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出台政策规范特色小镇建设发展

2018-06-05 15:49:16 特色小镇动态

 为了更好地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近日,陕西省住建厅会同省发改委、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推进全省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具体工作作出安排和部署。

一、特色小镇建设成农民脱贫致富载体

《意见》明确,特色小镇是在几平方公里土地上聚集特色产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相融合,不同于行政建制镇和产业园区的创新创业平台,力求少而特、少而精、少而专、精而美,机制灵活,要素聚合。特色小城镇是拥有一定人口经济规模、区位优势和产业基础的行政建制镇,成为农民进镇创业、城乡融合发展、产城人文共建、传承特色文化的示范样板,力求功能全、产业强、环境美,服务好,扩权强镇,提质增效。

特色小镇

《意见》指出,要把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成为广大农民脱贫致富的重要载体,成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有力支撑,成为新型城镇化和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平台,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二、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五项重点任务

推进我省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要突出五项重点任务:

一是打造鲜明特色。立足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产业积淀和地域特征,重点围绕产业特色突出、建筑风格显著、文化特色鲜明、市场特色灵活的目标,不断挖掘差异性,培育独特性,找准特色,定位特色,发展特色,放大特色,凸显特色,打造符合当地实际的特色外形,沉淀小镇独特文化标识和小镇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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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推进“三生”融合。立足以人为本,科学规划特色小镇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形成“一镇一风格”。要增强服务功能,注意保护小镇的历史文化遗迹遗产,留存原住居民生活空间,防止整体迁出。要注意保护特色景观资源,将美丽的资源转化为“美丽经济”。

三是拓宽资金渠道。创新特色小镇建设投融资机制,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资金投入模式。

四是引领人居环境。率先在重点示范镇和文化旅游名镇推进全镇域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着力打造“美丽乡镇”“美丽乡村”,使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成为各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示范样板。

五是加快机制创新。将小城镇管理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和监督检查权赋予镇级。允许镇级按照精简、效能、统一和管理扁平高效的原则,调整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适度调剂人员编制,采取上挂下派等解决急需人才。

三、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防止房地产化

创新特色小镇建设投融资机制,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资金投入模式。引领人居环境,率先在重点示范镇和文化旅游名镇推进全镇域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着力打造“美丽乡镇”“美丽乡村”,使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成为各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示范样板。

加快机制创新,将小城镇管理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和监督检查权赋予镇级。允许镇级按照精简、效能、统一和管理扁平高效的原则,调整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适度调剂人员编制,采取上挂下派等解决急需人才。

特色小镇

此外,《意见》强调,全省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要坚持科学发展,防止简单复制;坚持量力而为,防止债务风险;坚持功能配套,防止房地产化;坚持节约用地,防止资源浪费;坚持环境治理,防止破坏生态。

前瞻产业研究院观点:《意见》明确了特色小镇建设的重点任务:打造鲜明特色,不断挖掘差异性,培育独特性,打造符合当地实际的特色外形;推进“三生”融合,科学规划特色小镇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形成“一镇一风格”;拓宽资金渠道,创新特色小镇建设投融资机制;引领人居环境,着力打造“美丽乡镇”“美丽乡村”;加快机制创新,将小城镇管理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和监督检查权赋予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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