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2022年新春鼓励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收奖励(补贴)申报指南

2022-05-23 14:30:27 智能制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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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2022年新春暖企惠企十条的通知》(江府函〔2022〕14号),为做好鼓励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收政策兑现工作,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产能增长奖励

(一)奖励对象。

江门市范围内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二)奖励条件及标准。

2021年一季度(3月31日,含)以前投产的规上制造业企业,其2022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不含价格指数,下同)比2021年一季度增长10%及以上,且增加500万元及以上的,产值每增加500万元奖励1万元;2021年一季度后新投产并月度上规的制造业企业,其2022年一季度产值达500万元及以上的,产值每新增500万元奖励1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三)奖励核算、申报、公示及拨付程序。

1.一季度结束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填报《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产能增长奖励确认表》,提供企业银行账号、一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材料,相关材料加盖企业公章。企业应通过“江门市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网址https://jht.jiangmen.gov.cn/#/home,简称“江惠通”)线上窗口注册并登陆,上传材料电子扫描文件,纸质申报材料向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递交。

2.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统计部门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和奖励金额进行核对后,汇总并加具推荐意见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市统计局核对有关数据。

3.市统计局核对后,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自然日。

4.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下达项目计划并抄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按规定下达资金,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程序将资金拨付至企业;对有异议的,企业可在公示期间通过书面署名方式向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二、其它

(一)本指南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在本指南实施期间,如国家、省出台新的规定与本政策有冲突和重复,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二)本指南涉及的奖励为一次性奖励,扶持资金由市财政与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分别按税收分成比例分担,与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鹤山市分别按2:8比例分担。

(三)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交虚假申请材料或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从核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我市各项产业政策补贴,并责令退回本政策已拨付的奖补资金。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扶持资金等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责任。企业应自觉接受政府部门对补贴资金发放的检查。

(四)企业逾期(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未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企业自身原因导致补贴支付失败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知企业限期3个月内处理,逾期不处理的,可终止支付。

(五)具体时间和要求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通知为准。可登录江惠通平台查阅详情。

、政策咨询电话

蓬江区科工商务局,电话:0750-3833203

江海区经济促进局,电话:0750-3861994

新会区科工商务局,电话:0750-6631003

台山市科工商务局,电话:0750-5525828

开平市科工商务局,电话:0750-2298666

鹤山市科工商务局,电话:0750-8888280

恩平市科工商务局,电话:0750-7115130

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产能增长奖励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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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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