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2022-11-24 09:00:59 园区规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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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广播电视局印发了《福建省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对《办法》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推动国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建设发展的通知》,引导培育规范我省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建设发展,加快推动我省网络视听产业合理布局、行业汇聚、结构优化,促进视听新产品、新技术、新模式加快应用,服务我省数字经济、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参照《福建省文化产业重点园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制订本办法,为评审认定和管理我省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提供依据。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本办法分五章十三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包括办法制定的目的和依据、福建省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的定位及发展方向,省局、地市级、县(市、区)级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产业基地(园区)的工作规则。

第二章,申报条件。明确了申报省级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应具备6个方面具体条件。

第三章,申请程序及材料。明确了申报省级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应该提供的各种材料、申报程序及评审认定的原则和程序。

第四章,监督管理。规定了经评审认定的福建省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的具体管理监督机制等。

第五章,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三、《办法》的适用范围

《办法》中所认定及管理的福建省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是指以网络视听内容制作、分发传播、用户服务、技术支撑、生态建设以及运营管理等为主要发展方向,旨在融合网络视听与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物联网、超高清、5G、VR/AR/MR等视听新技术,汇聚中长视频、微短视频、高新视频、音频、网络直播、电子竞技等视听新产品,构建视听内容生产传播、科技研发创新、产业交流合作、显示终端制造、行业推广应用等视听新平台,能够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的网络视听产业集聚区域。基地(园区)可以集中在网络视听产业某一领域或某一方向,也可以涵盖产业多个环节多个领域。

四、开展基地(园区)认定管理的工作规则

省级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原则上每两年评选认定一次。福建省广播电视局负责省级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的规划指导、申报审核、授牌命名和监督管理。地市级、县(市、区)级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申报省级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的建设指导、初审推荐、政策支持和日常监管。

五、申报省级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国家及本省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在土地、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

2.所在市、县(市、区)级党委政府重视网络视听产业,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基地(园区)发展。近两年基地(园区)被认定为福建省文化产业重点园区的优先考虑。

3.基地(园区)应有科学、合理、清晰的发展规划、建设计划和建设方案;已建立相应的领导管理体制,有具体的管理机构和运营主体,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建设和运营管理单位应是在福建省境内依法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规范经营两年以上,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基地(园区)应在网络视听内容制作、分发传播、用户服务、技术支撑、生态建设以及运营管理等方面具有较强的优势:技术研发创新能力明显,技术融合应用效果较好,创新能力突出;入驻的科研、融媒体等企业数量较多,吸纳就业能力明显,集聚作用突出;行业龙头或骨干企业已入驻基地(园区),对周边区域和产业辐射效应明显,引领作用突出;基础设施和产业服务平台较为完备,平台效应突出;相关技术、人才、资本、政策等资源丰富,具备产业后发优势,发展潜力突出。

5.基地(园区)规划建筑面积应不少于3万平方米,入驻的视听企业营收占比超50%,能够充分利用区域优势,为入驻企业发展提供必要的软硬件环境和公共服务。

6.法律法规确定的其他条件。

六、申报省级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的具体程序

1.福建省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实行自愿申报的原则。具体申报流程为:基地(园区)提出申报申请并报送申报材料--县(市、区)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初审--设区市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复核--省局评估认定。

2.福建省广播电视局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考察、研究审定。审定通过的,经公示后无异议,由省广播电视局根据基地(园区)的产业类别进行正式命名并授牌。

七、申报省级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应提供的材料

1.《福建省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申报表》;

2.福建省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申请报告。主要包括:①基地(园区)的基本情况、领导管理体制、运营主体、主要产品和服务领域等。②基地(园区)主导产业、优势产业及近两年经营情况,入驻龙头骨干企业简况,获得表彰奖励情况等。③基地(园区)建设方案、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在内容、技术、模式、业态、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的情况。④所在地政府对基地(园区)土地、规划、项目、金融、资金、人才等方面的政策支持情况。

3.当地政府促进网络视听产业发展相关政策文件。

4.近2年财务报表、完税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5.其他按要求应当提供的材料。

八、对省级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的监督和管理

1.基地(园区)入驻企业应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广播电视制度规范、行业标准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基地(园区)运营管理机构要统筹发展和安全,落实意识形态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强基地(园区)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培训,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基地(园区)所在地广电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对基地(园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的行业指导和监督检查。

2.基地(园区)实行动态管理,对未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因生产经营、管理失当或提供产品和服务造成安全事故、不良社会影响及严重后果、连续多年未发挥优势作用等的基地(园区),省局将视情况予以通报、责令改正或撤销命名。

来源: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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