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2023年四川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园区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2023-05-25 09:00:16 园区规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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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四川省级财政乡村振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3〕25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3年四川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3〕225号)要求,为更好征集、策划、编制彭州市2023年四川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园区建设项目,促进彭州市菜稻现代农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村级(涉农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科研院校、濛阳街道办事处、九尺镇人民政府、彭州市国有平台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的机构。

二、补贴标准

(一)根据《四川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考评激励方案》(川委厅〔2018〕5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2022年度四川省星级现代农业园区的决定》(川府函〔2023〕16号),对省政府命名的2022年度四川省四星级园区——彭州市菜稻现代农业园区给于奖补资金500万元。

(二)本专项支持年度新开工或续建项目,不得用于已完工项目。资金投资规模原则上应一次性核定,对已经足额安排的项目,不得重复补助。实施区域重叠、补助环节相同或相似及已享受其他同级财政补助的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享受财政补助(相关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重点支持具有较强公益性、对产业发展具有引领示范作用、对农民带动力强的环节和领域。对单个企业的补助金额总数不得超过省级财政资金的20%。

(四)项目总投资不包含土地获得成本、征地拆迁等费用,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购置车辆、发放人员补贴、购置办公用品等与建设无关的支出。

三、支持方向

各申报主体要聚焦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行动方案>的通知》(川委发〔2022〕29号),围绕园区主导产业,按照全链条开发、全环节升级,高质量发展要求,结合实际、对标补短。具体补助支持环节如下。

(一)产业基地(养殖场)建设。一是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田型调整、田间生产便道及宜机化作业道路、灌排沟渠、地力提升等建设。二是生产设施设备建设。对各类主体生产性大棚设施、水肥一体、轨道运输等生产设施设备建设给予适当补助。三是绿色生态循环发展。对开展绿色防控、粪肥还田管网及储粪池建设、秸秆资源化利用、农膜回收等给予适当补助。

(二)现代装备建设。一是农机装备。重点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完善农机设施装备,给予适当补助,享受中省农机购置补贴的不再重复。二是数字农业。支持园区大数据平台建设。对经营主体在种植和养殖环节建设智能化设施装备给予适当补助。

(三)农产品加工物流。一是产地初加工设施设备建设。对各主体开展清洗整理、筛选分级、包装贴牌、屠宰分割、烘干冷藏、仓储保鲜等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商品化处理设施设备建设给予适当补助。二是冷链物流设施设备建设。对农产品冷链物流集配中心建设给予适当补助。三是精深加工设施设备建设。支持村集体组织、专合社按照折股量化方式参与精深加工企业生产设施设备建设。

(四)农业新业态。一是农产品电商营销。对入驻知名大型电商平台开展农产品推广的经营主体给予适当补助。二是农业社会化服务。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在园区内开展耕、种、管、收等生产性和农产品初加工等服务给予适当补助,让服务对象充分受益。对社会化服务组织在园区辐射带动区域范围内开展耕、种、管、收等生产性和农产品初加工等服务的也可给予适当补助。三是休闲农业发展。支持公益性的休闲农业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资金不得用于修建房屋、景区打造和基建工程等相关方面。

(五)质量品牌。一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对园区内实施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成效显著、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达到追溯示范企业标准的生产经营主体,给予适当补助。二是农产品品牌培育。支持园区内区域公用品牌培育,对经营主体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登记,境外产品认证等,给予适当补助。支持区域公用品牌宣传推介。对园区内经营主体参加国际国内知名展会,开展推介洽谈对接交流等活动,给予展位费适当补助。

(六)科技创新。一是专家工作站建设。支持购买检验监测、病虫测报、教学培训等设施设备。二是专家团队服务。对专家团队开展技术服务,给予适当补助。三是人才培训培养。支持开展园区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方面人员培训。四是科技示范推广。支持新品种(良种)、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等集成示范推广。

四、实施期限

2023年6月-2024年5月

五、项目性质

本项目采用成都市级审批后向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制。

六、实施程序

各项目申报主体聚焦彭州市水稻、蔬菜等主导产业,要围绕以上六个方面,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申报项目,并于2023年5月25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按照“缺哈补啥”原则,自主确定支持环节,突出建设重点,杜绝撒胡椒面,避免面面俱到。

项目申报后,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开展专家评审、择优审批立项,经公示无异议后编制彭州市2023年四川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园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按要求报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审批。成都市级审批通过后再报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备案通过后将以正式文件通知项目申报主体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启动项目实施。项目方案一经批复,不得随意调整,如因不可抗力因素确需调整,需按原程序进行审批、报备。

七、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2023年5月25日前项目申报主体将项目申报资料一式七份交至彭州市农业农村局园区建设部。

(二)评审公示。2023年5月26日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申报主体进行答辩,相关镇(街道)一同参加评审活动。最后,依据评审结果确定具体实施项目并进行公示。

(三)核准备案。项目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编制彭州市2023年四川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园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彭州市农业农村局审定并会商彭州市财政局,报市政府审批后报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审批通过后再报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四)资料要求。申报彭州市2023年四川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园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申报主体应根据本申报指南,编制项目申报书(附件1)和建设方案报项目所在镇(街道)审核,项目主体所在镇(街道)在申报书上进行审签和盖章确认。审核后的项目申报书和实施方案由申报主体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批。项目建设方案应明确项目名称、项目业主、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期限、资金投资概算(明确财政资金补助环节及标准)、拟申请财政资金额度、建设进度安排、效益分析等内容(详见附件)。

八、项目管理和资金拨付

(一)项目管理。彭州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彭州市财政局对彭州市2023年四川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园区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和绩效评价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项目实施单位须配合做好相应工作。

(二)项目验收。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完成项目建设和资金投入,在经审计机构完成项目审计后经项目业主自验合格后,申请项目所在镇(街道)初验,待初验合格后申请彭州市农业农村局、彭州市财政局对项目进行市级验收工作。

(三)资金拨付。本项目原则上按照进度拨付资金,即:确定项目中标单位并签订合同后支付首付款,即30%的省级奖补资金;基本完成项目建设内容支付第二笔进度款,即40%的省级政奖补资金;完成项目审计、市级验收支付项目尾款,即30%的省级奖补资金。

(四)项目总结。镇(街道)和项目业主均要建立详实的项目档案资料,要认真做好项目总结验收工作,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将项目总结、绩效自评报告及时上报彭州市农业农村局。镇(街道)和项目业主均要建立真实、整齐、完整的项目档案资料。

本申报指南由彭州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闫小慧

联系电话:13540019916

邮箱:764207629@qq.com

来源:彭州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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