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养老服务扶持政策办理指南

2021-12-17 11:10:44 园区规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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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养老服务扶持政策内容及补贴对象

(一)省级扶持政策

1.护理型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项目

补助范围:2021年1月1日起,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由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个人,以新建、扩建以及利用自有房产、租赁房屋改建等方式建设的,重点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养护院、护理院等项目。

补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按核定护理型床位给予一次性新建、扩建补助或租赁改建补助,每张床位补助标准为8000-12000元。

2.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敬老院)一次性建设补助项目

补助范围:2021年1月1日起,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政府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新建或依托现有敬老院设施扩建、改造提升的,以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敬老院)。

补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敬老院),按核定护理型床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或改造提升补助。每张新建、扩建床位补助标准为8000-12000元,改造提升床位补助标准为2400-3600元。

3.养老机构运营补助项目

补助范围: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已投入运营,重点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民办养老机构、委托第三方运营的公办养老机构、政府与第三方合资合作养老机构,补助对象为实际运营方。

补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和委托第三方运营的公办养老机构,根据收住的中度、重度的老年人数进行补贴,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400元、3600元,并根据养老机构1-5星级等级评定结果,分别给予0.8倍、0.9倍、1倍、1.1倍、1.2倍差异化补助。对各市评出的4、5星级养老机构,由省民政厅统一进行复核认定后,方能按照以上标准享受运营补贴。

4.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运营奖补项目

奖补范围: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由街道、社区、村(居)委会、个人或社会力量运营,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补助对象为实际运营方。

奖补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 省级分别按照每处每年不高于12000元、6000元的标准,从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奖补资金。各市根据等级评定结果,结合省级奖补和本级相关资金安排,对符合条件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实施差异化奖补,具体奖补标准和方案由各设区市制定。

5.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奖补项目

奖补对象: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能够开展正常教学的高等院校、市级及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

奖补标准:对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省级对每处分别给予 100 万元、80万元一次性奖补。

6.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一次性奖补项目

奖补对象: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在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从事护理、医疗、康复、社工一线岗位工作,持有本科及以上、专科(高职)、中职(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专职养老服务人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在奖补范围内。

奖补标准: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本科及以上、专科(高职)、中职(技工院校)毕业入职人员,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入职奖补。入职奖补申请人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入职满一年、两年、三年分别按照奖补标准的40%、30%、30%比例发放。

7.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奖补项目

奖补对象:2021年1月1日以来,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中取得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等级的养老护理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在奖补范围内。

奖补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取得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的养老护理员,分别给予3000元、4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奖补。已申领高级工或技师技能等级奖补、符合更高一级奖补条件的,补齐相应差额。同一等级的奖补只能申请一次。

(二)市级扶持政策

1.护理型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项目

补助范围:2021年1月1日起,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由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个人,以新建、扩建以及利用自有房产、租赁房屋改建等方式建设的,重点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养护院、护理院等项目。

补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按核定护理型床位每张新建、扩建和利用自有房产建设床位补助4000元,租赁用房且租用期5年以上、达到前述条件的养老机构,补助标准减半。

2.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敬老院)一次性建设补助项目

补助范围:2021年1月1日起,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政府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新建或依托现有敬老院设施改建、扩建的,以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敬老院)。

补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按核定床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或改造提升补助,每张新建、扩建床位补助15000元,改造床位补助5000元。

3.养老机构运营补助项目

补助范围: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投入运营,重点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民办养老机构、委托第三方运营的公办养老机构、政府与第三方合资合作养老机构,补助对象为实际运营方。

补助标准:对符合以上补助范围和条件的养老机构,根据收住的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数量及入住时间进行奖补,按照每人每年1200元、1440元(不满一年的每人每月100元、120元)的标准,根据养老机构一至五等级评定结果,分别给予0.8倍、0.9倍、1倍、1.1倍、1.2倍差异化补助。四级和五级养老机构,需由市民政局组织评定。

4.城乡社区养老设施补助项目

(一)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一次性建设补助和运营补助项目

奖补范围: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由政府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按照本地养老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或社区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以独资或合资合作等方式建设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奖补标准:

(1)一次性建设补助。对规模300平方米以上、床位10张以上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对建筑面积达到《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要求的,按一二三类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建设补助,对达不到国家最低建设标准、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8万元的建设补助。

(2)运营补助。对评为一至五星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分别给予每年2万、3万、4万、5万、6万元的运营补助。五星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需由市民政局组织评定。

(二)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站一次性建设补助和运营补助项目

奖补范围: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由政府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按照本地养老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或社区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以独资或合资合作等方式建设的社区养老服务站。已建成日间照料中心的社区,根据新建小区20㎡/百户、老旧小区15㎡/百户计算达到覆盖标准的,不再设立社区养老服务站。

奖补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社区养老服务站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给予每年2万元的运营补助。

(三)农村幸福院一次性建设补助和运营补助项目

奖补范围: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托村民自治和集体经济,在农村中心社区或建制村建设的为老年人提供生活居住、日间照料、休闲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的互助养老服务设施。

奖补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幸福院,每处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评为一星级以上的农村幸福院,给予每年1万元的运营补助。

(四)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连锁化运营奖补项目。

奖补范围: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按照本地养老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或社区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以独资或合资合作等方式建设运营或租赁运营,并实行连锁化的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奖补标准:实行社会化、连锁化运营达到5处,给予连锁运营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5万元的奖补;后期连锁数量增加的,再给予1万元/处的奖补,最高补助10万元。

5.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奖补范围:对中心区(芝罘区、莱山区,下同)60周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或半自理的城镇“三无”老年人、城镇低保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三老”(老烈属、老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优抚对象等特殊对象(以下简称“中心区部分特殊对象”)的居家养老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对中心区7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部分特殊对象,免费加入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奖补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中心区部分特殊对象每户每月提供不少于30小时的政府购买服务,市财政按每人每小时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余部分由区财政负担;对符合加入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条件人员的年服务费,由市财政和区财政各负担50%。

6.困难老人入住养老机构补助项目

奖补范围:中心区部分特殊对象。

奖补标准:对愿意入住养老机构的,市财政按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养老服务补贴。

7.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补助项目

奖补范围: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经民政部门许可或备案的养老机构。

奖补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参保费用由市财政承担50%。

8、养老服务人才培养补助项目

(一)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补助。

奖补范围:2021年1月1日以来,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许可或备案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中取得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等级的养老护理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在奖补范围内。

奖补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取得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的养老护理员,分别给予1000元、2000元、3000元的一次性奖补。已申领高级工或技师技能等级奖补、符合更高一级奖补条件的,补齐相应差额。同一等级的奖补只能申请一次。

(二)养老服务与管理人员市级培训补助

奖补范围:参加市民政局组织的初、中级养老护理员和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培训的人员。

奖补标准:对参加培训人员每人补助2000元。

(三)区级扶持政策

1.护理型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项目

补助范围:2021年1月1日起,开发区范围内由政府或境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以独资、合资、合作及PPP(公私合营)等方式新建、扩建以及租赁房屋改建的各类养老机构建设项目,重点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养护院、护理院等项目。

补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按核定护理型床位每张新建、扩建和利用自有房产建设床位补助4000元,租赁用房且租用期5年以上、达到前述条件的养老机构,补助标准减半。

2.养老机构运营补助项目

补助范围:开发区范围内已投入运营,重点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民办养老机构、委托第三方运营的公办养老机构、政府与第三方合资合作养老机构,补助对象为实际运营方。居家式、产权式、会员制项目不在补助范围。

补助标准:对符合以上补助范围和条件的养老机构,根据收住的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数量及入住时间进行奖补,按照每人每年1200元、1440元(不满一年的每人每月100元、120元)的标准,根据养老机构一至五等级评定结果,分别给予0.8倍、0.9倍、1倍、1.1倍、1.2倍差异化补助。一级至三级养老机构由区人社(民政)部门组织评定;四级和五级养老机构,由市民政局组织评定。

3.城乡社区养老设施补助项目

(一)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一次性建设补助和运营补助项目

奖补范围:开发区范围内由政府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按照本地养老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或社区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以独资或合资合作等方式建设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奖补标准:

(1)一次性建设补助。一次性建设补助。对规模300平方米以上、床位10张以上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对建筑面积达到《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要求的,按一二三类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建设补助。

(2)运营补助。对评为一至五星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分别给予每年2万、3万、4万、5万、6万元的运营补助。一星至四星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由区人社(民政)部门组织评定;五星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由市民政局组织评定。

(二)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站一次性建设补助和运营补助项目

奖补范围:开发区范围内由政府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按照本地养老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或社区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以独资或合资合作等方式建设的社区养老服务站。已建成日间照料中心的社区,根据新建小区20㎡/百户、老旧小区15㎡/百户计算达到覆盖标准的,不再设立社区养老服务站。

奖补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社区养老服务站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给予每年2万元的运营补助。

(三)农村幸福院一次性建设补助和运营补助项目

奖补范围:开发区范围内依托村民自治和集体经济,在农村中心社区或建制村建设的为老年人提供生活居住、日间照料、休闲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的互助养老服务设施。

奖补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幸福院,每处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评为一星级以上的农村幸福院,给予每年1万元的运营补助。

(四)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连锁化运营奖补项目。

奖补范围:开发区范围内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按照本地养老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或社区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以独资或合资合作等方式建设运营或租赁运营,并实行连锁化的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奖补标准:实行社会化、连锁化运营达到5处,给予连锁运营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5万元的奖补;后期连锁数量增加的,再给予1万元/处的奖补,最高补助10万元。

4.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奖补范围:对开发区60周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或半自理的城镇“三无”老年人、城镇低保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三老”(老烈属、老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优抚对象等特殊对象(以下简称“部分特殊对象”)的居家养老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对开发区7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部分特殊对象,免费加入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奖补标准:对符合条件的部分特殊对象每户每月提供不少于30小时的政府购买服务,每小时费用为小时最低工资;对符合加入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条件人员的年服务费,全额给予补助。

5.困难老人入住养老机构补助项目

奖补范围:开发区部分特殊对象。

奖补标准:对愿意入住养老机构的,按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养老服务补贴。

6.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补助项目

奖补范围:开发区范围内经人社(民政)部门许可或备案的养老机构。

奖补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参保费用由区财政承担30%。

7、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一次性奖补项目

奖补范围:开发区范围内在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从事护理、医疗、康复、社工一线岗位工作,持有本科及以上、专科(高职)、中职(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专职养老服务人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在奖补范围内。

奖补标准: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本科及以上、专科(高职)、中职(技工院校)毕业入职人员,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入职奖补。

8、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补助项目

奖补范围:2021年1月1日以来,开发区范围内许可或备案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中取得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等级的养老护理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在奖补范围内。

奖补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取得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的养老护理员,分别给予1000元、2000元、3000元的一次性奖补。已申领高级工或技师技能等级奖补、符合更高一级奖补条件的,补齐相应差额。同一等级的奖补只能申请一次。

二、办理流程及时限要求

(一)省级扶持政策办理流程

省级资助项目按照随时受理、及时审批、即时拨付、年底结算的原则,依托省养老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审批,规范高效推进项目审批。

各级民政部门根据项目审批职责,分类受理有关补助申请(含县级初审结果申报),于受理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完成材料审核和现场勘查,同步录入省养老管理平台。对民政部门已经掌握的和通过数据共享能够获取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免予提供。对各级审批通过的补助项目和补助金额,通过民政系统网站或其他公共媒体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当地财政部门拨付补助资金。

(二)市级扶持政策办理流程

市级资助项目各区市要及时进行申请、审批、备案和资金拨付,规范高效推进项目审批。

市、区市民政部门根据项目审批职责,分类受理有关补助申请(含县级初审结果申报),于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完成材料审核和现场勘查。对民政部门已经掌握的和通过数据共享能够获取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免予提供。对审批通过的补助项目和补助金额,通过民政系统网站或其他公共媒体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以区市为单位,每年分别于6月底、11月底进行资金审批情况备案,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根据各区市备案情况拨付补助资金。

(三)区级扶持政策办理流程

区人社局负责受理有关补助申请,于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完成材料审核和现场勘查。对区人社局已经掌握的和通过数据共享能够获取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免予提供。对审批通过的补助项目和补助金额,通过管委网站或其他公共媒体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区人社局每年分别于6月底、11月底前进行资金审批,由区财政金融局拨付补助资金。

三、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办理单位:烟台开发区人社局民政处

办理地址:管委行政中心439房间

联系电话:0535-6396821

四、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来源:烟台开发区人社局

园区规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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