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关于大力推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赶超发展财政扶持政策(试行)

2021-07-24 10:00:31 智能制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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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建设现代化工业体系的实施意见》(邢政发〔2018〕8号),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建设现代化工业体系,现就大力推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赶超发展制定以下财政扶持政策。

一、市政府设立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整合用于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和《邢台市推动健康食品产业发展政策二十条》(邢政办字〔2019〕17号)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以及本扶持政策的兑现。

二、先进制造业是指制造业不断吸收电子信息、计算机、机械、材料以及现代管理技术等方面的高新技术成果,并将这些先进制造技术综合应用于制造业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在线检测、营销服务和管理的全过程,实现优质、高效、低耗、清洁、灵活生产,即实现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柔性化、生态化生产,取得很好经济收益和市场效果的制造业总称。财政扶持先进制造业企业主要方向:一是新兴技术成果产业化后形成带有基础性和引领性的新产业;二是传统制造业吸纳、融入先进制造技术和其他高新技术、尤其是信息技术后,提升为先进制造业。

三、对年纳税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年净增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先进制造业企业,进行固定资产贷款或一年期内(含一年)流动资金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贷款利息发生额给予补助。

对亩均税收20万元以上、亩均产值400万元以上的先进制造业企业优先支持。

同一企业年度累计贷款贴息补助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申请贷款贴息的企业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有市场、有技术、有发展前景。

(三)有良好社会信誉,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济效益较好,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好,无不良记录,能按期偿还银行贷款本息。

(四)法人或合伙人被列入社会诚信“黑名单”的,一票否决。

五、绿色智能装备首台(套)产品是指本市企业首次自主研发生产,在关键技术、新材料运用、系统集成等方面,包括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等有较大突破,拥有知识产权、有重要示范窗口作用的装备新产品。绿色智能装备市级首台(套)产品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

六、鼓励首台(套)产品研发。对新认定为市级首台(套)产品,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内、省内首台(套)产品,分别给予生产企业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同一产品按最高标准奖励,不重复享受。

七、实行首台(套)销售补助。鼓励生产企业大力开拓市场,提高首台(套)产品市场竞争力。对新认定的市级、省内和国内首台(套)产品,在通过认定当月起的一个完整年度内,销售收入在500万以下(含)按销售收入的5%给予补助;销售收入超500万元以上部分按销售收入的3%给予补助,补助最高限额100万元。市级、省内或国内首台(套)产品销售补助只享受一次。

八、扩大保险补助范围。发挥保险风险保障功能,降低用户风险,对企业销售的前三台(套)或首批次市级首台(套)产品实行保险补助,补助金额为实际保险费用的50%,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保险使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颁布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示范条款承保质量风险和责任风险,实际保险费率不超过3%。对享受省内、国内首台(套)风险补偿政策的,按实际保险费用补助省、国家政策奖励的剩余部分,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九、对先进制造业企业执行本政策与邢台市其他政策如有重复或交叉的情况,采取就高不就低的政策执行,不得重复申请和审批。

十、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的具体实施,由市发展改革委牵总,会同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项目申报指南,明确扶持范围和重点、扶持对象、申报要求和立项条件等,并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发布。

十一、贴息和补助市、县分担比例:对省财政直管县(市)属企业,市财政负担20%,县(市)财政负担80%;对其他县(区)属企业,市财政负担30%,县(区)财政负担70%。

十二、本扶持政策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来源:邢台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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