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文物保护利用“十大工程”实施方案

2022-05-13 14:10:52 文化旅游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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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全省文物工作会议、全省宣传部长会议精神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若干措施》(鲁政办发〔2021〕8号),“十四五”时期,要突出重点、打造亮点,实施文物保护利用“十大工程”,推进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重点项目,促进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黄河流域文物保护利用工程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黄河文物保护利用规划》(文物保发〔2021〕38号),加大黄河流域文物保护力度,为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二)重点项目及任务

1.黄河流域遗址考古项目。组织开展鲁西黄河沿线堌堆遗址、黄河三角洲盐业遗址等考古调查、勘探。实施铁门关遗址、垦利海北遗址等古港口码头考古发掘,完善对黄河文化遗产的综合认知。

2.黄河水利水工遗产保护项目。会同水利、黄河河务局等部门,分期分批实施德州禹王亭等古代治水纪念设施,聊城秦皇堤与金堤等黄河古堤遗存,山东打渔张灌区引黄闸等引水工程遗产,泺口铁路桥等黄河交通设施遗产的保护修缮项目。

3.黄河文化展览提升项目。鼓励支持济南市博物馆、东营市历史博物馆、德州黄河文化展厅、聊城市博物馆、滨州市博物馆、菏泽市博物馆等举办黄河文化主题展览,提升展示陈列水平。

4.打造黄河文化旅游线路。推动刘邓大军过黄河革命文化线路、东平湖“三河六岸”遗产带、济南百里黄河遗产带等集中连片展示利用,打造红色体验之旅、黄河记忆乡愁之旅、儒学研学之旅等黄河精品文化旅游线路。

二、齐长城遗址保护利用工程

(一)工作目标

落实《关于加强齐长城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鲁文保办﹝2021﹞4号),实施齐长城“红黄绿”段保护管理,推动齐长城保护工作总体走在全国前列。

(二)重点项目及任务

5.齐长城安全防护项目。2022年完成省、市、县齐长城安全监管平台建设,人迹罕至的点段加强人防、无人机巡查。开展齐长城遗址卫星遥感监测核查。按照规范要求设置保护标志碑、保护界桩、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牌。

6.齐长城抢险保护行动。从2022年起每年争取实施10-15个抢险加固、保护修缮项目。沿线各地编制实施年度项目计划,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基本消除重大险情。

7.齐长城遗址考古项目。制定实施考古计划,摸清消失点段地下遗迹情况,了解不同点段墙体结构、建筑技艺和年代分期,确认与齐长城相关文化遗存的性质和功能。

8.齐长城保护研究项目。组织开展课题攻关,重点开展齐长城预防性和抢救性保护、土石遗址保护、文物保护科技、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等研究。2022年,举办齐长城保护研讨会,出版《齐长城志》《齐长城资源调查报告》等书籍。

9.打造齐长城文化旅游带。推进济南定头崖西山段、肥城夹子山段、淄博风门道关段、潍坊沂山段、青岛月季山段等重点区段保护利用。依托齐长城国家文化公园管控保护区、主题展示区、文旅融合区、传统利用区,打造齐长城文旅经典线路。

三、大运河遗产保护利用工程

(一)工作目标

围绕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推进考古发掘、保护修缮、展示利用重点项目,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大运河珍贵文化遗产。

(二)重点项目及任务

10.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点段保护项目。实施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8段河道、15个遗产点的管控监测项目。

11.大运河遗址保护项目。以南旺枢纽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河道总督署遗址展览馆建设为重点,打造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示范项目。推进德城运河遗址、临清运河钞关、鳌头矶、东平戴村坝、夏镇古运河、南阳古镇、台儿庄大战旧址等保护项目。

12.打造“鲁风运河”文化旅游品牌。串联山陕会馆、荆门上下闸、戴村坝、南旺会通河水源段、微山湖、台儿庄古城以及南旺枢纽、鲁国故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等项目,集中展示利用大运河文化遗产。

四、“海岱考古”工程

(一)工作目标

推进“考古中国”山东课题研究,实施中华文明探源工程,擦亮“海岱考古”品牌。

(二)重点项目及任务

13.“考古中国”山东课题考古项目。组织开展海岱地区古代文明化进程、海岱地区夏商西周考古课题研究,实施跋山遗址、焦家遗址、岗上遗址等一批考古项目。

14.“中华文明探源”山东行动。推进大汶口遗址、城子崖遗址、稷下学宫遗址、桐林遗址等一批主动性考古项目,配合国家文化公园山东段和国家、省级考古遗址公园规划建设开展考古研究。

15.工程建设文物保护行动。推动各地落实“先考古、后出让”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基本建设工程审批,依法开展文物保护。“十四五”期间,重点围绕小清河、马颊河等水利疏通治理工程,雄商高铁、京沪高铁辅助通道、济南大北环高速等建设工程开展文物保护。

16.水下考古与“海上丝绸之路”研究项目。实施山东省水下文物保护区“威海湾一号沉舰遗址”保护监测。开展环渤海、黄海海域水下遗迹调查,实施甲午海战、胶州湾近现代沉舰调查发掘。开展古港码头、沿海海防遗产、“海上丝绸之路”遗产调查研究,实施环翠区双岛湾海域、荣成市沿海地区、东平湖周边等水下考古陆地调查项目。

五、古城古镇古村落古街区保护利用工程

(一)工作目标

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文物保护,推进保护修缮、展示利用工程,保护传承城乡历史风貌和文脉。

(二)重点项目及任务

17.文物保护监管计划。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城乡建设的关系,加强名城、名镇、名村和街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严格履行工程建设文物保护相关审批程序。配合住建部门组织编制实施新一轮名城、名镇、名村和街区保护规划,按照“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要求开展名城、名镇、名村和街区的保护体检评估。

18.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加强新公布的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理,实施一批保护项目。开展第一至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调整勘定。组织各地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将文物资源空间信息纳入同级国土空间信息平台,在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水下文物保护区等历史文化保护线。

19.古村落、古街区保护利用项目。推进文物保护单位集中成片的古村落、古街区保护利用工程,建设乡村博物馆,实施传统民居保护项目。服务乡村振兴,发展文化遗产旅游、乡村旅游。

六、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

(一)工作目标

落实全省革命文物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切实把山东红色资源利用好、红色传统发扬好、红色基因传承好。

(二)重点项目及任务

20.革命文物保护行动。开展革命文物资源调查和馆藏革命文物评估定级,公布第二批革命文物名录。开展革命口述史和革命文物抢救整理。实施大青山突围战遗址、徂徕山抗日武装起义旧址、陆房战斗遗址、刘公岛甲午战争纪念地、潍县西方侨民集中营旧址等保护修缮项目。

21.革命文物展示利用项目。以八路军进山东、抗战交通补给线等革命文化线路保护展示为重点,推进沂蒙(鲁中、滨海、鲁南)、胶东、渤海、鲁西(冀鲁豫边区)等革命文物片区建设。推进革命博物馆、纪念馆改陈提升,围绕“迎接二十大、见证新时代”和重要时间节点,策划推介主题鲜明、线上线下融合的展览。

22.革命文物教育传承计划。每年举办“红色文化主题月”活动,开展红色文化宣传教育。组织革命博物馆、纪念馆与高校、中小学建立合作平台,推动革命文物走进学校思政课。

23.革命文物融合发展项目。开展山东省红色文化特色村培育创建。依托革命旧址、博物馆和纪念馆,打造具有山东特色的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和经典景区。

七、博物馆高质量发展工程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物博发〔2021〕16号),推进山东特色博物馆体系建设,确保博物馆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二)重点项目及任务

24.山东博物馆基本陈列提升项目。实施山东博物馆通史展改陈布展项目,提升展览水平。山东博物馆对标创建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博物馆。

25.山东特色博物馆体系建设项目。以青岛、淄博、潍坊、济宁为试点,开展“博物馆之城”建设。推动支持22个没有国有综合性博物馆的县(市)建设博物馆,2025年实现县(市)博物馆全覆盖。推动非国有、行业博物馆建设,开展类博物馆培育研究。

26.齐鲁精品文物展览计划。依托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文物,推出具有鲜明教育作用的精品展览。开展全省博物馆十大优秀陈列展览评选。提高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利用博物馆资源开展中小学教育教学。

27.馆藏文物保护修复项目。开展纺织品、漆木器、彩绘、金属、纸质等易损文物,馆藏革命文物的抢救性保护修复工作。加强博物馆库房标准化建设,到2025年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保存和展示环境达标率达到100%。

28.智慧博物馆建设项目。以开展馆藏珍贵文物数字化保护项目为依托,推动博物馆在保护文物、管理手段、服务观众等方面智慧化,构建综合感知、信息互联、智能融合的博物馆新形态,大力发展云展览。

八、让文物活起来工程

(一)工作目标

开展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实施古建筑、古遗址等保护利用项目,推动对外交流合作,让文物讲好中国故事、山东故事。

(二)重点项目及任务

29.创建国家、省级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开展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山东省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为文物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样板。

30.古遗址保护利用项目。对文物价值高、具有教育意义的古遗址古墓葬,通过原址保护、环境整治和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等实施保护利用。加快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开展省级考古遗址公园创建,到2025年实现20个以上考古遗址公园对公众开放。

31.古建筑保护利用项目。推进儒家文化代表性建筑、世界文化遗产建筑保护利用提升项目,实施修缮保护、预防性保护,改善周边环境和服务设施。开展木结构建筑、壁画、古桥梁等濒危文物的抢救保护和维修。

32.石窟寺石刻保护利用项目。推进泰山石刻、长清灵岩寺石刻、曲阜孔庙石碑石刻、嘉祥武氏墓群石刻、铁山岗山摩崖石刻、萧大亨墓地石刻、驼山石窟、金山汉墓群摩崖石刻、白佛山石窟造像、陶山朝阳洞石刻造像等保护利用工程,打造山东石窟寺石刻展示品牌和文化旅游线路。

33.齐鲁古籍保护研究计划。健全省级珍贵古籍名录和古籍重点保护单位评选制度,实施动态管理,2022年评审公布第五批山东省珍贵古籍名录。提升山东省古籍保护中心(山东省图书馆)软硬件水平。推进孔子博物馆《孔府档案》整理出版、山东大学“全球汉籍合璧工程”等重点项目。

34.文物科技创新计划。以省文物保护科技修复工场为依托,建设山东考古博物馆,建立文物科技实验室。加强明清官式建筑(曲阜)、乡土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建设,认定公布一批山东省重点文物科研基地。整合文物数字化信息,2025年建成“文物山东”云展馆。

35.“国家记忆”行动山东项目。加强文物课题研究,编写出版文物专业书籍和普及性读物。实施全媒体文物宣传推介计划。组织开展“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国际博物馆日”主题活动。

36.文物走出去行动。深入挖掘山东文化遗产内涵,创意策划孔子思想展、黄河—泰山文化展、碑刻汉画像石拓片展、佛教造像展、孔府服饰等对外线上线下展览。深化与境外文博机构的交流合作,探索开展援外文物保护工程和境外合作考古项目。

37.“文物+旅游”计划。落实《山东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规划》(鲁文旅发〔2020〕11号),围绕打造“六条文化旅游带”、建设“四大文化旅游示范区”,发展红色旅游、文化遗产旅游、研学旅游。到2025年,达到800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对外开放。

九、文物法治和安全工程

(一)工作目标

加强文物法治建设,开展文物安全专项行动,建立人防、物防、技防文物安全防范体系,全面提升文物安全防范能力。

(二)重点项目及任务

38.文物法治建设计划。2022年推动出台《山东省齐长城保护条例》。《文物保护法》修订后,做好《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修订工作。健全执法监督体系,落实文物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和约谈、通报机制。

39.文物安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文物安全状况排查、文物法人违法整治专项行动。会同应急、消防救援、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文物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整顿文物流通市场行动。配合公安机关打击文物犯罪。

40.文物保护公益性岗位管理计划。落实《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组织各地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设置公益性文物保护巡查岗位,壮大文物保护员队伍,开展文物巡查巡护工作。

41.文物安全天网工程。建设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音视频、互联网监控系统,2025年实现远程集中实时监控和高效巡查监管,并与公安机关联网、联动。加强卫星遥感、无人机、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在文物安全监测和执法督察中的应用。

十、齐鲁文博人才培育工程

(一)工作目标

落实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激活文博人才体制机制,为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人才基础。

(二)重点项目及任务

42.文物机构队伍建设计划。落实省委编办有关通知精神,加强各级文物和考古机构队伍建设。深化文博单位人事和职称制度改革。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创建中国特色世界一流考古机构。

43.文博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依托泰山学者、齐鲁文化人才工程等有关人才工程,加快文博人才集聚和培养。5年内培养和引进30名左右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总数达到100名。每2年选拔30名左右包括文物领域人才在内的山东省文化和旅游青年拔尖人才。

44.文博人才培养计划。深化与省内外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通过合作交流、办学培训、引进培养、实习锻炼等,培养急需紧缺人才。推动省内高校、职业院校加强文物专业设置和学科建设。支持省内具备条件的文博单位申报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45.科研创新行动。鼓励支持青年文博专业人才开展课题研究、文物保护、陈列展览项目,每年选定30个左右项目给予一定经费资助。制定文化和旅游领域成果奖励办法,对在文物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将国家、省级文物工作成果和奖项,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参考。

46.技术工人队伍建设计划。落实《文物修复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建设德技并重的技术工人队伍。组织全省文物修复师参加全国修复师资格考试。加强职工培训、技能练兵,从2022年起每两年举办山东省文物职业技能竞赛。

十一、工作要求

一是压实责任,分级管理。各级宣传部门要将文物保护利用“十大工程”纳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两创”建设中,抓好统筹协调和督导落实。省文化和旅游厅制定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完成各项任务。各市文化和旅游局要把落实本实施方案摆上重要日程,制定工作方案,确保项目高效推进。不可移动文物重点项目以全国、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为主体,可移动文物重点项目以各级博物馆、纪念馆为主体,在项目、资金等方面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共同推进。

二是务实高效,量力而行。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工作方针,坚持依法依规,做到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防止出现项目执行问题和质量问题。按照轻重缓急,分期分批制定年度项目计划,经立项审批并拨付资金后启动实施。当前,要按照2022年项目资金安排,启动新项目,提升已有项目,精准谋划2023年项目。

三是依法依规,严格监管。规范文物保护项目规划和方案编制工作。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好项目行政审批工作。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推动各级财政加大支持力度。按照《山东省省级重点文物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范招投标管理,加大对文物保护重大项目和工程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评估和验收。项目所在地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加强协调和督导,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组织协调项目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履行各自职责,加大工程监管力度,加强绩效考核。

来源: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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