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关于印发推进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高质量发展具体措施的通知

2021-07-20 14:10:48 园区规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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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和《陕西省关于推进全省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陕政办函〔2020〕44号)精神,推进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度融入国家重大战略,实现更高水平开放和更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具体措施。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聚焦“审批事项最少、收费标准最低、办事效率最快、服务水平最优”,支持经济技术开发区在事权下放、审批管理、监督管理、数据共享等领域加大改革力度,先行先试、走在前列。〔市政府办公厅(市营商办)、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体制机制,实施绩效激励。允许经济技术开发区按照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规定,合理配置、调整内设机构、职能、人员等,推进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协同高效。(市委编办负责)允许经济技术开发区根据干部人事政策和发展需要,在核定的人员编制额度内,采取多种形式招录、聘用各类专业人才和特殊人才,创新选人用人机制。(市人社局负责)允许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兼职兼薪、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方式,合理制定薪酬和绩效增长机制。(市人社局负责)

三、拓展合作方式,强化“双招双引”。支持经济技术开发区制定外资投资项目奖励政策,引进外资跨国公司工业、服务业用地项目,以及新的地区总部和研发、采购、销售、物流、结算等功能性总部,鼓励已入驻外资企业追加投资或引进上下游关联项目。(市投资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审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经济技术开发区按市场化原则与龙头骨干企业、境外商务代表处、行业组织、中介机构、行业专家等开展合作招商,引进高质量项目和高端人才,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考核激励办法。(市委组织部、市投资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平台建设,促进外贸增长。积极争取国家、省级外经贸发展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和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建设和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型)企业发展,鼓励利用中欧班列长安号等现代物流方式承运跨境电子商务货物,扩大对外贸易。(市商务局、关中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用足用好市级外向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对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符合条件的自主产品出口企业予以支持。(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复制自贸区经验,增强发展动能。支持经济技术开发区非自贸功能区域申请创建陕西自贸试验区协同创新区,率先复制陕西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市商务局、关中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经济技术开发区依托综合保税区,聚集发展保税物流、创新研发、检验检测、跨境电商、服务外包等业态,提升发展水平。(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关中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对外合作,构建开放新机制。支持有条件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区内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建设和运营国际合作园区;支持外资、港澳资本、民间资本在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和运营国际合作园区;支持国际合作园区运营商与境内外相关机构合作开展“双招双引”;支持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做好国际合作园区金融服务。(市商务局、市投资局、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经济技术开发区内骨干企业开展境内外并购、重组和上市,对符合国家、省级、市级重大战略及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定位的重点项目,积极落实我市推进企业上市融资相关奖补政策,给予企业奖励,提升企业上市工作积极性。(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发展先进制造业,做强产业集群。市级重大产业项目结合产业特点,优先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级产业投资基金优先支持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大产业项目。(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投资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经济技术开发区根据产业定位,重点发展电子信息、汽车、航空航天、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等先进制造业;人工智能、5G技术、增材制造(3D打印)、机器人、大数据与云计算等新兴产业;现代金融、现代物流、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软件和信息服务、会议会展等生产性服务业,打造各具特色的先进制造业集群。(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大数据局、市投资局、市委军民融合办、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产业融合。支持经济技术开发区培育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智能物流、智能网联、智能电网及智慧能源、智慧医疗、智慧教育等数字经济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市大数据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投资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大数据示范应用场景,搭建行业大数据交易平台、数字产业创新中心,创建数字经济示范园区,推动先进制造业、新兴产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数字化转型和融合发展,向价值链高端延伸。(市大数据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投资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完善创新体系,提升创新能力。支持经济技术开发区布局建设国家大科学装置和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以龙头企业为主体建设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及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各类创新平台和研发机构。(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经济技术开发区培育技术转移机构,推动区内国家级、省级、市级三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向专业化、市场化方向发展。支持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企业发挥创新主体作用,加大研发投入力度,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建设院士工作站,发挥好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带动作用。(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众创空间、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特色载体,构建“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科技企业创新孵化链,培育更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经济技术开发区依托自身产业特色和资源禀赋,探索支持科技创新的相关奖补政策,及时兑现政策红利。(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拓宽融资渠道,增强基金支撑。支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企业和骨干企业提高信用等级,有效运用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筹集建设资金,通过贴息方式支持项目单位融资,组建政策性投融资和担保平台,推进落实担保机构降费奖补和担保风险代偿补助相关政策。(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发挥市级投资基金引导作用,争取省级引导基金支持,撬动社会资本参与,支持经济技术开发区按市场化运作方式设立和运营产业发展基金,为产业园区建设和重大产业招商项目提供融资服务。(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鼓励合作共建,支持建设主体上市。支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与区县人民政府合作共建产业园区,拓展发展空间,带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市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与省内外其他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合作共建,输出品牌与管理,开拓更大发展空间。(市发改委、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经济技术开发区对下属国有开发建设主体进行业务整合和资产重组,优化下属国有企业股权结构,提升开发建设与支撑服务效能;引进社会资本,设立国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投资、开发、建设、运营特色产业园区。(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主体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兼并、重组已上市企业,市级相关部门提供绿色通道。(市金融工作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创新用地模式,加强集约利用。支持经济技术开发区盘活利用存量用地,给予同等面积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市资源规划局负责)支持经济技术开发区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创新使用方式,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探索混合产业用地供给路径。(市资源规划局负责)支持经济技术开发区对具备土地独立分宗条件的工业物业产权进行分割转让;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企业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对经济技术开发区引进的重大产业项目,由省级、市级直接配置用地计划指标;新增建设项目用地涉及耕地占补平衡所在区县无法统筹解决的,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平衡。(市资源规划局负责)

各部门、各经济技术开发区要深刻认识推进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意义,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我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水平开放,打造改革开放高地。市商务局要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具体措施落地见效。

来源: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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