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促进我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做大做强建筑产业,提升产业整体素质,多举措鼓励和引导发展我县建筑业总部经济,进一步提高建筑业对我县经济的贡献率,经县十七届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关于促进建筑业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修订)》(武政发〔2021〕第119号)修订完善,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做优做强建筑业,增强政策激励扶持作用,促进我县建筑业转型升级,营造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提升我县建筑企业的整体实力和市场竞争力,推进总部经济建设,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全县建筑业产业规模进一步壮大,建筑业产业结构进一步合理,产业素质进一步提升,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率进一步提高,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普遍提高,行业发展能力明显增强,重点培育和积极引进相结合,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到“十四五”期末,力争全县建筑业总产值50亿元、纳税2亿元以上,一级企业8家。
三、加大扶持力度,形成促进发展机制
(一)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引导我县骨干建筑业企业向公路、水利、市政、交通等重点投资领域拓展,加快向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咨询企业转型。支持建筑业企业通过联合、兼并、重组和现代企业制度改造等多种形式做大做强。鼓励建筑业企业收购、控股或参股县外企业。鼓励建筑业企业与勘察设计企业联合重组,实现工程总承包发展。鼓励骨干建筑业企业组建总承包产业联盟,优化整合各方资源,提升专业化能力和市场竞争力。鼓励民营建筑业企业加强与国有大型企业合作,通过项目合作、股价合作、资本合作等形式组成混合经济体,共同开拓市场,企业在联合、兼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房产、车船等变更费用县级地方留存部分给予企业100%财政奖励。
鼓励企业资质晋升。施工总承包序列的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建筑业企业一级资质晋升为特级的,奖励企业100万元;由二级资质晋升为一级的施工总承包、施工专业承包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由三级资质晋升为二级的总承包、施工专业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8万元。
建筑业企业取得公路、水利水电、铁路、通信、机电、石油化工等非传统专业三级、二级、一级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每项奖励8万元、20万元、50万元。
(二)吸引高资质企业落户武义创业。外地建筑业法人企业落户注册武义的,给予奖励:特级施工总承包企业、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我县落户之日起5年内,前3年按其上一周期年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贡献部分100%给予奖励,后2年按其上一周期年缴纳企业所得税额地方贡献部分50%给予奖励,计算周期为每年7月1日至下一年6月30日,企业在我县落户第二年年终开始兑现。其中,第一年兑现当年奖励金额的90%,第二年兑现当年奖励金额的80%,第三年兑现当年奖励金额的70%,第四年兑现当年全部奖励金额,第五年兑现当年全部奖励金额以及结算前三年度未兑现部分。
外地落户武义的建筑业企业认定:原注册在外地的建筑业企业变更到武义注册(含外地企业资质通过分立在武义注册或合并入本地企业的);企业自注册起正常经营,正常纳税,并纳入统计口径。
(三)确定重点扶持对象。确定重点企业,进行命名表彰。对上一年建筑业省内产值超过1.5亿元,且荣获武义县纳税百强的建筑业企业,由县政府公布为“武义县建筑业龙头企业”;对上一年建筑业省内产值超过7500万元,且荣获武义县纳税先进的建筑业企业,由县政府公布为“武义县建筑业骨干企业”;上一年纳税100万以上的中介服务建筑业企业,由县政府公布为“武义县建筑业中介服务龙头企业”;上一年纳税50万以上的中介服务建筑业企业,由县政府公布为“武义县建筑业中介服务骨干企业”。
对企业连续两年实缴税收(增值税、所得税)达100万元且当年实缴税收增长率达8%以上的新增部分地方财政贡献额全额奖励给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
(四)鼓励企业达标晋级。对首次纳税500万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设立达标晋级奖励:500万元以上(含)奖励10万,1000万元以上(含)奖励20万,1500万元以上(含)奖励30万,2000万元以上(含)奖励40万。
(五)加大企业用地保障。根据建筑业发展需求,规划建设武义县建筑业产业总部园,入园建筑业企业享受入园扶持政策(入园扶持政策另行制定),改善建筑企业生产经营环境,做大做强建筑产业,同时县政府安排一定数量的土地,通过招、拍、挂,用于解决建筑业企业工业化生产、技术研发、仓储等用地问题。工程施工堆料等可依法申请使用临时用地。
(六)优化招投标管理。县域范围内的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体的建设项目,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体现优质优价,适当考虑企业创优工程的奖励费用。重点扶持信誉好的建筑业企业,在荣誉有效期内给予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资信度较高的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
(七)加强企业金融扶持。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建筑业企业的资金信贷支持力度,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严禁在存贷款利率以外违规收取费用或附加不合理条件,鼓励县金融机构对具备竞争力、信誉较好、业绩优良的重点扶持建筑业企业加大资金信贷支持力度,对建筑业企业承建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需要向银行申请贷款的,予以积极支持。
(八)加强税收政策扶持。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措施,确保建筑行业负担只减不增。引导企业规范财务核算,采取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管理方式,在政策规范的前提下合理降低税负。对不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应采取核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管理方式,在国税总局规定的核定应税所得率范围内,就低核定应税所得率。
从2020年1月1日开始,对企业开具省内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时不再预征所得税,由企业自行按季申报,年终汇算清缴。
建筑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开发新产品(服务)、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
(九)鼓励人才队伍建设。鼓励企业接纳专业对口的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鼓励建筑业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引进人才根据我县人才政策享受相应优惠待遇。建筑业企业新增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一级造价师、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奖励1万元每人每年(注册同一家企业满一年以上,享受时间不超过三年)。积极开展职工教育,企业可在职工工资总额的2.5%范围内使用教育培训经费,税前列支,专款专用。对建筑业企业中无相应学历但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由人力社保部门会同建设部门结合专业特点,通过“自评”申报后,根据其业绩和实际水平,可破格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十)激励企业创先争优。鼓励建筑业企业创建优质工程,对获得优质工程的,在招投标时予以项目经理业绩加分奖励。鼓励优秀施工企业和优秀项目经理多做工程。鼓励企业创优夺杯。建筑业企业独立承建工程创国家级优质工程“鲁班奖”、省级优质工程奖、市级优质工程奖的,分别奖励企业100万元、30万元、5万元。创国家级、省级、市级文明标化工地的分别奖励企业20万元、10万元、5万元。属县外创优创杯的,该项目施工企业所得税需回我县缴纳。对支持企业创建国家级优质工程“鲁班奖”的建设单位,由县政府授予政府特别贡献奖。
(十一)鼓励拓展县外业务。建筑业企业在县外承接的建设项目增值税回我县缴纳的,对该项目上缴的企业增值税地方财政贡献部分90%奖励给企业。在县外承建造价2000万元以上工程,凡符合信贷政策和贷款条件的,凭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施工许可证向企业注册地开户银行申请贷款,享受工业企业信用等级利率优惠政策,开户银行应予以积极支持。
(十二)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政府和国有投资为主的项目,装配式建筑带头实行工程总承包。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且采用总价合同,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或出现不可抗力的情形外,合同总价一般不予调整。工程总承包单位除应当自行完成主体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和施工业务,对达到国家规定招标额度的暂估价项目进行依法招标外,可直接发包总承包合同中涵盖的其他专业业务。
四、优化政务服务,营造健康发展环境
(一)加大为企服务力度。各镇街(联盟)、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像重视工业企业一样重视建筑业企业,对重点企业特事特办,提供优质服务。各级领导要定期走访建筑业企业,多为建筑业企业解决困难和难题。同时,要根据各自职能加强政策指导,提供信息服务,积极为建筑业企业开拓市场创造条件。
(二)加大司法保障力度。县公安局、司法局要指导帮助企业法务部门加强工程合同管理和开展风险防范,并会同各相关职能部门对侵害建筑企业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重点打击,维护建筑业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依法守信的建筑市场环境。
(三)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建筑市场有序开放,与国家和省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数据相对接,统一规范诚信信息记录内容与标准,依法公开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建立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管理制度,推行信用信息与行政审批、招标投标、监督抽查、评优评先、工程担保等事项关联机制,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体的建设项目优先选择信用优良的企业。
(四)完善工程造价审计。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要求,逐步建立合理的工程结算、造价审核的委托和收费方式,缩短工程结算和造价审核时间、能够实行分段即时结算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按照工程进度实行分段即时结算。对于工程价款结算存在争议的项目,先行支付无争议部分的工程款,有争议的部分待争议解决后再支付。
(五)合力保障行业发展。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调研,结合我县建筑业的实际,积极做好服务企业的工作。县财政局要充分利用财政奖励资金制度;县经济商务局要积极指导建筑部品件在我县标准化生产,形成更多部品件生产基地;县科技局要指导企业加快科技进步,建立科技支撑体系;县人力社保局要指导企业规范劳务用工,构建和谐劳资关系;县投资促进中心要创新服务模式,建立企业外出承包工程综合服务保障平合;县建设局要加大“走出去”市场考察调研力度,引导企业拓展县外新兴市场,积极组织企业管理人员参加先进管理理念的培训、学习与交流。努力探索继续教育的方式、方法,减轻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负担。
(六)加强建劳动信用引导。积极引导建筑业企业开展“无欠薪”企业创建。政府投资工程应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推行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维权信公开、工资款分账管理,银行代发工资等制度,确保工资款专项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各建筑企业要严格道守劳动法律法规。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对最近连续三年未发生民工工资拖欠行为的本县建筑业企业,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后,可免交或少交下年度的建筑业企业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
五、附则
(一)本意见所适用的建筑业企业是指企业注册地在武义县的建筑业企业(包括施工、监理、设计、咨询企业),规定中的企业奖励、补助资金政策兑现按县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程序进行办理。其中,同一企业的同一工程、项目获得同一性质不同级别奖项的,按最高级别奖励,不重复计奖;同一企业的奖励总额不超过企业当年的地方财政贡献额。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查处的,或发生较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或因拖欠民工工资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以及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取消其奖励资格。
(二)本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原《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武政发〔2021〕119号)同时废止,原规定与本意见相抵触的,以本意见为准。
来源:武义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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