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十四五”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发展规划》政策解读

2023-06-14 12:00:03 现代农业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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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推进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发展规划》、《赤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工作要求,围绕我市农牧业发展环境、新时期面临的挑战和机遇、总体要求,充分考虑我市农牧业发展现状、产业结构、资源禀赋、生态约束等各方面因素,制定“十四五”期间发展目标。重点突出优势主导特色产业发展,做大产业规模、提升产品品质、确保质量安全、强化品牌建设、强化保障支撑,为实现我市“三农三牧”工作重心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进一步推进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提供新思路。

二、规划内容

《规划》围绕加快推进农牧业现代化建设、统筹推进农村牧区现代化建设、实现农牧民富裕富足三大主要任务,提出了18个方面共60项重点工作和具体目标。

(一)提升粮食等重要农畜产品供给保障水平。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巩固提升粮食生产能力。确保“十四五”期间,全市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670万亩以上,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达到100亿斤以上。同时,重点建设国家重要绿色农畜产品安全保障基地,到2025年,蔬菜、肉类、禽蛋、奶类、水产品总产量分别达到850万吨、105万吨、39万吨、100万吨和1.3万吨。

(二)推进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我市农牧产业优势,重点调整优化农牧业种养结构,优化完善产业区域布局,建设优势特色农畜产品产业带14个,加快重点产业全产业链建设,促进农牧业高质量发展。

(三)加强耕地保护与质量建设。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牢牢守住耕地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立健全耕地质量监测网络,深入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全面提升耕地质量建设,有序推进退化耕地治理。

(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实施农牧业科技支撑行动,加强农牧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强化农牧业科技项目储备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及示范推广。大力发展现代种业、农牧业机械化、智慧农牧业,健全现代农牧业经营体系。

(五)推进质量兴农。坚持无标建标、有标提标,加强农牧业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提升农牧业生产标准化水平。大力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提升农畜产品检验检测能力。做好动植物疫病防控,坚持内防外堵,在养殖、运输、屠宰、交易、隔离、无害化处理等重点环节实现动物卫生监管全覆盖。

(六)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建设农畜产品精深加工基地。支持龙头企业联农带农协同发展,推进现代农牧业产业园和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依托产业优势和物流节点,建设和改造一批农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加快发展休闲农牧业,推动乡村旅游与现代农牧业深度融合。

(七)实施农畜产品品牌战略。加强市级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管理工作机构建设,完善子品牌架构,全面构建“赤诚峰味”区域公用品牌体系。加快区域公用品牌运营,创建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全力提升品牌影响力。

(八)推进农牧业绿色发展。加快推行绿色生产方式,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循环利用农业废弃物,有效遏制农业面源污染。强化农业资源保护,发展雨养农业,推进品种节水、工程节水。

推动农牧业农村牧区减排固碳,发展生态循环农牧业,保护修复农村牧区生态系统。

(九)增强农牧业抗风险能力。稳步推进农牧业保险发展,发挥农牧业保险灾害减损作用。健全动物防疫和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体系,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网络建设,完善农牧业应急储备体系,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农牧业生产安全。

(十)加快农村牧区现代化试点建设。按照“以点带面、梯次推进”的思路,加快推动阿鲁科尔沁旗牧区现代化试点工作,总结试点经验,丰富牧区现代化路径选择,推动试点逐步扩大。同时,按照自治区关于农区现代化试点的部署要求,推进宁城县农区现代化试点工作,为全市农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十一)建设生态宜居乡村。科学推进乡村规划,构建农村牧区基础设施服务网络体系,推动农村牧区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持续推进农村牧区厕所革命,梯次推进农村牧区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分类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加快数字乡村建设,提升农村牧区数字化管理水平,完善乡村网格化管理。

(十二)提升农村牧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发展农村牧区教育、医疗、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村级综合服务能力,完善便民服务设施。

(十三)繁荣乡村文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开展移风易俗行动,培育文明乡风建设。加快镇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村史馆、民俗馆等场所建设,办好各类文化活动,丰富农村牧区文化生活。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乡贤馆、农耕文化展馆建设,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

(十四)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加强党的农村牧区基层组织建设、乡村人才队伍建设,构建“多网合一”“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务监督机制,提高乡村治理水平。

(十五)深化农村牧区改革。深化农村牧区土地、集体产权制度农垦改革,落实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制度,健全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制度,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健全完善农村牧区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加快解决农垦办社会职能改革遗留问题,巩固提升困难农场、生态脆弱区农场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十六)促进农牧民增收。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一产强、二产优、三产活。支持农牧民创办领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小微企业,发展设施农业、规模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民俗民族工艺产业、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等。加快推广多种利益联结形式,深化龙头企业与农牧民利益联结机制。建设一批集产加销、生态观光、休闲养生于一体的现代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提高农牧业全产业链收益。

(十七)不断提升农牧民综合素质。健全农牧民教育培训体系,推进教育培训资源共建共享、优势互补。加快培育高素质农牧民,“十四五”期间每年培育新型职业农牧民3000人以上。

(十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有效防止返贫问题发生。优化财政投入、金融服务、土地支持、人才智力支持等政策,提升贫困地区发展基础,巩固扶贫成果。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脱贫旗县过渡期政策,逐步由集中资源脱贫攻坚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

来源: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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