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批江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名单(附申报要求+程序)

2019-12-08 08:42:41 产业规划方案

产业园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6〕3号)精神,以及省工信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十三五”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发展升级规划(2016—2020)>的通知》(赣工信综合字〔2016〕369号)和《关于印发<江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制造字〔2016〕3号)的要求,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评审组会同相关行业处室同时对各地申报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材料进行了评审评分。

经厅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认定永修云山经济开发区有机硅产业集聚区、丰城循环园区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产业集聚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能源汽车产业集聚区为第四批江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

新兴产业集聚区

参考《江西省工信委关于开展2017年度江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江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申报认定要点如下:

一、申报对象:全省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产业基地)。

二、申报条件:详见《关于印发江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制造字〔2016〕3号)。

三、申报程序:

1、编制实施方案。各符合认定条件和要求,拟申报的工业园区(产业基地)负责编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实施方案,并提供如下申报材料:(1)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文本;(2)江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申请报告,内容包括近几年产业发展情况、基础设施建设、龙头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企业配套及当地政府政策扶持情况等;(3)江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申请表。(详见附件)

2、提出申请。省级工业园区(产业基地)由所在县(市、区)政府向设区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国家级开发区由开发区管委会向所在设区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3、择优确定申报单位。各设区市工信委根据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结合区域产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对各工业园区(产业基地)报送的实施方案和申报材料认真审查,选择确定1个具有比较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经设区市人民政府审核后,由所在设区市政府行文报江西省制造强省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工信委)。

4、组织评审。省制造强省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工信委)组织第三方对上报的材料进行评审,确定2017年度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省制造强省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后予以发布。

来源:江西省工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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