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连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的通告

2023-06-25 14:00:39 文化旅游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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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旅游市场价格行为,优化旅游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全面展示“天境祁连”旅游品牌良好形象,为广大消费者营造放心、安心、舒心的旅游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现就规范全县旅游市场价格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树立诚信意识,增强守法自觉。各市场经营主体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维护市场秩序,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切实加强经营行为自律管理,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二、依法明码标价,禁止价格欺诈

(一)全县各商场、超市、药店应当严格规范明码标价和商业促销行为。开展促销活动时,要认真规范降价、打折、返券、赠送等促销行为,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诱导他人进行交易;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有价格附加条件的必须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必须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等。

(二)各客运、出租车、公共交通、停车场等经营主体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严格落实价格收费公示制度和相关优惠政策。严禁超过政府定价擅自涨价、价外收费、误导性标示等违法行为发生。

(三)各旅游景区要严格落实景区门票价格政策,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在显著位置标明服务价格、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优惠政策和投诉举报电话。严禁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或者通过分解项目、强制服务等方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同时要严格规范景区内所有餐饮、零售、停车和服务场所的价格行为,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严禁欺客、宰客、侵害游客利益。

(四)各住宿、餐饮等领域经营者不得借节日之机哄抬物价、变相涨价、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得以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假折扣等手段欺诈消费者变相欺客、宰客,侵害消费者权益。严禁在标价之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

三、加强监督执法,维护价格公平。发改、市监、文旅等相关职能部门要采取市场巡查、政策提醒、发放告诫书、价格检查等措施,加大对宾馆酒店、饭店餐饮、交通运输、景点景区等领域的价格监测、监督检查和巡查力度。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监管,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对经提醒告诫仍然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和促销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通过“12315”进行投诉举报,我们将第一时间快速高效处理。

特此通告。

来源:祁连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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