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烟台市服务业特色小镇申报政策

2019-08-23 11:36:03 特色小镇政策

烟台市服务业特色小镇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烟台市服务业

特色小镇试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经发科技局、科技经发局):

为突破发展县域服务业,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开展烟台市服务业特色小镇试点的通知》(烟发改服务〔2017〕124号)要求,近期我市将开展2019年市级服务业特色小镇试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主要包括文化创意、医养健康、现代金融服务、精品旅游、商贸流通、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服务业领域。

二、申报条件

1.小镇要符合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

2.参照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服务业特色小镇建设指南(试行)》(鲁发改服务〔2018〕820号)对小镇的有关要求;

3.小镇要达到《关于开展烟台市服务业特色小镇试点的通知》(烟发改服务〔2017〕124号)中的标准条件;

4.列入2019年度服务业“2211”工程名单的优先申报。

三、申报材料

试点申报由企业自愿申请,小镇所在县市区发改部门向市发展改革委申报。申报材料包括:

1.县市区发改部门向烟台市发改委的请示文件。

2.企业申请报告。包括:

(1)《烟台市服务业特色小镇基本情况表》(见附件);

(2)小镇的建设和运营主体情况;

(3)小镇的发展现状。包括小镇的发展基础、已完成投资、已建成的项目、目前运营和效益情况、品牌宣传等;

(4)小镇的发展规划。包括产业定位、概念性规划、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等;

(5)已获得的政策支持。各级支持小镇发展的规划、资金、土地、人才等政策措施;

(6)证明材料。包括立项、环评、土地、规划等相关批复材料,已取得的批文、扶持政策等。

3.材料真实性声明。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书,加盖公章。

上述材料要统一装订成册。

四、时间要求

请于8月23日(周五)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光盘,报送烟台市发改委服务业规划协调科(烟台市莱山区府后路2号,电话:6668775),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申报小镇基本情况表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8月12日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8月12日印发

抄送:烟台市财政局

来源:烟台市发展改革委

特色小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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