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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扶持力度,做强富民兴村产业,推动乡村产业兴旺,规范增城区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效益和效果,广州市增城区农业农村局发布《关于印发增城区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为具体扶持方向及申报要求。
扶持资金与扶持方向
扶持标准。对上级批准建设的产业园,区级财政分别按照国家级每个10000万元、省级每个5000万元、市级每个3000万元的标准安排产业园专项资金给予扶持,原则用于扶持产业融合、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农业品牌等产业发展项目。
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扶持专项资金可综合采取项目补助、惠农补贴、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使用。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扶持的农业项目,可按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45%给予补助。
财政资金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正面清单):
(一)规划咨询,主要指委托技术单位编制产业园总体规划、建设方案,以及开展项目咨询等;
(二)生产设施,主要指建设主导产业生产大棚和加工用房、节水灌溉、水肥一体化、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设施设备。
(三)产业融合,主要指产业园内主导产业农产品生产加工设备设施、产品储藏、冷链配送和流通设施的升级改造、新产业新业态(观光休闲农业、农产品电商等)设施配套、检验检测设施设备、信息化建设等,优先支持5G设备设施建设。
(四)土地流转,主要指现代农业产业园特别是核心区土地流转的租金补助。
(五)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主要指主导产业农业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专家团队服务等方面。对产业园实施主体和经营主体培育农业新品种通过广东省、国家品种审定,每个审定品种一次性给予20万元、50万元奖励。
(六)农业品牌,主要指产业园主导产业产品品牌宣传推广和打造地方特色区域公用品牌等。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称号的产业园实施主体和经营主体,对新获得有机食品、绿色食品认证的产业园实施主体和经营主体,按照广州市相关政策奖励标准一次性按1:1进行配套奖励。
(七)贷款贴息,主要指对产业园实施主体的主导产业农业产业化项目贷款利息扶持,并以此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资产业园建设。贴息额不超过该企业在产业园建设资金利息总额的50%(按基准贷款利率计算),每个企业最高贴息限额为100万元,贴息时间限定在3周年以内,贷款贴息合同生效视为资金已使用。已取得农业龙头企业和“菜篮子”贷款贴息的实施主体不得重复享受产业园贷款贴息。
区级财政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负面清单):
(一)建设楼堂馆所;
(二)企业经营性开支(包括日常成本费用开支、职工薪酬及社会保险费用、临时人员劳务费用、非正常成本费用开支);
(三)企业债务等一般性支出;
(四)其他与创建产业园无关的支出。
项目资金申报及要求
产业项目扶持资金申报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逐级上报。产业园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辖区内产业项目的组织申报、绩效设置、初步审核等相关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实施主体产业项目申报,会同属地镇街做好产业项目扶持资金项目审核等相关工作,将项目计划报区政府审定。
产业园实施主体根据实际需求和产业园目标任务,围绕补短板、强弱项,做好年度产业项目申报前期准备工作、收集申报依据、编写项目可行性报告、绩效目标和项目实施方案,将产业项目扶持资金申报材料报送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产业园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产业园产业项目库,对实施主体报送入库的产业项目进行严格把关、统一管理,并对实施主体申报的产业项目和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核,汇总后择优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区农业农村局根据产业园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推荐上报的产业项目计划,结合产业园年度建设任务目标和绩效考核要求,对上报项目计划进行评估、审定,并报区人民政府审定。
使用管理
区人民政府批准产业园产业扶持项目计划后,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产业园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鼓励区各职能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投入支持产业园基础建设,企业自筹资金与区级产业园产业扶持专项财政资金比例达到2:1以上。
区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划拨项目扶持资金,实施主体根据项目进度将请款资料提交属地镇(街)人民政府政府初审后,报区农业农村局申请划拨项目扶持资金。
产业项目扶持资金按二期拨付。建设进度达50%后可拨付不超过50%的财政资金;项目竣工后,实施主体向区农业农村局申请项目验收,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中介机构或第三方专家验收,区农业农村局根据专家验收结果拨付剩余财政扶持资金。
区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扶持专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实施主体须设立产业园建设项目资金专账。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扶持专项资金和其他财政资金均可支持的项目,实施主体只可选择享受一种,不可重复申报。
来源:广州市增城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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