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级互联网产业园区申报指南

2019-05-14 14:00:02 园区规划方案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互联网和社会经济的深度融合,在互联网+的大趋势下,利用互联网思维对运营模式进行创新,是产业园区摆脱以往粗放运营模式的必要举措。自2015年来,我国各产业园区“互联网+”的特征愈发明显,一批优质的“互联网+”产业园涌现。近日,三亚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做好市级互联网产业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问通知原文。

产业园规划申报

三亚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关于

做好市级互联网产业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信息产业园区:

为推进我市互联网类产业园建设,规范互联网类产业园区申报认定工作,并作为认定后互联网产业园区申请三亚市互联网产业专项资金提供依据,根据《三亚市扶持互联网产业发展实施意见》(三府﹝2018﹞262号)和《三亚市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三府﹝2018﹞263号),现就互联网产业园区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的互联网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是指三亚市行政区划范围内通过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先进管理模式,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经济增长质量效益为目标,以创新园区管理、服务产业发展为主线,运用信息化手段,整合园区内外资源和服务,实现基础设施信息化、运营管理高效化、功能服务便利化和产业发展高端化的互联网类产业园区。

园区认定范围:三亚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的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数字内容、游戏动漫、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卫星导航、服务外包、海洋信息、信息安全和军民融合等领域从事“互联网+”应用服务类重点产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园区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园区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符合省市“多规合一”要求,土地合法,面积不少于100亩(注:园区申报用地范围和面积原则上为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局等相关局备案数据);

(二)园区设有专门的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健全;

(三)园区单位面积(或增加值)投资强度、产出效益、节能减排低碳指标符合省市有关规定;

(四)园区发展建设满足生态环境要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获得环保部门审批并严格执行,节能低碳等指标符合省市有关规定,园区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强;

(五)园区的产业方向明确,经认定的互联网企业不低于园区企业总数的70%或从事互联网技术开发、应用服务的营业收入占园区总收入的比重不低于30%,且不少于1亿元。

三、申报要求

(一)园区申报单位应提供下列申报材料:

1、《三亚市互联网产业园区申报表》(详见附件1);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园区用地平面图、自有物业房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其他证明材料)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若申报单位为园区运营机构,申报单位应提供对“自有物业房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其他证明材料)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有权单位的正式授权公文。

5、上一年度申报单位纳税证明及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6、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和目标定位;

7、园区的管理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园区物业管理、招商服务、生活服务、产业服务等)佐证材料;

(二)请各申报园区按照上述要求将申报表等佐证材料、申报真实性声明(见附件2)和近三年未受处罚声明(见附件3)(两份盖公章的纸质版)交我局信息化科(电子版请发到xxhk88273661@qq.com)。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容振全 联系电话:88273661

特此通知。

附件:1.《三亚市互联网产业园区申报表》

2.《申报真实性声明》

3.《近三年未受处罚声明》

三亚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

2019年4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容振全 联系电话:88273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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