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垣市:关于开展2020年智能制造标杆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

2021-04-19 14:50:30 智能制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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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河南省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豫政〔2018〕14号),发挥标杆企业示范和带动作用,复制推广先进经验和成功模式,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决定开展2020年河南省智能制造标杆企业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围绕重点行业,在省级智能制造相关试点示范基础上,结合不同行业特点和发展现状,分行业遴选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形成一批较成熟、可复制、能推广的先进经验和有效模式,带动行业上下游企业加快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二、遴选条件

(一)企业在河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状况良好。

(二)企业已入选省级智能车间、智能工厂。

(三)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有效推动生产技术创新和生产工艺、生产流程优化,企业研发、制造、管理、服务的智能化水平达到省内行业领先水平,生产效率、能源利用率得到大幅提升,企业运营成本、产品研制周期、产品不良品率大幅下降。

(四)企业在智能化改造方面已形成较为完善的解决方案,取得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经验和模式。

三、遴选程序

(一)初审推荐。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准备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按照分配名额(附件3)择优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

(二)专家审核。省工信厅组织专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对通过材料评审的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后,确定公示名单。

(三)公示发布。省工信厅对通过专家审核的企业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认定省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

(四)宣传推广。省工信厅适时总结梳理标杆企业经验做法和成效,采取分行业召开智能制造现场观摩交流会等形式,推动先进经验和成功模式复制推广。

来源: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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