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市直各旅行社:
近期,接到游客反映和投诉我市个别景区存在强制收取保险费的行为。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按照《安徽省旅游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皖价服〔2016〕97号)、《安徽省旅游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明码标价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旅游景区收费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杜绝捆绑销售行为。景区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将各类相关服务与门票捆绑销售;不得强制服务或捆绑搭售保险、商品等;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景区门票价格原则上实行一票制,凡设置园中园门票、景区内联票、相邻景区门票合并成联票的,联票价格应低于各单项门票价格之和,并在售票处显著位置与单项门票同时公示,由游客自愿选择购买联票或单项票。出售门票时,不得强行要求或变相诱导游客购买联票。
二、落实票价优惠政策。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景区要按有关规定落实对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学生、现役军人、军队离退休人员等的门票减免政策。
三、规范执行价格公示。景区所有价格均应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门票价格、景区内的游览服务价格、优惠对象、优惠价格以及12315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有条件的景区,应同时将景区门票价格在本景区的门户网站一并公示。
四、加强景区质量等级管理。依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A级景区,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门票价格。对不执行政府规定的价格水平或浮动幅度,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门票价格;通过违规设置、强制销售“园中园”门票、临时门票、不同景区联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以外,向消费者强制代收其他费用;未按规定对未成年人等特定群体落实价格减免优惠政策;存在价格欺诈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的A级景区,按有关要求给予警告或降低、取消质量等级的处分。
五、提示游客购买意外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一条、《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六条等有关规定,旅行社应当提示参加团队旅游的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各地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认真督促辖内景区加强门票价格等管理工作,对于政府定价管理景区内垄断性交通服务价格以及停车场收费标准,要严格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督促景区执行到位;发改、市场监管、文旅等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日常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旅游景区收费管理。发现景区价格、收费等违法行为或收到价格、收费问题举报投诉,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七、报送有关景区问题核查情况。近日暗访发现,在我市一景区提示游客自愿购买意外险后,该景区未提供参保凭证;未购买保险免费进入景区的65岁以上游客需签订承诺书,该措施影响游客体验,也是引发投诉的关键症结,建议取消签订承诺书,采取提供安全文明游览温馨提示卡等方式提醒游客注意自身安全,提升游客体验感和舒适度。请各地予以高度重视,举一反三,对辖区旅游景区类似问题立即进行核查,确保全市旅游市场尤其是“五一”假日市场平稳有序,并于4月21日上午前将景区上述类似问题核查、整改情况,经本单位领导审核后,以电子版发送至市旅指办邮箱。
联系电话:2514227
电子邮箱:hs2181012@163.com
来源: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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