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罗田县先进制造业发展三年实施方案(2021—2023年)

2021-09-13 14:30:13 智能制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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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市委五届十次全会精神,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加快罗田县先进制造业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实施制造业强县战略和产业罗田发展,主动融入新一轮科技和产业革命,以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培育新兴产业、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做大做强骨干企业为重点,加快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应用,推动制造业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为建设“两区两城”提供强大产业支撑。到2023年,力争全县规模工业总产值达到120亿元,规上工业企业达到100家以上,制造业总产值突破60亿元,新兴产业占比达到15%,制造业增加值率达到25%以上,规上工业增加值单位能耗下降10%(比2019年);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比达到40%,科技贡献率达到5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实施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工程,加快食品饮料、纺织服装、医药化工、建筑建材、机械电子品牌化、绿色化、数字化转型,做大总量、提升质量,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加快粮食油料、休闲食品、饮料、绿色茶叶改造提升,力争2023年食品饮料产值达到15亿元。坚持做强棉纺、做精服装、做大做强家用和产业用纺织品、非棉纤维产业链,力争2023年纺织服装产值达到20亿元。重点发展现代中成药物、保健性中药,积极发展优势原料药、医药中间体,加快发展延伸精细化工产业链,力争2023年医药化工产值达到30亿元。支持石材、建材企业清洁化改造和窑炉产业装备化转型,加快发展绿色钢构、装配式建材,着力打造“绿色智能家居之都”,力争2023年建筑建材(工业)产值达到20亿元。引导工程机械、电工电气、汽车零部件向高端方向升级,着力发展纺织机械、机械手臂、医疗器械以及家用电器、厨房电器、汽车电器,全面推进技术创新、工艺创新、产品创新,力争2023年机械电子产值达到15亿元。

(二)大力培育新兴产业。实施招商引资“一号工程”,以集成电路、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生物产业为主攻方向,突破性发展战略新兴产业。以5G为引领,围绕光伏、LED、新型显示、通信设备、信息安全等领域,重点引进和培育芯片设计、制造、封装测试产业链,力争2023年集成电路产业产值突破5亿元。以电动汽车为主攻方向,加快新能源汽车整车以及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电控系统等关键零部件生产,同步发展电动空调、电动转向、电动制动、智能充电等配套产业,力争2023年新能源汽车产业产值突破5亿元。加快发展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生物能源、抽水蓄能以及风力装备、光伏组件、储能电池等装备产业,大力发展新型电子信息材料、新型建材、化工新材料、生物技术材料、先进纺织材料,力争2023年新能源新材料产业产值突破15亿元。以高档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先进电力装备、智能检测装备、智能物流装备、智能家居为重点,推进现代传感、网络传输、自动化、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应用,力争2023年智能制造产业产值突破10亿元。

(三)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围绕传统产业改造和新兴产业培育,在食品饮料、纺织服装、医药化工、建筑建材、机械电子和集成电路、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生物产业等十大领域,实施一批重大项目。以提升工业基础能力为目标,围绕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即“四基”),聚焦新能源汽车、新材料、装备制造等重点领域,实施一批工业强基项目。以智能制造、装备制造为重点,推动传统产业生产换线、设备换芯、机器换人,实施一批技术改造项目。加快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开展智慧工厂、数字车间试点,着力设备赋智、企业赋值、产业赋能,实施一批智慧制造项目。围绕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全面推行绿色制造、清洁生产,实施一批绿色转型项目。加快发展工业物联网,实施“企业上云”行动,促进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和军民融合发展,实施一批融合发展项目。实施重大项目推进工程,建立项目清单,实行三年滚动,每年实施重大工业项目10个以上、完成投资20亿元。

(四)培育一批骨干企业。采取服务创新、资源整合、政策支持、优化环境等措施,支持一批有规模、有市场、有潜力重点企业,提升组织创新、品牌整合、产业带动能力,培育一批行业龙头企业;支持一批有关键技术、创新能力强的重点企业,专注核心业务,深耕细分市场,走“专精特新”(专业化、精品化、特色化、创新型)发展道路,培育一批“隐形冠军”企业。实施骨干企业培育工程,建立企业清单,实行三年滚动,每年选择和支持10家重点企业做大做优做强。到2023年,力争产值过亿元企业达到20家、过10亿元企业达到3家,省级以上“隐形冠军”试点示范企业达到3家。

三、政策措施

制定入围标准和认定办法,按照企业申请、县级建库、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重大项目推进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项目)和骨干企业培育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企业),按年度实行竞争择优、动态管理、滚动实施。目录项目、目录企业(特别标注除外),在享受现行招商引资、科技创新、企业上市等普惠政策基础上,享受以下政策支持。

(一)财政金融支持政策。

进一步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增加县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至3亿元,增强县担保公司融资担保能力,将取消的调度资金专项贷款通过担保公司与银行合作的方式新增担保专项贷款;通过财政预算安排5000万元资金设立中小企业转贷基金,建立规范类基金管理模式,为企业提供转贷服务支持,有效缓解广大中小微企业到期贷款“还贷难”问题。

实行财政贴息补助支持政策。对通过担保公司与银行合作方式新增担保专项贷款按50%的比例进行贴息补助。(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科经局、县金融办)

(二)技术改造支持政策(适用全部工业企业)。

在积极申报争取上级技术改造支持基础上,给予技术改造和扩规项目(含信息化、清洁生产改造项目)相应资金支持。对技术改造中设备购置额(含信息化改造的软件系统)300万元以上(其中:特色农产品加工企业购置设备费用不低于100万元)的“入库纳统”项目,按设备购置额的5%但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补助(已享受省级技术改造补助资金,县级当年不重复支持)。对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设备购置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组织申报省级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县科经局)

(三)项目用地支持政策。

鼓励企业节约集约用地。现有企业“零增地”技改(续建、扩建)项目,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条件下,厂区范围内容积率、厂房高度不设定上限指标限制,绿地率不设定下限指标限制。“增地”技改(续建、扩建)项目,达到规定投资规模、强度的,其用地可相享受招商引资政策。(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

(四)试点示范支持政策。

对被认定为省、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的(含数字化车间示范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绿色供应链企业、绿色工厂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国家级“互联网+制造业”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国家级两化融合(贯标)试点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被新认定为湖北省、工信部工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科经局)

(五)做大做强支持政策。

对首次“进规”(不含退规企业重新进规)的工业企业给予18万元奖励,分2次兑现到位,“进规”当年兑现奖励8万元,“进规”满2年后兑现奖励剩余10万元。对年入库税收首次突破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入围全省工业企业(或民营企业)100强、中国制造企业(或民营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和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被认定为省、国家级“隐形冠军”企业的,分别给予6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被认定为省级“隐形冠军”科技小巨人和培育企业的,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科经局)

(六)减费降本支持政策。

1.支持兼并重组。对目录企业兼并重组其它企业或其它企业兼并重组目录企业的,因兼并重组而发生的税收以及审计费、评估费等前期费用,按并购方对目标企业的实际现金购买价格、承担债务金额或者目标企业净资产作价入股金额的5%“打包”但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土地、房产办理变更、过户规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按照《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责任单位:县科经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改局)。

2.支持企业解困。建立企业应急帮扶基金,对因流动资金困难不能按期缴纳水费、电费、气费、工人工资的企业,给予3个月资金周转帮扶,并免收资金使用费。对3个月后仍无法缴纳的,取消政策享受资格,并追缴已帮扶款项。对不能按期缴纳税款和社保“五险”并符合延期缴纳条件的,可依法申请缓交,经批准后延期缴纳。(责任单位:县科经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人社局)

3.支持企业开拓市场。企业参加本级政府组织(含经同意参加上级政府组织)的参展活动,对其发生摊位费,在扣除上级补助后再给予50%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县科经局)

(七)军民融合支持政策。

军工企业新上民品研发生产项目,单品年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的,按销售收入5%但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军品科研生产资质、保密资质和获得订单并年销售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民品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科经局、县财政局)

(八)企业家培训支持政策。

县级财政设立企业家培训专项资金,开展企业家专项培训。县级每年安排20万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科经局)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科经局,负责统筹协调、督办落实等日常工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凤山镇要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

(二)加强精准服务。在“双百”项目建设、服务企业行动工作机制基础上,探索建立向目录企业(项目)派驻“政府事务代表”制度,负责提供涉政事项帮办、政策落实督办等“点对点”精准服务。可采取“一企一策”和“一事一议”,报县人民政府研究,为目录企业(项目)提供“靶向”政策支持。

(三)完善工作制度。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建立专题会议制度,由挂点服务县级领导负责,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建立督查通报制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方案实施进行督办督查和定期通报,对工作推进、政策落实不力的,要启动问责程序。

本实施方案各项工作任务按照职能职责确定责任主体,分别由县政府相关部门、县经济开发区、凤山镇负责落实。

来源:罗田县人民政府

智能制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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