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关于《关于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工业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后评估报告

2022-05-06 15:10:46 智能制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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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要求,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关于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工业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东政办发〔2021〕17号)实施后情况进行评估,现报告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打好精准有效政策组合拳,支持优质制造企业改造提升,加快我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助推我市“两市三地两园”建设,经市政府同意,印发了《关于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工业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东政办发〔2021〕17号)。

一、主要内容

《东阳市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从“数字经济、技术创新、企业梯队培育、绿色平台、要素保障等五个方面提出20条政策措施。

(一)深入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2.0版。

1.推进产业数字化。(1)对认定总投资50万元以上(其中信息化投入25万元以上)的两化融合项目进行奖励,将信息化投入由20万提高至25万元,其它政策延续。(2)经认定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数字化车间(物联网工厂)、未来工厂项目,新增“未来工厂项目”参照数字化车间标准补助。(3)经认定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新增“工业互联网平台按每接入100台工业设备(产品)补助3万元”,并对企业级最高50万、行业级平台最高100万进行限定;新增“5G+工业互联网应用”奖励,经认定实际投资50万元以上的企业5G网络建设项目,按服务费(含5G流量费)、硬件投入的30%、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4)企业上云项目按原政策执行。

2.推进数字产业化。(1)做大做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制造业。在重点支持行业方面新增网络通信、智能终端、新型显示等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并对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进行限定,奖励按原政策执行。(2)鼓励发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奖励按原政策执行。

3.强化示范激励。主要对荣誉示范类项目进行奖励,按原政策执行。对列入全省数字经济系统产业大脑、新智造等工作试点的,给予相应政策扶持。

(二)着力激发制造业创新活力

4.推进智能化技术改造。原设备投资额奖励由10%、11%、16%调整至9%、10%、15%(需纳入统计口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在前面基础上再加一个百分点给予奖励。并明确未及时报入统计系统的投资发票(即当月开具的发票需报入下月的统计数据中),每迟报一个月该发票涉及的投资额奖励下降10%(横店集团工业投资奖励政策参照执行)。

5.强化智造专家指导。奖励按原政策执行。

6.推进智造项目建设。对智能化改造试点项目软件投入由原先的30%提高至40%进行奖励,其它奖励按原政策执行。

7.做强做优智造服务。奖励按原政策执行。

8.强化智造保障。奖励按原政策执行。

9.鼓励技术创新。奖励按原政策执行。

(三)构建企业梯队培育体系

10.鼓励领军企业拔尖提档。该条政策为新增政策,主要针对市内销售10亿以上的企业,分别按10亿元(含)-20亿元、20亿元(含)-50亿元、50亿元以上三档进行扶持:单户企业销售收入在10亿元(含)-20亿元且税收当年保持正增长的,企业增加值及利润形成的地方贡献以前两个年度平均数为基数,增长幅度在8%(含)以内,给予新增地方贡献25%奖励;增长幅度在8%-12%(含)的,给予新增地方贡献50%奖励;增长幅度在12%-20%(含)的,给予新增地方贡献75%奖励;增长幅度在20%以上的,给予新增地方贡献100%奖励。

单户企业销售收入在20亿元(含)-50亿元且税收当年保持正增长的,企业增加值及利润形成的地方贡献以前两个年度平均数为基数,增长幅度在6%(含)以内,给予新增地方贡献25%奖励;增长幅度在6%-10%(含)的,给予新增地方贡献50%奖励;增长幅度在10%-18%(含)的,给予新增地方贡献75%奖励;增长幅度在18%以上的,给予新增地方贡献100%奖励。

单户企业销售收入在50亿元以上(含)且税收当年保持正增长的,企业增加值及利润形成的地方贡献以前两个年度平均数为基数,增长幅度在5%(含)以内,给予新增地方贡献25%奖励;增长幅度在5%-8%(含)的,给予新增地方贡献50%奖励;增长幅度在8%-15%(含)的,给予新增地方贡献75%奖励;增长幅度在15%以上的,给予新增地方贡献100%奖励。

11.激励企业创先争优。新增“对列入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修改“工业强市”亩均英雄奖评选标准。在我市重点培育扶持行业中,对上年度纳税在300万以上且综合贡献额增幅达到全市平均水平以上的企业,按照亩均综合贡献额依次至多取十名,奖励20万元。新增设立“工业强市”管理创新奖。每年评选5家市级管理创新标杆企业,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其它荣誉类奖励按原政策执行。

12.开展百鹰企业培育行动。根据省“放水养鱼”行动计划,结合金华产业转型三年行动计划亿元企业培育要求,在全市2020年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5亿,且2020年税收增速12%以上(省要求为15%),研发费用占比达2.3%(省要求为2.5%)以上的企业,提出至2023年营业收入、研发经费投入、税收3项关键指标实现倍增申请。完成培育目标的,以2020年地方贡献为基数,至2023年新增地方贡献全额返还企业,若在培育期内年度同时完成3项关键指标增幅30%以上的,新增地方贡献全额返还予以年度兑现。

13.实施“小升规”扶持计划。奖励按原政策执行,新增对首次新升规企业次年“亩均效益”评价结果上提一档享受政策(提档最高不超过B类)。

(四)打造绿色先进平台

14.支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对列入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和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的,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20万元和5万元奖励,列入国家级的,加倍奖励。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通过验收的每家奖励5万元;重点取水工业企业被命名为国家级节水型企业、省节水标杆单位、省级节水型企业、金华市节水型企业的每家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5万元、5万元。(同一企业列入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从高奖励,级别晋升补差计奖;2020年度列入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名单企业或被命名为节水型企业未享受奖励的给予同等奖励)。

15.提高制造业平台能级。对首次获得国家小微创业创新园(基地)、省五星级小微企业园、省四星级小微企业园、省三星级小微企业园,年度市级示范园区的小微企业工业园,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评定为东阳市五星级奖励20万元,四星级奖励15万元,三星级奖励10万元,二星级小微园的奖励5万元。(同一荣誉认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

(五)着力强化要素保障提能

从资源要素、人才保障、营商环境等方面保障工业企业健康平稳发展。

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各项奖励标准需优化。部份项目奖励显的过时,政策奖励各方面标准有待平衡。

(二)政策激励方向需优化。随着国家对企业生产数字化、智能化的大力推广,部分政策方向性、引导性不强。

三、下步调整思路

1.继续突出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对企业数字化、智能化及技术改造项目加大奖励幅度。增加对数字化改造可推广、复制项目进行政策扶持。

2.除保留常规政策外,加大力度扶持企业小升规及亿元以上企业。在壮大我市规上企业力量的同时,扶持重点行业及其企业,进而推动我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来源: 东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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