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布特色小镇健康发展纲要

2018-04-02 10:46:24 特色小镇动态

特色小镇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部署2018年经济工作中,提出要“引导特色小镇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近日获悉,重庆市发改委日前发出有序推进特色小镇高质量健康发展有关事项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镇建设,并描绘出了其“特而强、聚而合、小而美、新而活”的崭新蓝图。

与行政建制镇区分开

什么是特色小镇?特色小镇是在几平方公里土地上集聚特色产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相融合、不同于行政建制镇和产业园区的创新创业平台。特色小镇将呈现产业“特而强”、功能“聚而合”、形态“小而美”、机制“新而活”的态势,是创新性供给与个性化需求实现发展有效对接的创新创业平台和新型城镇化有效载体。

《通知》要求,要注意把特色小镇和拥有几十平方公里土地和一定人口经济规模的行政建制镇区分开来,把特色小镇和产业园区、旅游景区、体育基地、美丽乡村、田园综合体等区分开来,不能把特色小镇当成一个框、什么都往里装,要避免急于求成、盲目发展、遍地开花。

因地制宜划分片区发展

据了解,重庆市“特色小镇”将围绕“三特色、三集聚”目标,突出特色产业、特色风貌、特色功能,促进产业集聚、空间集聚、人口集聚,实现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三生融合”,因地制宜培育发展特色小镇,促进产镇人文融合发展。

主城区和渝西片区,将重点培育一批创新创业、文化创意、高端产业等“城郊镇”“园中镇”“镇中镇”,将其发展成为集聚高端要素的创新创业新平台和国家中心城市的形象展示窗口;渝东北、渝东南片区,重点培育一批承载历史记忆、彰显山水地域特色、体现民俗风情的特色小镇,将其发展成为城乡联动的重要连接纽带、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平台和脱贫攻坚的重要载体。

严防“假小镇真地产”项目

《通知》要求特色小镇一定要规范有序建设。坚持生态优先,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防以特色小镇建设名义破坏生态,严把产业准入关,防止高污染高耗能产业引入,把每一个特色小镇都建设成为生态小镇。坚持市场主导,遵循城镇化和经济发展规律,以企业为主体推进项目建设和小镇的管理运营,多渠道探索PPP模式、大中型企业龙头带动等市场化方式打造特色小镇。

同时,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顺势而为、因势利导,发挥规划引导、政策导向、搭建平台等作用,避免“大包大揽”和当“甩手掌柜”。坚持以人为本,坚持节约集约用地,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划定特色小镇发展边界,合理控制特色小镇四至范围,从严控制房地产开发,严防“假小镇真地产”项目,杜绝政绩工程、形象工程。

“小镇”称谓需慎重使用

据了解,重庆市特色小镇的打造将坚持实行宽进严定、动态调整的创建制,不搞命名制。各区县(自治县)要规范审慎使用“小镇”称谓,以少而特、少而精、少而专为导向,因地制宜培育发展1~2个特色小镇。

《通知》规定,市新型城镇化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市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关于做好特色小镇(街区)示范点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特色小镇建设情况,适时开展创建评估,明确一批培育发展较好,在产业特色、行业引领、人口集聚方面在全市具有示范作用的特色小镇(街区)。对已纳入全国运动休闲特色小镇的,市级相关部门要指导其有序发展,并积极对接国家有关部委开展的定期测评和优胜劣汰工作。

鼓励旧、荒、废地开发利用

《通知》要求充分发挥市新型城镇化联席会议作用,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全市特色小镇建设工作。市级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在金融、土地、产业等方面给予特色小镇建设政策支持。搭建特色小镇发展平台,通过深化完善与“千企千镇工程”等合作,促进银政企对接互动。鼓励引导特色小镇盘活存量和低效建设用地,鼓励开展“旧房、旧村、旧厂”改造和荒地、废弃地开发利用,探索集约用地的方式和途径,提升用地效率和效益。支持鼓励特色小镇集群式发展特色产业。

市发改委表示,力争到2020年,建成一批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产城融合、集约紧凑、生态良好、功能完善、管理高效的特色小镇。

特色小镇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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