公用房的,3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的50%给予补助,房租单价最高不超过市数字经济房租指导价,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享受购房补助的总部自用办公用房,在购房5年内不得租售或改变房屋用途。先租后买的按差价补助。

(六)土地政策优惠

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可联合竞买总部大楼用地。对总部企业的供地,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经同意后,准予在法定年限内合理确定出让年限。总部大楼用地受让企业应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项目建成后以自用为主,未经批准不得转让。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需要依申请进行专题研究。

三、申请材料(均为复印盖章件,一式两份)

1.企业营业执照(包含总部及分支机构)

2.申报奖励涉及年度的企业(或个人)纳税证明

3.购房(或租房)合同

4.《金东区总部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四、申报流程

以上奖励(补助)资金每年申报一次。各申报单位填写金东区总部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并附相关申请材料报送至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并根据区级贡献留存计算出奖励金额,汇总后报区发改局审定,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拨付。

五、附则

实行一事一议的企业兑现奖励时,按照一事一议确定的政策和流程兑现,不适用此细则。

来源: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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